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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为全州重大项目提供林地要素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黔南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林地的管理和利用 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 指政府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第四条,项目建设须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 转让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第五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遵循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到项目建设.产业发展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处理好项目建设与生态建设的关系 二,坚持规划引领 红线管控.优化国土生态空间布局,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城市,镇、总体规划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实现多规融合。严守生态红线 用红线引领规划 管控土地,林地开发利用,三.坚持保障重点.服务民生、州以上重大工程,民生工程.州。县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服务,为项目依法依规建设提供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良好生态环境的需要.四、坚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违法 谁负责 要求,对违法使用林地的项目建设依法查处。承担法律责任和生态修复责任、第六条。实行建设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 发展改革部门要定期召开会议.将建设项目立项 审批。备案情况征求国土.建设,环保.林业,水务。农业等部门意见 确保项目选址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符合生态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避开生态环境敏感区、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第七条、项目建设应当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 确需占用的 项目业主要本着集约节约的原则依法办理用地手续。要严格审批程序。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禁止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小建大.批甲用乙的行为,禁止建设资金不落实,开工条件不具备就动工建设.第八条。建设项目需要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的,由项目业主或县级土地储备机构申报办理,获得使用林地许可手续后、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手续。第九条。建设项目需要开展可研。初设、环评。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项目业主应将使用林地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列入项目建设预算.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第十条 建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绿色通道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凡条件具备,资料齐全的、林业主管部门要随送随审、快审快办,限时3个工作日内办结 属省和国家审批的项目.要明确专人服务,专人承办,对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的重点项目 要及时 主动指导项目业主完善使用林地报件,及时申报使用林地许可。第十一条。加强项目批后监管 发展改革.住建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林业,水务等部门。按照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批建后的项目监督管理,建立建设项目服务 审批、监管台帐.从政策上服务指导.监管督促业主依法建设项目、第十二条,加强建设项目监管预警。将林地纳入林业大数据平台 实行动态监管.乡 村级要完善管护巡查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项目监管单位要加大建设项目监管力度 发现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第一时间告知林业主管部门 第一时间预警提示项目业主,预防和减少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的发生 第十三条。严格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用途管制,各县 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执行林地生态红线管控.实行规划管理,用途管制。严禁使用生态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严禁擅自改变土地,林地用途.第十四条,推进森林保护、六个严禁,常态化,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森林保护,六个严禁,联席会议作用,各执法、司法机关要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违法占用林地突出问题要整改到位。对已经造成违法占用林地的项目,必须依法查处、符合用地条件的,依法完善用地手续。不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限期恢复原状。第十五条 加强司法衔接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对移送司法机关的违法占用林地的案件。要根据犯罪事实 性质 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依规从轻处理或免除相关责任。支持全州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建设.第十六条.建立考核及审计机制、将林地保护管理纳入州。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四级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把林地保有量 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作为主要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根据各级组织部门的委托开展审计 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持续稳定,生态环境稳步改善等纳入领导干部任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 第十七条、强化督查执纪问责。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不按期办结、造成自然资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在管理监督中有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将责成县 市,政府向州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根据 领导干部破坏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对责任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对违法使用林地数量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黔南州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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