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商务楼宇品质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平区实施商务楼宇品质提升工程.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一。工作思路 作为中心城区,商务楼宇是发展空间所在.高品质商务楼宇是引进高品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相结合的原则。围绕增加优质载体资源这一重点、牢牢把握服务企业。涵养税源这两个关键、从完善功能 提升服务,转型升级。提高企业入驻率等多个层面入手 持续推进楼宇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换动能,提升楼宇经济产业能级和属地经济贡献率,为高质量发展和,品质和平。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二,目标任务,经过四年努力 全区正常运营商务楼宇,企业入驻率平均提升10个百分点,到2021年底达到80,以上,着力打造一批产业定位明确的特色楼宇和税收贡献突出的重点楼宇,到2021年底 税收超千万元楼宇达到80座,其中税收超亿元楼宇42座 税收超10亿元楼宇5座、楼宇经济全口径税收达到260亿元、楼宇品质显著提升,形成.高端高质,的和平商务楼宇名片 第二条,扶持对象及其所需具备条件、一,申请扶持的商务楼宇应为和平区内的独立商务楼宇,商住混合楼中商务部分的楼宇,转化为商务办公用途的历史风貌建筑,小洋楼和其他形式的商务楼宇,不包括产权单位自用楼宇、宾馆 酒店等建筑.二,本办法适用的扶持对象应为在和平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商务楼宇开发单位 楼宇业主 楼宇经营管理单位。包括物业服务企业.授权经营单位,以及招商中介.包括招商公司、单位,第三条.鼓励商务楼宇统一经营管理。一。鼓励楼宇业主自持产权 对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投入运营、实行只租不售或自持产权比例达到80。以上,且企业入驻率达到70。以上的商务楼宇,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筑面积在20000至30000平方米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筑面积在10000至20000平方米的 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鼓励统一经营,对通过转让收购等方式 由多业主转为单一业主,且企业入驻率达到70 以上的商务楼宇。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筑面积在20000.30000平方米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筑面积在10000,20000平方米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鼓励统一管理.对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企业入驻率达到70.以上.产权分散的多业主商务楼宇 由聘请多家物业服务企业转化为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统一招商管理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5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鼓励老旧商务楼宇更新改造和功能提升.对企业属地注册率在50 以上或上年度留区税收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老旧商务楼宇、为满足现代商务楼宇运营需求 推动硬件建设和综合配套完善。实施建筑功能,立面外形等整体更新,进行智能化建设和信息系统等相关设施扩容升级。提升改造节能环保和电梯,消防,安防监控等设备、新建或扩建公共停车场 立体停车楼,投资建设员工餐厅提供就餐服务的。按照其工程实际造价的30。给予资金补贴 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第五条 鼓励商务楼宇转型升级和盘活转化、一.商务楼宇通过腾楼换企,将楼内低端业态和低效企业置换为符合和平区发展定位,且在本区纳税的优质企业的、经区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按照20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置换引进企业的承租面积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二、腾迁的行政办公楼,社会机构办公用房,历史风貌建筑和小洋楼.快捷酒店等空置载体.按照政策规定转化为办公性质商务楼宇的.经区楼宇管理部门认定盘活面积后。按照改造工程实际造价的3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第六条。鼓励商务楼宇提升品质和物业服务水平。一,鼓励参与星级商务楼宇创建工作。对首次获得和保持五星级商务楼宇的 分别给予楼宇经营管理单位35万元和2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和保持四星级商务楼宇的。分别给予楼宇经营管理单位15万元和5万元奖励。首次获得三星级商务楼宇的。给予楼宇经营管理单位5万元奖励。二 鼓励商务楼宇聘请品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业务、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新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且有效期为三年及以上的商务楼宇 经区楼宇管理部门认定后 连续三年每年给予30万元奖励。第七条,鼓励商务楼宇实现产业聚集化。专业特色化发展,鼓励支持打造特色化专业化商务楼宇,促进产业聚集发展、对接和平区产业发展规划.并通过定向招商引进金融.商务。科技,文旅,会计,律师。航运,人力资源.征信 智能、大数据等同行业或相关行业企业比例达到50、以上。按实际办公租赁面积计算、且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务楼宇,经区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连续三年每年给予符合区域产业导向。并在本区纳税企业办公租赁面积30.至40,的租金补贴,第八条 鼓励商务楼宇提高对区域经济贡献能力.一.对商务楼宇。含转化为商务办公用途的历史风貌建筑和小洋楼,全部入驻企业年度留区税收比上年增长200万元及以下的。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扶持,纳入星级楼宇评定执行.对年度留区税收比上年增长2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对年度留区税收比上年增长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 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对年度留区税收比上年增长1000,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的、给予200万元资金扶持.对年度留区税收比上年增长2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400万元资金扶持。二,对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务楼宇,企业入驻率和属地注册率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连续两年均保持7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第九条,鼓励支持商务楼宇开展招商引企.对楼宇业主.楼宇经营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中介机构等组织 帮助商务楼宇开展招商活动和引进企业的,参照 和平区关于对招商服务机构等引进企业奖励实施办法,给予扶持奖励,对引进国内外500强 总部企业.金融机构等优质项目和企业的,可享受最高80万元的资金奖励。第十条 健全楼宇经济公共服务体系。一,优化升级商务楼宇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基础信息功能,加强智能化管理 对商务楼宇入驻、招商等情况实时动态统计监测,构建全区楼宇经济发展信息服务体系,对不纳入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商务楼宇 不得享受本办法扶持奖励 对高质量完成年度楼宇信息备案,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的商务楼宇 每年给予3万元的资金奖励。二,发挥楼宇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定期例会 信息共享 情况通报,组织协调等工作机制、成立和平区楼宇经济发展联盟,协会.秘书处设在区楼宇办 定期举办座谈交流,政策发布等活动、维护商务楼宇之间有序竞争、良性互动,共同促进的良好关系 提高楼宇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第十一条,其他事项,一.本办法由区楼宇办.区合作交流办。区财政局负责解释,二,申报单位及个人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经核查属实.撤销称号和资金奖励 对已领取的奖励予以全额追缴并纳入信用记录.三,商务楼宇开发单位.楼宇业主,楼宇经营管理单位和入驻企业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区相关规定 出现非法集资 传销等违法行为的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年内不得享受本办法扶持奖励。四 商务楼宇应加强安全监管,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达标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予以,一票否决。两年内不得享受本办法扶持奖励.五、本办法的扶持奖励条款。按照就高不就低,同类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六。和平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原有的相关政策与本实施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