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为全州重大项目提供林地要素保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黔南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林地的管理和利用、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指政府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第四条,项目建设须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转让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第五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遵循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到项目建设。产业发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 处理好项目建设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二,坚持规划引领、红线管控,优化国土生态空间布局,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城市。镇 总体规划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实现多规融合。严守生态红线,用红线引领规划,管控土地、林地开发利用.三。坚持保障重点,服务民生 州以上重大工程。民生工程,州、县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服务,为项目依法依规建设提供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良好生态环境的需要.四 坚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按照.谁破坏,谁修复 谁违法 谁负责,要求,对违法使用林地的项目建设依法查处、承担法律责任和生态修复责任。第六条。实行建设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要定期召开会议 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备案情况征求国土.建设,环保.林业,水务.农业等部门意见。确保项目选址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符合生态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 避开生态环境敏感区、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第七条,项目建设应当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确需占用的。项目业主要本着集约节约的原则依法办理用地手续,要严格审批程序.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禁止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小建大 批甲用乙的行为。禁止建设资金不落实,开工条件不具备就动工建设.第八条 建设项目需要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的,由项目业主或县级土地储备机构申报办理 获得使用林地许可手续后。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手续 第九条。建设项目需要开展可研、初设,环评、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 项目业主应将使用林地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列入项目建设预算、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十条.建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绿色通道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凡条件具备.资料齐全的、林业主管部门要随送随审.快审快办.限时3个工作日内办结。属省和国家审批的项目,要明确专人服务、专人承办.对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的重点项目,要及时.主动指导项目业主完善使用林地报件 及时申报使用林地许可 第十一条.加强项目批后监管、发展改革,住建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 林业。水务等部门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批建后的项目监督管理,建立建设项目服务,审批.监管台帐 从政策上服务指导、监管督促业主依法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加强建设项目监管预警.将林地纳入林业大数据平台 实行动态监管、乡。村级要完善管护巡查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项目监管单位要加大建设项目监管力度,发现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第一时间告知林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预警提示项目业主,预防和减少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的发生、第十三条,严格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用途管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执行林地生态红线管控。实行规划管理.用途管制。严禁使用生态红线范围内的土地 严禁擅自改变土地,林地用途 第十四条、推进森林保护,六个严禁,常态化,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森林保护。六个严禁,联席会议作用,各执法 司法机关要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违法占用林地突出问题要整改到位 对已经造成违法占用林地的项目.必须依法查处,符合用地条件的。依法完善用地手续 不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限期恢复原状,第十五条 加强司法衔接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对移送司法机关的违法占用林地的案件,要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 依法依规从轻处理或免除相关责任,支持全州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建设。第十六条、建立考核及审计机制。将林地保护管理纳入州,县,市,乡 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四级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把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作为主要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根据各级组织部门的委托开展审计、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持续稳定 生态环境稳步改善等纳入领导干部任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 第十七条、强化督查执纪问责 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不按期办结,造成自然资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在管理监督中有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将责成县。市,政府向州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根据,领导干部破坏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对责任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对违法使用林地数量较大。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黔南州林业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