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城市绿地、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二、公园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其中 社区公园分为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三、生产绿地 是指为城市绿化生产苗木 草坪,花卉和种子的苗圃,草圃,花圃等圃地,四,防护绿地。是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 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五,附属绿地 是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广场用地,特殊用地内的附属绿化用地.六 其他绿地,是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 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 郊野公园 森林公园,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 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七、绿化覆盖率,是指各类城市绿地的绿化垂直投影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例 八 绿地率 是指各类城市绿地的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例。或者建设用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九。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是指城市。镇建成区中城市居民平均占有公园绿地的面积。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