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臭氧消毒器卫生要求Hygienic。requirements。for。ozone disinfectorGB,28232.2020发布日期、2020。04,09实施日期。2020,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28232、2011,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与GB。28232,201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了,电源装置 电极.管.板,式介质,介质强度、电晕放电,等术语、增加了。气水混合装置 监控装置。等的定义。删除了不属于产品安全与卫生要求的、规格和分类.和.名称与型号。内容,将、原材料要求 从技术要求中分离出来.并独立成章,增加了与臭氧质量有关的原材料要求,将.技术要求,中的消毒要求调整到使用方法中,根据产生臭氧的方式分类分别列出基本工作条件.性能要求 副产物.泄露量和残留量等技术要求、并根据消毒对象分别列出消毒效果要求,删除毒理学安全性要求,应用范围。中增加了餐饮具。食品加工管道。医疗器械和医疗用品的消毒.增加了餐饮具、食品加工管道,医疗器械和医疗用品的消毒方法 根据修改后的技术要求和引用标准的修改内容,相应修改了检验方法.删除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删除了,标志与包装。将,注意事项。并入,铭牌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人民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朱仁义,李涛,田靓、魏秋华 孙惠惠.徐燕 崔树玉、林玲 胡国庆 王东升 姜天华.徐娟 丁香鹏 吴志敏 高超.张春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2823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