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城市绿地。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二,公园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其中,社区公园分为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三。生产绿地、是指为城市绿化生产苗木 草坪,花卉和种子的苗圃.草圃、花圃等圃地。四,防护绿地、是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 城市高压走廊绿带 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五,附属绿地 是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广场用地 特殊用地内的附属绿化用地,六,其他绿地,是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七,绿化覆盖率 是指各类城市绿地的绿化垂直投影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例,八,绿地率 是指各类城市绿地的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例.或者建设用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九。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是指城市.镇建成区中城市居民平均占有公园绿地的面积,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