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条,为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为全州重大项目提供林地要素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黔南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林地的管理和利用,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指政府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 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第四条。项目建设须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转让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第五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遵循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到项目建设。产业发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处理好项目建设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二 坚持规划引领.红线管控,优化国土生态空间布局。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实现多规融合、严守生态红线 用红线引领规划,管控土地.林地开发利用,三、坚持保障重点,服务民生 州以上重大工程 民生工程。州、县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服务,为项目依法依规建设提供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良好生态环境的需要。四 坚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按照.谁破坏.谁修复 谁违法。谁负责,要求,对违法使用林地的项目建设依法查处,承担法律责任和生态修复责任,第六条.实行建设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 发展改革部门要定期召开会议,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备案情况征求国土 建设 环保,林业,水务,农业等部门意见 确保项目选址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符合生态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避开生态环境敏感区,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第七条。项目建设应当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确需占用的 项目业主要本着集约节约的原则依法办理用地手续,要严格审批程序、严禁边勘察,边设计 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禁止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小建大。批甲用乙的行为,禁止建设资金不落实、开工条件不具备就动工建设。第八条,建设项目需要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的,由项目业主或县级土地储备机构申报办理。获得使用林地许可手续后,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手续 第九条.建设项目需要开展可研、初设 环评。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 项目业主应将使用林地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列入项目建设预算,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十条,建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绿色通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 凡条件具备,资料齐全的。林业主管部门要随送随审.快审快办,限时3个工作日内办结、属省和国家审批的项目。要明确专人服务 专人承办。对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的重点项目、要及时 主动指导项目业主完善使用林地报件.及时申报使用林地许可 第十一条、加强项目批后监管 发展改革.住建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林业。水务等部门,按照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批建后的项目监督管理,建立建设项目服务 审批、监管台帐,从政策上服务指导,监管督促业主依法建设项目。第十二条。加强建设项目监管预警 将林地纳入林业大数据平台、实行动态监管 乡.村级要完善管护巡查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项目监管单位要加大建设项目监管力度,发现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第一时间告知林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预警提示项目业主,预防和减少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的发生,第十三条。严格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用途管制、各县。市 人民政府要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执行林地生态红线管控,实行规划管理.用途管制,严禁使用生态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严禁擅自改变土地。林地用途.第十四条。推进森林保护。六个严禁。常态化,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森林保护。六个严禁,联席会议作用,各执法,司法机关要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违法占用林地突出问题要整改到位 对已经造成违法占用林地的项目.必须依法查处、符合用地条件的.依法完善用地手续。不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限期恢复原状,第十五条,加强司法衔接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对移送司法机关的违法占用林地的案件.要根据犯罪事实 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依规从轻处理或免除相关责任 支持全州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建设。第十六条,建立考核及审计机制.将林地保护管理纳入州、县 市、乡、镇 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四级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把林地保有量 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作为主要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根据各级组织部门的委托开展审计,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持续稳定。生态环境稳步改善等纳入领导干部任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第十七条.强化督查执纪问责、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 不按期办结、造成自然资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在管理监督中有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 将责成县,市 政府向州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根据 领导干部破坏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对责任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对违法使用林地数量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黔南州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