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城市绿地,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二,公园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 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其中。社区公园分为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 三,生产绿地.是指为城市绿化生产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苗圃,草圃,花圃等圃地,四,防护绿地,是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 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五 附属绿地。是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广场用地。特殊用地内的附属绿化用地,六.其他绿地,是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 郊野公园、森林公园 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七,绿化覆盖率、是指各类城市绿地的绿化垂直投影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例、八.绿地率,是指各类城市绿地的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例 或者建设用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九。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是指城市.镇建成区中城市居民平均占有公园绿地的面积、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