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立体绿化.地下设施顶板绿化折算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各方充分利用空间资源、有效增加绿量。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 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立体绿化,是指利用除地面资源以外的其他空间资源进行绿化的方式.包含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 屋顶绿化 是指以建,构.筑物顶部为载体,以植物为主体进行配置。不完全与地面土壤接壤的绿化方式 是各种屋面种植方式的总称.垂直绿化.是指利用植物材料沿建筑物立面或其它构筑物表面攀援.固定、贴植 垂吊形成垂直面绿化的形式、包括建筑物墙面,棚架,立交桥墩,护坡,围栏.栅栏等设施上的绿化,地下设施顶板绿化,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标高、并按要求实施的地面绿化,第三条、除居住用地项目外、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实施立体绿化的 按照本办法第四条 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折算绿地面积、可以抵扣附属绿地规划指标,但工业。物流仓储.商业服务业类建设工程项目抵扣的绿地面积不得超过绿地率的30 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抵扣面积不得超过15、第四条 新建工程项目按照建筑设计规范.对建筑高度50米.含、以下的平台 平屋顶实施永久性绿化的 平台.屋顶绿地面积按照下列比例折算附属绿地面积,一 覆土厚度1 5米及以上,且小乔木、灌木垂直投影面积比例不低于70,的,按100、折算绿地面积.二.覆土厚度1米及以上不足1,5米 且小乔木。灌木垂直投影面积比例不低于70,的 按80.折算绿地面积。三.覆土厚度0、5米及以上不足1米,且以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的 按50,折算绿地面积,四,覆土厚度0 3米及以上不足0 5米,且以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的 按30,折算绿地面积、五。覆土厚度0,1米及以上不足0、3米.按10、折算绿地面积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永久性垂直绿化。且配置具有一定观赏效果的植被的,按照以下比例折算附属绿地面积、一.以墙面攀爬或贴植形式落地种植的.其绿化面积等于种植长度值。二.以种植槽形式种植 槽体宽度达到0、5米且覆土厚度达到0、5米的,其绿化面积等于种植长度值,并按20 的比例折算附属绿地面积,三。以构件绿墙形式种植的。按种植构件槽、袋、口面积的50。折算附属绿地面积,四.在花架.车棚等棚架上实施立体绿化的 按照棚架顶面积的30,折算附属绿地面积,第六条。绿地内的垂直绿化、不折算附属绿地面积。棚架或透空型墙体不重复计算其背面绿化面积 架空层。阳台、雨棚和屋檐等各类自然采光不足的建、构 筑物垂直投影线内的垂直绿化,不折算附属绿地面积 第七条.地下设施顶板绿化按照以下规定折算附属绿地面积 一.顶板低于室外地坪标高1米及以上。覆土厚度1 5米及以上 且乔木.灌木垂直投影面积比例不低于70。的。按100、折算绿地面积、覆土厚度达到1米及以上不足1,5米,且乔木,灌木垂直投影面积比例不低于70。的 按80、折算绿地面积,二,顶板低于室外地坪标高不足1米的 覆土厚度达到0、5米及以上不足1米,且以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的、按50,折算绿地面积。覆土厚度不足0.5米的,不折算绿地面积 第八条,室外地坪标高依据周边市政道路标高确定,特殊情况由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第九条,本办法自2019年10月25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前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已取得有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可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