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辽宁省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各市建委.局。近年来.我省各类开发区 园区,建设项目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但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层级监管的原则,全省各市,县,市 区,住建委、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类开发区.园区.的建设项目应接受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业监管与开发区、园区、的行政级别无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层级监管、各类开发区。园区 具有独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权限的 由其所属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监管 同时接受市,县、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业务指导与检查.各类开发区 园区,的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必须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考核合格 方可开展监督.各类开发区。园区.没有独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权限的、由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监管权限已经下放到县.市,区 的 由所在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市或县,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可以在各类开发区.园区、设立分站 二。切实加强监管,加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是保证经济长远平稳发展的前提条件.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绝不能成为监管的,禁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必须做到全覆盖 无死角 市,县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放松或放弃对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监管,要认真解决、封而不管。的问题,对于不接受监管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向当地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三,强化机构和业务建设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园区,管理部门,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与业务建设方面,要积极主动取得各级政府的支持。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场所,工作执法经费 现场执法。监督检查与应急救援用车,装备配置。执法服装等各方面予以保障.特别要保障开展监督抽查的专项费用 绝不能压缩经费,削弱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所属的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规定条件。四、加强执法监督,负责开发区.园区、质量安全监管的机构,要按照,双随机 一公开 要求,对开发区,园区.的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要针对企业特点,重要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运用、四张清单,方法开展检查,对于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及时通报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确保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