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臭氧消毒器卫生要求Hygienic requirements.for,ozone,disinfectorGB,28232,2020发布日期.2020,04,09实施日期,2020 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 28232、2011 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与GB,28232,2011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了。电源装置,电极。管。板,式介质,介质强度 电晕放电,等术语,增加了。气水混合装置 监控装置.等的定义,删除了不属于产品安全与卫生要求的。规格和分类,和。名称与型号、内容,将、原材料要求、从技术要求中分离出来。并独立成章.增加了与臭氧质量有关的原材料要求。将 技术要求。中的消毒要求调整到使用方法中,根据产生臭氧的方式分类分别列出基本工作条件、性能要求,副产物,泄露量和残留量等技术要求、并根据消毒对象分别列出消毒效果要求、删除毒理学安全性要求.应用范围 中增加了餐饮具 食品加工管道。医疗器械和医疗用品的消毒 增加了餐饮具,食品加工管道,医疗器械和医疗用品的消毒方法,根据修改后的技术要求和引用标准的修改内容.相应修改了检验方法,删除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删除了.标志与包装.将、注意事项 并入 铭牌和使用说明书.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人民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仁义 李涛,田靓、魏秋华、孙惠惠 徐燕.崔树玉.林玲。胡国庆、王东升,姜天华 徐娟,丁香鹏 吴志敏,高超,张春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28232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