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条.为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为全州重大项目提供林地要素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黔南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林地的管理和利用.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指政府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第四条,项目建设须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转让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第五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遵循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到项目建设,产业发展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 处理好项目建设与生态建设的关系 二。坚持规划引领,红线管控,优化国土生态空间布局,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城市 镇、总体规划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实现多规融合,严守生态红线。用红线引领规划,管控土地.林地开发利用,三。坚持保障重点、服务民生。州以上重大工程.民生工程.州。县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服务.为项目依法依规建设提供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良好生态环境的需要,四 坚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按照 谁破坏 谁修复 谁违法.谁负责、要求 对违法使用林地的项目建设依法查处、承担法律责任和生态修复责任。第六条。实行建设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要定期召开会议.将建设项目立项 审批,备案情况征求国土.建设,环保,林业 水务,农业等部门意见.确保项目选址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符合生态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避开生态环境敏感区,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第七条,项目建设应当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确需占用的、项目业主要本着集约节约的原则依法办理用地手续.要严格审批程序、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 工程,禁止未批先建 边批边建、批小建大,批甲用乙的行为,禁止建设资金不落实,开工条件不具备就动工建设。第八条、建设项目需要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的。由项目业主或县级土地储备机构申报办理,获得使用林地许可手续后,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手续.第九条.建设项目需要开展可研,初设.环评。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项目业主应将使用林地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列入项目建设预算,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十条,建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绿色通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凡条件具备,资料齐全的,林业主管部门要随送随审、快审快办。限时3个工作日内办结,属省和国家审批的项目,要明确专人服务。专人承办.对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的重点项目。要及时,主动指导项目业主完善使用林地报件.及时申报使用林地许可.第十一条。加强项目批后监管,发展改革,住建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林业,水务等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批建后的项目监督管理,建立建设项目服务,审批。监管台帐,从政策上服务指导。监管督促业主依法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 加强建设项目监管预警,将林地纳入林业大数据平台、实行动态监管,乡。村级要完善管护巡查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项目监管单位要加大建设项目监管力度,发现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第一时间告知林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预警提示项目业主.预防和减少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的发生.第十三条,严格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用途管制.各县 市 人民政府要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严格执行林地生态红线管控,实行规划管理 用途管制 严禁使用生态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严禁擅自改变土地。林地用途 第十四条。推进森林保护,六个严禁。常态化,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森林保护、六个严禁,联席会议作用、各执法。司法机关要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违法占用林地突出问题要整改到位。对已经造成违法占用林地的项目。必须依法查处。符合用地条件的,依法完善用地手续 不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限期恢复原状,第十五条.加强司法衔接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对移送司法机关的违法占用林地的案件,要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依规从轻处理或免除相关责任。支持全州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建设,第十六条,建立考核及审计机制.将林地保护管理纳入州、县,市,乡 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四级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 把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作为主要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根据各级组织部门的委托开展审计、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持续稳定,生态环境稳步改善等纳入领导干部任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第十七条。强化督查执纪问责。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不按期办结、造成自然资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在管理监督中有违规违纪 失职渎职行为的、将责成县.市。政府向州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根据,领导干部破坏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对责任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对违法使用林地数量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黔南州林业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