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辽宁省各类开发区 园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各市建委。局、近年来,我省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 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但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明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层级监管的原则,全省各市,县、市。区.住建委,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类开发区。园区.的建设项目应接受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业监管与开发区,园区 的行政级别无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层级监管.各类开发区 园区.具有独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权限的.由其所属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同时接受市、县、市,区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业务指导与检查、各类开发区,园区、的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必须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考核合格,方可开展监督,各类开发区,园区、没有独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权限的,由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监管权限已经下放到县。市,区.的.由所在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市或县,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可以在各类开发区.园区。设立分站。二。切实加强监管 加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是保证经济长远平稳发展的前提条件.各类开发区 园区,建设项目绝不能成为监管的。禁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必须做到全覆盖 无死角.市 县 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放松或放弃对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监管.要认真解决。封而不管 的问题 对于不接受监管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市 县。市,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向当地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三.强化机构和业务建设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园区。管理部门。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与业务建设方面。要积极主动取得各级政府的支持,在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办公场所.工作执法经费。现场执法,监督检查与应急救援用车,装备配置,执法服装等各方面予以保障、特别要保障开展监督抽查的专项费用.绝不能压缩经费,削弱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所属的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规定条件.四,加强执法监督,负责开发区、园区 质量安全监管的机构.要按照,双随机 一公开、要求.对开发区,园区。的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要针对企业特点、重要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运用,四张清单,方法开展检查,对于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及时通报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做到全覆盖,零容忍 严执法、重实效.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