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臭氧消毒器卫生要求Hygienic。requirements,for ozone disinfectorGB,28232.2020发布日期,2020,04、09实施日期 2020、11 01发布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28232,2011。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 与GB.28232,2011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了,电源装置.电极。管,板,式介质、介质强度。电晕放电 等术语。增加了、气水混合装置 监控装置,等的定义.删除了不属于产品安全与卫生要求的.规格和分类.和、名称与型号,内容。将,原材料要求,从技术要求中分离出来、并独立成章,增加了与臭氧质量有关的原材料要求 将,技术要求、中的消毒要求调整到使用方法中。根据产生臭氧的方式分类分别列出基本工作条件、性能要求、副产物,泄露量和残留量等技术要求,并根据消毒对象分别列出消毒效果要求。删除毒理学安全性要求.应用范围.中增加了餐饮具,食品加工管道,医疗器械和医疗用品的消毒,增加了餐饮具、食品加工管道.医疗器械和医疗用品的消毒方法、根据修改后的技术要求和引用标准的修改内容.相应修改了检验方法 删除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删除了 标志与包装,将。注意事项 并入.铭牌和使用说明书、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人民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朱仁义.李涛、田靓 魏秋华.孙惠惠、徐燕、崔树玉.林玲,胡国庆 王东升,姜天华。徐娟.丁香鹏,吴志敏.高超,张春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2823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