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臭氧消毒器卫生要求Hygienic、requirements for ozone,disinfectorGB 28232,2020发布日期,2020,04,09实施日期,2020,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28232,2011、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与GB,28232。201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了。电源装置,电极,管,板.式介质 介质强度.电晕放电,等术语 增加了,气水混合装置、监控装置.等的定义。删除了不属于产品安全与卫生要求的。规格和分类,和.名称与型号.内容.将,原材料要求,从技术要求中分离出来 并独立成章.增加了与臭氧质量有关的原材料要求.将.技术要求.中的消毒要求调整到使用方法中,根据产生臭氧的方式分类分别列出基本工作条件.性能要求,副产物、泄露量和残留量等技术要求、并根据消毒对象分别列出消毒效果要求 删除毒理学安全性要求、应用范围.中增加了餐饮具。食品加工管道、医疗器械和医疗用品的消毒、增加了餐饮具,食品加工管道 医疗器械和医疗用品的消毒方法,根据修改后的技术要求和引用标准的修改内容 相应修改了检验方法.删除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删除了。标志与包装,将,注意事项.并入,铭牌和使用说明书。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人民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朱仁义、李涛,田靓。魏秋华.孙惠惠。徐燕,崔树玉.林玲 胡国庆,王东升 姜天华,徐娟、丁香鹏,吴志敏.高超,张春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823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