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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为全州重大项目提供林地要素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黔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林地的管理和利用、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指政府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 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第四条,项目建设须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转让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第五条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遵循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到项目建设。产业发展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处理好项目建设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二。坚持规划引领,红线管控 优化国土生态空间布局 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城市、镇 总体规划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 实现多规融合,严守生态红线,用红线引领规划。管控土地。林地开发利用、三。坚持保障重点。服务民生,州以上重大工程、民生工程,州,县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服务、为项目依法依规建设提供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良好生态环境的需要,四.坚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按照 谁破坏 谁修复.谁违法,谁负责 要求,对违法使用林地的项目建设依法查处、承担法律责任和生态修复责任,第六条,实行建设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要定期召开会议。将建设项目立项 审批、备案情况征求国土,建设,环保,林业。水务,农业等部门意见,确保项目选址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符合生态保护规划 产业发展规划,避开生态环境敏感区 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第七条。项目建设应当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确需占用的,项目业主要本着集约节约的原则依法办理用地手续,要严格审批程序.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禁止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小建大。批甲用乙的行为,禁止建设资金不落实,开工条件不具备就动工建设。第八条,建设项目需要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的。由项目业主或县级土地储备机构申报办理、获得使用林地许可手续后、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手续、第九条 建设项目需要开展可研。初设,环评。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项目业主应将使用林地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列入项目建设预算、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第十条.建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绿色通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凡条件具备.资料齐全的,林业主管部门要随送随审,快审快办。限时3个工作日内办结,属省和国家审批的项目.要明确专人服务,专人承办 对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的重点项目 要及时、主动指导项目业主完善使用林地报件,及时申报使用林地许可。第十一条,加强项目批后监管、发展改革,住建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林业.水务等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批建后的项目监督管理,建立建设项目服务,审批、监管台帐。从政策上服务指导,监管督促业主依法建设项目、第十二条,加强建设项目监管预警、将林地纳入林业大数据平台,实行动态监管 乡 村级要完善管护巡查制度 实行网格化管理 项目监管单位要加大建设项目监管力度.发现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第一时间告知林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预警提示项目业主,预防和减少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的发生、第十三条、严格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用途管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执行林地生态红线管控,实行规划管理.用途管制、严禁使用生态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严禁擅自改变土地.林地用途,第十四条,推进森林保护,六个严禁 常态化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森林保护。六个严禁。联席会议作用。各执法,司法机关要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违法占用林地突出问题要整改到位 对已经造成违法占用林地的项目,必须依法查处、符合用地条件的、依法完善用地手续。不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限期恢复原状。第十五条.加强司法衔接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对移送司法机关的违法占用林地的案件。要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依规从轻处理或免除相关责任,支持全州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建设,第十六条.建立考核及审计机制。将林地保护管理纳入州、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 四级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把林地保有量 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作为主要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根据各级组织部门的委托开展审计、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持续稳定。生态环境稳步改善等纳入领导干部任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第十七条 强化督查执纪问责.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不按期办结,造成自然资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在管理监督中有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将责成县,市,政府向州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根据。领导干部破坏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办法 的规定 对责任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对违法使用林地数量较大,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黔南州林业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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