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辽宁省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各市建委,局.近年来.我省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但各类开发区。园区 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晰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层级监管的原则、全省各市 县 市。区,住建委 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类开发区 园区,的建设项目应接受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业监管与开发区,园区.的行政级别无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层级监管,各类开发区,园区,具有独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权限的,由其所属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监管 同时接受市、县、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业务指导与检查、各类开发区。园区、的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必须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考核合格,方可开展监督、各类开发区、园区、没有独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权限的,由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监管权限已经下放到县 市。区。的、由所在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市或县、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可以在各类开发区,园区、设立分站、二、切实加强监管、加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是保证经济长远平稳发展的前提条件,各类开发区 园区,建设项目绝不能成为监管的、禁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必须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市。县,市.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放松或放弃对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监管。要认真解决 封而不管,的问题,对于不接受监管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市、县 市、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向当地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三 强化机构和业务建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园区。管理部门.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与业务建设方面,要积极主动取得各级政府的支持,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办公场所.工作执法经费。现场执法。监督检查与应急救援用车。装备配置。执法服装等各方面予以保障,特别要保障开展监督抽查的专项费用、绝不能压缩经费,削弱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所属的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规定条件、四、加强执法监督,负责开发区、园区 质量安全监管的机构。要按照、双随机 一公开 要求、对开发区、园区、的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要针对企业特点.重要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运用,四张清单.方法开展检查,对于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及时通报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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