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为全州重大项目提供林地要素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黔南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林地的管理和利用.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 建设项目,指政府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 疏林地 采伐迹地 火烧迹地 未成林造林地 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第四条.项目建设须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 转让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第五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遵循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到项目建设,产业发展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处理好项目建设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二,坚持规划引领.红线管控.优化国土生态空间布局.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实现多规融合 严守生态红线 用红线引领规划、管控土地。林地开发利用 三.坚持保障重点,服务民生、州以上重大工程。民生工程、州.县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 积极服务 为项目依法依规建设提供保障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良好生态环境的需要,四,坚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按照,谁破坏 谁修复,谁违法,谁负责、要求.对违法使用林地的项目建设依法查处。承担法律责任和生态修复责任、第六条。实行建设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要定期召开会议 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备案情况征求国土、建设。环保,林业。水务。农业等部门意见.确保项目选址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符合生态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避开生态环境敏感区、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第七条、项目建设应当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确需占用的、项目业主要本着集约节约的原则依法办理用地手续、要严格审批程序。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禁止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小建大、批甲用乙的行为,禁止建设资金不落实,开工条件不具备就动工建设。第八条,建设项目需要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的,由项目业主或县级土地储备机构申报办理。获得使用林地许可手续后 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手续 第九条,建设项目需要开展可研 初设 环评、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项目业主应将使用林地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列入项目建设预算、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第十条 建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绿色通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 凡条件具备 资料齐全的,林业主管部门要随送随审,快审快办、限时3个工作日内办结。属省和国家审批的项目、要明确专人服务,专人承办.对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的重点项目、要及时、主动指导项目业主完善使用林地报件,及时申报使用林地许可.第十一条 加强项目批后监管.发展改革、住建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 林业。水务等部门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批建后的项目监督管理 建立建设项目服务,审批.监管台帐 从政策上服务指导,监管督促业主依法建设项目。第十二条,加强建设项目监管预警,将林地纳入林业大数据平台。实行动态监管,乡.村级要完善管护巡查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 项目监管单位要加大建设项目监管力度,发现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第一时间告知林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预警提示项目业主.预防和减少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的发生、第十三条,严格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用途管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执行林地生态红线管控 实行规划管理 用途管制 严禁使用生态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严禁擅自改变土地,林地用途.第十四条,推进森林保护,六个严禁、常态化,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森林保护、六个严禁、联席会议作用,各执法 司法机关要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违法占用林地突出问题要整改到位,对已经造成违法占用林地的项目.必须依法查处.符合用地条件的,依法完善用地手续。不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限期恢复原状,第十五条。加强司法衔接机制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对移送司法机关的违法占用林地的案件、要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依规从轻处理或免除相关责任。支持全州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建设 第十六条.建立考核及审计机制。将林地保护管理纳入州.县 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四级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 把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作为主要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根据各级组织部门的委托开展审计,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持续稳定.生态环境稳步改善等纳入领导干部任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 第十七条.强化督查执纪问责.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不按期办结,造成自然资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 在管理监督中有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将责成县 市、政府向州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根据,领导干部破坏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办法 的规定、对责任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对违法使用林地数量较大.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黔南州林业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