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生活热水5。3、1,住宅应设计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其热源应按下列原则选用,1。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和太阳能、2、当无利用上述热源的条件,且在城市热网供应范围内时,宜采用城市热网.3.除有其它用汽要求外.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蒸汽.通过热交换后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或辅助热源,4,当有其他热源可利用时.不应采用直接电加热作为生活热水系统的主体热源.5、3,2.当无条件采用工业余热。废热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时,住宅应根据屋面能够设置集热器的有效面积Fwx和计算集热器总面积Ajz,按以下要求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1,12层及其以下的住宅和12层以上Fwx、Ajz的住宅,应设置供应楼内所有用户的太阳能热水系统,2,12层以上Fwx、Ajz的住宅,也宜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除宜在屋面集中设置太阳能集热器外。还宜在住户朝向合适的阳台分户设置集热器,5 3。3 判定住宅是否必须设置供应全楼所有用户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屋面能够设置集热器的有效面积Fwx应按式,5,3 3、1 确定 计算集热器总面积Ajz应按式,5、3.3、2 确定,Fwx。0、4Fwt,5、3.3.1.Ajz、2,0mz,5.3,3、2.式中,Fwx 屋面能够设置集热器的有效面积。m2,Fwt,屋面水平投影面积 m2、0。4。屋面能够设置集热器的有效面积占屋面总投影面积的比值.Ajz.计算集热器总面积,m2.mz.建筑物总户数,2。0,太阳能保证率为0。5时.满足每户热水量需要的屋面集热器面积 m2,户.5,3.4 按本标准第5,3.2条判定必须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住宅。其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无南向遮挡的平屋面和南向坡屋面的最小投影面积不应小于计算集热器总面积Ajz的2、5倍.2,屋面装饰构架等设施不应影响太阳能集热板的日照要求。3、女儿墙实体部分高度距屋面完成面不宜大于1,1m,5,3。5 有其他热源条件可以利用时、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应直接采用电能作为辅助热源 当无其他热源条件而必须采用时,不宜采用集中辅助热源形式、5,3,6 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与建筑设计和施工统一同步进行,5。3 7 太阳能热水系统及其规划和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的各项规定、5、3。8.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应采用机械循环、保证干管、立管中的热水循环。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热水表后或户内热水器不循环的热水供水支管,长度不宜超过8m。5.3,9 集中生活热水加热器的设计供水温度不应高于60、5,3,10。生活热水水加热设备的选择和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被加热水侧阻力不宜大于0、01MPa、2,安全可靠.构造简单,操作维修方便,3,热媒入口管应装自动温控装置。5,3 11,生活热水供回水管道,水加热器 贮水箱。罐,等均应保温,绝热层厚度可按照附录F确定、室外保温直埋管道不应埋设在冰冻线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