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为全州重大项目提供林地要素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黔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林地的管理和利用.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 建设项目,指政府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第四条。项目建设须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转让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第五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遵循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到项目建设 产业发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 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处理好项目建设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二.坚持规划引领。红线管控,优化国土生态空间布局,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城市。镇 总体规划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实现多规融合,严守生态红线 用红线引领规划。管控土地、林地开发利用.三、坚持保障重点。服务民生.州以上重大工程、民生工程,州,县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服务、为项目依法依规建设提供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良好生态环境的需要.四 坚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按照,谁破坏 谁修复,谁违法.谁负责 要求,对违法使用林地的项目建设依法查处。承担法律责任和生态修复责任,第六条。实行建设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要定期召开会议 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备案情况征求国土.建设,环保,林业、水务.农业等部门意见、确保项目选址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符合生态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避开生态环境敏感区,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第七条,项目建设应当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确需占用的,项目业主要本着集约节约的原则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要严格审批程序、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禁止未批先建,边批边建 批小建大。批甲用乙的行为.禁止建设资金不落实,开工条件不具备就动工建设,第八条,建设项目需要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的.由项目业主或县级土地储备机构申报办理,获得使用林地许可手续后.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手续、第九条.建设项目需要开展可研 初设.环评,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项目业主应将使用林地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列入项目建设预算,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第十条,建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绿色通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凡条件具备、资料齐全的,林业主管部门要随送随审、快审快办。限时3个工作日内办结,属省和国家审批的项目 要明确专人服务,专人承办。对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的重点项目,要及时,主动指导项目业主完善使用林地报件、及时申报使用林地许可,第十一条,加强项目批后监管。发展改革,住建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林业 水务等部门,按照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批建后的项目监督管理.建立建设项目服务、审批,监管台帐 从政策上服务指导,监管督促业主依法建设项目,第十二条 加强建设项目监管预警。将林地纳入林业大数据平台。实行动态监管,乡.村级要完善管护巡查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项目监管单位要加大建设项目监管力度。发现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第一时间告知林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预警提示项目业主,预防和减少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的发生。第十三条。严格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用途管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严格执行林地生态红线管控,实行规划管理。用途管制.严禁使用生态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严禁擅自改变土地、林地用途.第十四条、推进森林保护.六个严禁,常态化.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森林保护、六个严禁。联席会议作用.各执法 司法机关要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违法占用林地突出问题要整改到位 对已经造成违法占用林地的项目 必须依法查处,符合用地条件的,依法完善用地手续,不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限期恢复原状.第十五条、加强司法衔接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 对移送司法机关的违法占用林地的案件.要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依规从轻处理或免除相关责任,支持全州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建设,第十六条,建立考核及审计机制、将林地保护管理纳入州。县.市 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四级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把林地保有量 森林保有量 森林覆盖率作为主要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根据各级组织部门的委托开展审计,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持续稳定。生态环境稳步改善等纳入领导干部任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第十七条,强化督查执纪问责,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不按期办结、造成自然资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 在管理监督中有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将责成县.市 政府向州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根据、领导干部破坏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对责任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对违法使用林地数量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黔南州林业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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