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为全州重大项目提供林地要素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黔南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林地的管理和利用、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指政府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第四条 项目建设须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 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转让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第五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遵循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到项目建设 产业发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处理好项目建设与生态建设的关系 二.坚持规划引领.红线管控。优化国土生态空间布局 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实现多规融合、严守生态红线,用红线引领规划、管控土地.林地开发利用 三.坚持保障重点,服务民生,州以上重大工程.民生工程。州.县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服务,为项目依法依规建设提供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良好生态环境的需要,四,坚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违法 谁负责、要求,对违法使用林地的项目建设依法查处.承担法律责任和生态修复责任、第六条 实行建设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要定期召开会议 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备案情况征求国土,建设.环保.林业.水务,农业等部门意见,确保项目选址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符合生态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 避开生态环境敏感区.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 第七条.项目建设应当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确需占用的,项目业主要本着集约节约的原则依法办理用地手续。要严格审批程序.严禁边勘察 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禁止未批先建、边批边建 批小建大,批甲用乙的行为 禁止建设资金不落实.开工条件不具备就动工建设.第八条 建设项目需要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的。由项目业主或县级土地储备机构申报办理.获得使用林地许可手续后,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手续。第九条。建设项目需要开展可研 初设.环评,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项目业主应将使用林地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列入项目建设预算 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十条,建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绿色通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凡条件具备 资料齐全的、林业主管部门要随送随审。快审快办,限时3个工作日内办结 属省和国家审批的项目 要明确专人服务,专人承办,对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的重点项目,要及时,主动指导项目业主完善使用林地报件、及时申报使用林地许可,第十一条.加强项目批后监管,发展改革、住建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林业.水务等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 加强对批建后的项目监督管理.建立建设项目服务,审批,监管台帐 从政策上服务指导。监管督促业主依法建设项目,第十二条 加强建设项目监管预警.将林地纳入林业大数据平台、实行动态监管,乡、村级要完善管护巡查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项目监管单位要加大建设项目监管力度、发现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第一时间告知林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预警提示项目业主.预防和减少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的发生,第十三条、严格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用途管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执行林地生态红线管控 实行规划管理。用途管制.严禁使用生态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严禁擅自改变土地、林地用途.第十四条、推进森林保护。六个严禁.常态化,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森林保护 六个严禁,联席会议作用,各执法 司法机关要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违法占用林地突出问题要整改到位、对已经造成违法占用林地的项目 必须依法查处。符合用地条件的。依法完善用地手续.不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限期恢复原状,第十五条、加强司法衔接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 对移送司法机关的违法占用林地的案件,要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 依法依规从轻处理或免除相关责任,支持全州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建设、第十六条,建立考核及审计机制,将林地保护管理纳入州,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 四级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把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作为主要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根据各级组织部门的委托开展审计。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持续稳定,生态环境稳步改善等纳入领导干部任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第十七条。强化督查执纪问责 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 不按期办结 造成自然资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在管理监督中有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将责成县、市、政府向州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根据 领导干部破坏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 对责任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对违法使用林地数量较大、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黔南州林业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