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节能设计4,1,一般规定4,1,1,供暖系统和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并应作为选择末端设备。确定管道规格。选择冷热源设备容量的基本依据,4、1,2,住宅供暖和空气调节的室内和室外设计计算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及其他相关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4.1,3。居住建筑的供暖 空调方式及其热源,冷源选择,应根据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的高效率应用,用户对供暖空调预期费用的可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 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 住宅不宜采用集中空调系统、4 1。4、居住建筑集中供热热源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有可供利用的废热或工厂余热的区域,应优先采用废热或工厂余热、2,不具备1款的条件.但有城市或区域热网的地区宜优先采用城市或区域热网。3,有条件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宜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4.1、5。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源和空调系统的选择.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和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 的有关规定执行,4.1。6 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居住区内的配套公共建筑的供暖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 对用热规律不同的热用户 在供暖系统中宜实行分时分区调节控制、系统设计时。应为热用户能够实现分别调控和计量创造条件、4 1 7,除无集中热源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外。在设计时不应采用直接电热供暖设备作为居住建筑供暖的主体热源,1、无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居住建筑。2、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昼间用电高峰时段启用的居住建筑.4.1,8,在冬季设计工况下,当空气源热泵机组运行性能系数.COP,低于下列数值时。不宜采用其作为冬季供暖设备.1、冷热风机组、1,80.2.冷热水机组,2。00.注 冬季运行性能系数是指设计工况时的性能系数 即冬季室外侧温度为供暖计算温度或空调计算温度条件下、达到设计需求的机组供热量 W,与机组输入功率 W.之比、4,1 9.集中供热系统应有可靠的水质保证措施.4,1.10 采用集中供暖或集中空调系统,选配水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应计算供暖系统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或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耗电输冷 热、比EC.H,R 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EHR或EC,H,R值应符合下式要求.式中 G,每台运行水泵的设计流量,m3、h.H.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扬程.m水柱.ηb、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工作点的效率,Q,设计热负荷或冷负荷.kW,T.规定的供回水温差、按表4、1。10、1取值、A、与水泵流量有关的计算系数.按表4。1 10。2取值,B.与机房及用户的水阻力有关的计算系数.按表4、1.10,3取值.L,管网主干线长度,包括供回水管.m,α.与。L有关的计算系数,按表4,1,10,4取值,注、管网主干线长度,L如下确定,1 供暖系统按室外主干线长度计算.2。空调水系统为从冷热机房至该系统最远用户的供回水干管总输送长度、当管道设于大面积单层或多层建筑时,可按机房出口至最远端空调末端的管道长度减去100m确定.表4.1.10、1 T取值表表4.1。10,2.A取值表 注,不同流量的水泵并联运行时、按单台最大流量选取,表4、1、10、3。管道系统的B取值表 注,1。多级泵系统每增加一级泵,B值可增加5 2。多级泵系统每增加一级泵、B值可增加4、表4,1.10,4管道系统的α取值和计算式4。1。11,集中供暖和集中空调系统,必须设置热量计量装置,并满足下列规定,1,锅炉房和热力站的供热量应采用热量表或热量测量装置进行计量检测,2、居住建筑应以楼栋为对象设置热量表.并以此作为热量结算点.住宅分户热计量应采取以楼栋为热量结算点,每户热分摊的方法,3,热计量、热分摊,装置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 供热计量应用技术规程,JGJ,173 和相关北京市地方标准执行、4,1.12.居住建筑室内主要供暖和空调设施应设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4.1 13.管道绝热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的经济厚度和防表面结露厚度的方法计算、也可按本规范附录F选用 采用其他保温材料或其导热系数与附录F中数值差异较大时。最小保温厚度应按下式修正 δ.min.λ mδmin,λm.4 1.13,式中,δ min。修正后的最小保温层厚度,mm δmin 附录F中最小保温层厚度,mm、λ.m.实际选用的保温材料在其平均使用温度下的导热系数 W、m,λm、附录F中保温材料在其平均使用温度下的导热系数.W。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