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立体绿化 地下设施顶板绿化折算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各方充分利用空间资源。有效增加绿量 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 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18 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立体绿化 是指利用除地面资源以外的其他空间资源进行绿化的方式、包含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是指以建.构,筑物顶部为载体、以植物为主体进行配置,不完全与地面土壤接壤的绿化方式 是各种屋面种植方式的总称 垂直绿化,是指利用植物材料沿建筑物立面或其它构筑物表面攀援,固定,贴植,垂吊形成垂直面绿化的形式.包括建筑物墙面,棚架,立交桥墩。护坡,围栏 栅栏等设施上的绿化.地下设施顶板绿化 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标高、并按要求实施的地面绿化.第三条,除居住用地项目外.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实施立体绿化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折算绿地面积 可以抵扣附属绿地规划指标.但工业,物流仓储、商业服务业类建设工程项目抵扣的绿地面积不得超过绿地率的30。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抵扣面积不得超过15、第四条。新建工程项目按照建筑设计规范。对建筑高度50米。含.以下的平台、平屋顶实施永久性绿化的。平台,屋顶绿地面积按照下列比例折算附属绿地面积,一.覆土厚度1,5米及以上,且小乔木。灌木垂直投影面积比例不低于70。的、按100,折算绿地面积。二 覆土厚度1米及以上不足1.5米。且小乔木.灌木垂直投影面积比例不低于70,的 按80,折算绿地面积。三,覆土厚度0,5米及以上不足1米,且以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的 按50 折算绿地面积,四.覆土厚度0.3米及以上不足0。5米。且以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的,按30,折算绿地面积。五.覆土厚度0.1米及以上不足0、3米,按10 折算绿地面积。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永久性垂直绿化 且配置具有一定观赏效果的植被的。按照以下比例折算附属绿地面积.一.以墙面攀爬或贴植形式落地种植的,其绿化面积等于种植长度值、二.以种植槽形式种植 槽体宽度达到0.5米且覆土厚度达到0.5米的、其绿化面积等于种植长度值。并按20,的比例折算附属绿地面积,三.以构件绿墙形式种植的。按种植构件槽、袋,口面积的50,折算附属绿地面积。四.在花架 车棚等棚架上实施立体绿化的 按照棚架顶面积的30 折算附属绿地面积,第六条 绿地内的垂直绿化,不折算附属绿地面积。棚架或透空型墙体不重复计算其背面绿化面积 架空层.阳台,雨棚和屋檐等各类自然采光不足的建。构、筑物垂直投影线内的垂直绿化.不折算附属绿地面积。第七条、地下设施顶板绿化按照以下规定折算附属绿地面积 一、顶板低于室外地坪标高1米及以上、覆土厚度1。5米及以上 且乔木.灌木垂直投影面积比例不低于70,的、按100.折算绿地面积,覆土厚度达到1米及以上不足1 5米,且乔木,灌木垂直投影面积比例不低于70。的 按80。折算绿地面积、二 顶板低于室外地坪标高不足1米的 覆土厚度达到0,5米及以上不足1米。且以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的.按50。折算绿地面积。覆土厚度不足0.5米的。不折算绿地面积,第八条 室外地坪标高依据周边市政道路标高确定.特殊情况由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第九条.本办法自2019年10月25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已取得有效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可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