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立体绿化。地下设施顶板绿化折算实施办法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各方充分利用空间资源。有效增加绿量、促进节能减排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18,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立体绿化。是指利用除地面资源以外的其他空间资源进行绿化的方式、包含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屋顶绿化 是指以建、构,筑物顶部为载体.以植物为主体进行配置。不完全与地面土壤接壤的绿化方式。是各种屋面种植方式的总称。垂直绿化。是指利用植物材料沿建筑物立面或其它构筑物表面攀援,固定、贴植,垂吊形成垂直面绿化的形式,包括建筑物墙面,棚架,立交桥墩,护坡,围栏,栅栏等设施上的绿化,地下设施顶板绿化,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标高、并按要求实施的地面绿化 第三条.除居住用地项目外 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实施立体绿化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折算绿地面积.可以抵扣附属绿地规划指标.但工业 物流仓储、商业服务业类建设工程项目抵扣的绿地面积不得超过绿地率的30、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抵扣面积不得超过15 第四条.新建工程项目按照建筑设计规范,对建筑高度50米.含.以下的平台。平屋顶实施永久性绿化的。平台,屋顶绿地面积按照下列比例折算附属绿地面积.一、覆土厚度1。5米及以上,且小乔木。灌木垂直投影面积比例不低于70。的。按100.折算绿地面积 二,覆土厚度1米及以上不足1.5米.且小乔木,灌木垂直投影面积比例不低于70 的 按80,折算绿地面积。三 覆土厚度0。5米及以上不足1米,且以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的。按50、折算绿地面积.四,覆土厚度0、3米及以上不足0,5米。且以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的,按30。折算绿地面积、五.覆土厚度0。1米及以上不足0。3米,按10、折算绿地面积,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永久性垂直绿化。且配置具有一定观赏效果的植被的.按照以下比例折算附属绿地面积.一。以墙面攀爬或贴植形式落地种植的,其绿化面积等于种植长度值.二.以种植槽形式种植,槽体宽度达到0,5米且覆土厚度达到0,5米的,其绿化面积等于种植长度值.并按20、的比例折算附属绿地面积,三.以构件绿墙形式种植的 按种植构件槽,袋、口面积的50、折算附属绿地面积,四 在花架、车棚等棚架上实施立体绿化的。按照棚架顶面积的30,折算附属绿地面积、第六条。绿地内的垂直绿化。不折算附属绿地面积.棚架或透空型墙体不重复计算其背面绿化面积。架空层,阳台 雨棚和屋檐等各类自然采光不足的建,构 筑物垂直投影线内的垂直绿化、不折算附属绿地面积 第七条,地下设施顶板绿化按照以下规定折算附属绿地面积、一 顶板低于室外地坪标高1米及以上、覆土厚度1,5米及以上,且乔木,灌木垂直投影面积比例不低于70.的.按100。折算绿地面积 覆土厚度达到1米及以上不足1.5米。且乔木 灌木垂直投影面积比例不低于70,的,按80.折算绿地面积 二 顶板低于室外地坪标高不足1米的、覆土厚度达到0.5米及以上不足1米。且以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的,按50,折算绿地面积,覆土厚度不足0,5米的 不折算绿地面积,第八条、室外地坪标高依据周边市政道路标高确定,特殊情况由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9年10月25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前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已取得有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可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