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为全州重大项目提供林地要素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黔南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林地的管理和利用.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指政府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 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第四条。项目建设须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转让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第五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遵循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把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落到项目建设,产业发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处理好项目建设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二 坚持规划引领,红线管控 优化国土生态空间布局 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实现多规融合 严守生态红线 用红线引领规划。管控土地.林地开发利用。三,坚持保障重点 服务民生。州以上重大工程。民生工程,州,县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服务 为项目依法依规建设提供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良好生态环境的需要 四 坚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按照 谁破坏,谁修复。谁违法。谁负责.要求,对违法使用林地的项目建设依法查处。承担法律责任和生态修复责任、第六条。实行建设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 发展改革部门要定期召开会议,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备案情况征求国土、建设,环保,林业,水务.农业等部门意见,确保项目选址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符合生态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避开生态环境敏感区 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 第七条、项目建设应当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确需占用的.项目业主要本着集约节约的原则依法办理用地手续.要严格审批程序,严禁边勘察、边设计 边施工的,三边,工程,禁止未批先建 边批边建,批小建大,批甲用乙的行为.禁止建设资金不落实,开工条件不具备就动工建设、第八条。建设项目需要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的.由项目业主或县级土地储备机构申报办理。获得使用林地许可手续后 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手续、第九条、建设项目需要开展可研 初设、环评 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项目业主应将使用林地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列入项目建设预算,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第十条,建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绿色通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凡条件具备.资料齐全的.林业主管部门要随送随审,快审快办,限时3个工作日内办结。属省和国家审批的项目 要明确专人服务.专人承办、对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的重点项目,要及时 主动指导项目业主完善使用林地报件、及时申报使用林地许可 第十一条,加强项目批后监管。发展改革,住建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林业.水务等部门,按照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批建后的项目监督管理 建立建设项目服务.审批.监管台帐。从政策上服务指导、监管督促业主依法建设项目.第十二条,加强建设项目监管预警,将林地纳入林业大数据平台,实行动态监管.乡.村级要完善管护巡查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项目监管单位要加大建设项目监管力度 发现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第一时间告知林业主管部门 第一时间预警提示项目业主、预防和减少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的发生 第十三条,严格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用途管制、各县。市 人民政府要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执行林地生态红线管控。实行规划管理 用途管制 严禁使用生态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严禁擅自改变土地.林地用途、第十四条.推进森林保护.六个严禁,常态化,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森林保护 六个严禁 联席会议作用 各执法,司法机关要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违法占用林地突出问题要整改到位。对已经造成违法占用林地的项目、必须依法查处.符合用地条件的.依法完善用地手续,不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限期恢复原状。第十五条,加强司法衔接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对移送司法机关的违法占用林地的案件、要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依规从轻处理或免除相关责任。支持全州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建设,第十六条,建立考核及审计机制,将林地保护管理纳入州,县,市、乡 镇 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 四级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把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作为主要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根据各级组织部门的委托开展审计、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持续稳定、生态环境稳步改善等纳入领导干部任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第十七条、强化督查执纪问责.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不按期办结.造成自然资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在管理监督中有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将责成县.市 政府向州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根据、领导干部破坏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对责任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对违法使用林地数量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黔南州林业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