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为全州重大项目提供林地要素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黔南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林地的管理和利用,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指政府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 灌木林地、疏林地 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第四条。项目建设须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转让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第五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遵循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到项目建设,产业发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处理好项目建设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二,坚持规划引领,红线管控,优化国土生态空间布局。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实现多规融合。严守生态红线.用红线引领规划、管控土地 林地开发利用.三、坚持保障重点。服务民生,州以上重大工程。民生工程,州 县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 积极服务,为项目依法依规建设提供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良好生态环境的需要、四、坚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违法.谁负责。要求、对违法使用林地的项目建设依法查处。承担法律责任和生态修复责任,第六条,实行建设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要定期召开会议,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备案情况征求国土,建设.环保,林业。水务,农业等部门意见 确保项目选址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符合生态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避开生态环境敏感区,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第七条,项目建设应当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确需占用的,项目业主要本着集约节约的原则依法办理用地手续.要严格审批程序、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禁止未批先建 边批边建。批小建大.批甲用乙的行为.禁止建设资金不落实,开工条件不具备就动工建设 第八条、建设项目需要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的。由项目业主或县级土地储备机构申报办理,获得使用林地许可手续后.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手续。第九条 建设项目需要开展可研.初设 环评,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项目业主应将使用林地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列入项目建设预算。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第十条 建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绿色通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凡条件具备,资料齐全的。林业主管部门要随送随审,快审快办.限时3个工作日内办结。属省和国家审批的项目.要明确专人服务.专人承办.对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的重点项目.要及时,主动指导项目业主完善使用林地报件,及时申报使用林地许可,第十一条。加强项目批后监管,发展改革、住建规划 国土资源 交通运输.林业,水务等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批建后的项目监督管理。建立建设项目服务。审批.监管台帐。从政策上服务指导,监管督促业主依法建设项目、第十二条,加强建设项目监管预警。将林地纳入林业大数据平台.实行动态监管 乡。村级要完善管护巡查制度 实行网格化管理。项目监管单位要加大建设项目监管力度。发现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第一时间告知林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预警提示项目业主.预防和减少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的发生、第十三条、严格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用途管制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执行林地生态红线管控 实行规划管理,用途管制。严禁使用生态红线范围内的土地 严禁擅自改变土地,林地用途、第十四条.推进森林保护 六个严禁、常态化,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森林保护、六个严禁,联席会议作用,各执法,司法机关要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违法占用林地突出问题要整改到位,对已经造成违法占用林地的项目 必须依法查处.符合用地条件的,依法完善用地手续.不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限期恢复原状、第十五条、加强司法衔接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对移送司法机关的违法占用林地的案件 要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 依法依规从轻处理或免除相关责任。支持全州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建设,第十六条,建立考核及审计机制,将林地保护管理纳入州.县 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 居委会,四级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把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作为主要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根据各级组织部门的委托开展审计、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持续稳定,生态环境稳步改善等纳入领导干部任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第十七条,强化督查执纪问责 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不按期办结,造成自然资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在管理监督中有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将责成县.市.政府向州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根据.领导干部破坏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办法 的规定,对责任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对违法使用林地数量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黔南州林业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