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辽宁省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各市建委,局 近年来。我省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但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晰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层级监管的原则。全省各市。县。市、区、住建委.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类开发区,园区 的建设项目应接受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行业监管与开发区.园区.的行政级别无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层级监管,各类开发区,园区,具有独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权限的、由其所属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同时接受市,县.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业务指导与检查。各类开发区。园区、的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必须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考核合格 方可开展监督、各类开发区,园区。没有独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权限的.由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监管权限已经下放到县、市,区 的。由所在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市或县。市 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可以在各类开发区 园区、设立分站。二 切实加强监管,加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是保证经济长远平稳发展的前提条件,各类开发区 园区.建设项目绝不能成为监管的,禁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必须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放松或放弃对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监管,要认真解决,封而不管,的问题、对于不接受监管的各类开发区,园区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向当地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三 强化机构和业务建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园区。管理部门,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与业务建设方面,要积极主动取得各级政府的支持,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场所,工作执法经费,现场执法.监督检查与应急救援用车、装备配置.执法服装等各方面予以保障,特别要保障开展监督抽查的专项费用、绝不能压缩经费。削弱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所属的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规定条件,四,加强执法监督。负责开发区 园区,质量安全监管的机构,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开发区、园区,的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要针对企业特点.重要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运用,四张清单.方法开展检查,对于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及时通报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做到全覆盖 零容忍,严执法 重实效.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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