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臭氧消毒器卫生要求Hygienic。requirements,for、ozone.disinfectorGB 28232。2020发布日期、2020。04。09实施日期,2020。11。01发布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28232,2011.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与GB.28232。201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了,电源装置、电极、管,板,式介质 介质强度 电晕放电、等术语。增加了、气水混合装置,监控装置、等的定义.删除了不属于产品安全与卫生要求的 规格和分类、和 名称与型号.内容.将,原材料要求。从技术要求中分离出来,并独立成章。增加了与臭氧质量有关的原材料要求.将,技术要求,中的消毒要求调整到使用方法中.根据产生臭氧的方式分类分别列出基本工作条件,性能要求。副产物、泄露量和残留量等技术要求,并根据消毒对象分别列出消毒效果要求 删除毒理学安全性要求。应用范围、中增加了餐饮具,食品加工管道 医疗器械和医疗用品的消毒,增加了餐饮具,食品加工管道、医疗器械和医疗用品的消毒方法、根据修改后的技术要求和引用标准的修改内容,相应修改了检验方法,删除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删除了,标志与包装,将、注意事项,并入,铭牌和使用说明书.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人民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仁义 李涛.田靓 魏秋华、孙惠惠 徐燕、崔树玉 林玲。胡国庆 王东升,姜天华 徐娟,丁香鹏.吴志敏、高超、张春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2823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