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臭氧消毒器卫生要求Hygienic.requirements.for、ozone,disinfectorGB,28232,2020发布日期 2020 04、09实施日期。2020 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28232,2011,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与GB.28232.201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删除了、电源装置.电极,管,板。式介质.介质强度,电晕放电,等术语,增加了.气水混合装置、监控装置 等的定义、删除了不属于产品安全与卫生要求的、规格和分类,和。名称与型号,内容。将 原材料要求,从技术要求中分离出来,并独立成章 增加了与臭氧质量有关的原材料要求.将,技术要求,中的消毒要求调整到使用方法中.根据产生臭氧的方式分类分别列出基本工作条件。性能要求。副产物。泄露量和残留量等技术要求.并根据消毒对象分别列出消毒效果要求.删除毒理学安全性要求,应用范围,中增加了餐饮具、食品加工管道.医疗器械和医疗用品的消毒。增加了餐饮具,食品加工管道,医疗器械和医疗用品的消毒方法,根据修改后的技术要求和引用标准的修改内容,相应修改了检验方法,删除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删除了、标志与包装,将 注意事项.并入。铭牌和使用说明书.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人民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仁义 李涛、田靓,魏秋华,孙惠惠、徐燕,崔树玉 林玲。胡国庆,王东升,姜天华,徐娟、丁香鹏 吴志敏 高超,张春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823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