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城市绿地,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二,公园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 其中。社区公园分为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 三 生产绿地,是指为城市绿化生产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苗圃 草圃。花圃等圃地 四 防护绿地,是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 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五 附属绿地、是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广场用地.特殊用地内的附属绿化用地,六.其他绿地.是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 郊野公园。森林公园,城市绿化隔离带 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七.绿化覆盖率,是指各类城市绿地的绿化垂直投影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例、八、绿地率、是指各类城市绿地的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例.或者建设用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九.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是指城市,镇建成区中城市居民平均占有公园绿地的面积,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