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条、为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为全州重大项目提供林地要素保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黔南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林地的管理和利用 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 建设项目,指政府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 第四条、项目建设须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 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转让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第五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遵循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到项目建设,产业发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 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处理好项目建设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二 坚持规划引领 红线管控.优化国土生态空间布局、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城市,镇 总体规划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实现多规融合。严守生态红线,用红线引领规划 管控土地,林地开发利用,三.坚持保障重点,服务民生、州以上重大工程。民生工程。州。县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服务、为项目依法依规建设提供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良好生态环境的需要。四 坚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违法.谁负责,要求 对违法使用林地的项目建设依法查处 承担法律责任和生态修复责任 第六条,实行建设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要定期召开会议,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备案情况征求国土 建设。环保、林业.水务,农业等部门意见,确保项目选址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符合生态保护规划 产业发展规划,避开生态环境敏感区。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第七条.项目建设应当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确需占用的.项目业主要本着集约节约的原则依法办理用地手续。要严格审批程序。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禁止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小建大。批甲用乙的行为、禁止建设资金不落实、开工条件不具备就动工建设,第八条。建设项目需要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的。由项目业主或县级土地储备机构申报办理,获得使用林地许可手续后 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手续、第九条 建设项目需要开展可研,初设,环评,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 项目业主应将使用林地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列入项目建设预算 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第十条、建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绿色通道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凡条件具备.资料齐全的。林业主管部门要随送随审,快审快办,限时3个工作日内办结、属省和国家审批的项目,要明确专人服务.专人承办.对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的重点项目。要及时。主动指导项目业主完善使用林地报件。及时申报使用林地许可.第十一条 加强项目批后监管,发展改革 住建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林业、水务等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批建后的项目监督管理,建立建设项目服务。审批。监管台帐,从政策上服务指导,监管督促业主依法建设项目,第十二条,加强建设项目监管预警、将林地纳入林业大数据平台.实行动态监管。乡,村级要完善管护巡查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 项目监管单位要加大建设项目监管力度.发现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第一时间告知林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预警提示项目业主、预防和减少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的发生、第十三条,严格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用途管制.各县 市 人民政府要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执行林地生态红线管控.实行规划管理,用途管制 严禁使用生态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严禁擅自改变土地,林地用途,第十四条.推进森林保护,六个严禁,常态化,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森林保护,六个严禁。联席会议作用,各执法。司法机关要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违法占用林地突出问题要整改到位、对已经造成违法占用林地的项目。必须依法查处,符合用地条件的,依法完善用地手续 不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限期恢复原状。第十五条 加强司法衔接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 对移送司法机关的违法占用林地的案件,要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依规从轻处理或免除相关责任 支持全州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建设、第十六条。建立考核及审计机制,将林地保护管理纳入州、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 居委会,四级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把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作为主要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根据各级组织部门的委托开展审计。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持续稳定,生态环境稳步改善等纳入领导干部任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第十七条 强化督查执纪问责。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不按期办结,造成自然资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 在管理监督中有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将责成县 市,政府向州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根据.领导干部破坏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对责任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对违法使用林地数量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黔南州林业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