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城市绿地 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二 公园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其中、社区公园分为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 三,生产绿地、是指为城市绿化生产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苗圃.草圃.花圃等圃地、四。防护绿地、是指城市中具有卫生 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五。附属绿地、是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广场用地.特殊用地内的附属绿化用地 六.其他绿地、是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七.绿化覆盖率 是指各类城市绿地的绿化垂直投影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例。八,绿地率,是指各类城市绿地的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例。或者建设用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九,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是指城市 镇建成区中城市居民平均占有公园绿地的面积.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