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辽宁省各类开发区,园区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各市建委,局 近年来。我省各类开发区。园区 建设项目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但各类开发区 园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开发区 园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 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 明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层级监管的原则,全省各市、县,市,区。住建委、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类开发区,园区,的建设项目应接受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业监管与开发区 园区。的行政级别无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层级监管,各类开发区。园区 具有独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权限的。由其所属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同时接受市,县。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业务指导与检查。各类开发区 园区.的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必须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考核合格 方可开展监督、各类开发区,园区,没有独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权限的,由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监管权限已经下放到县,市,区,的,由所在地县 市.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市或县。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可以在各类开发区 园区、设立分站,二。切实加强监管 加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是保证经济长远平稳发展的前提条件,各类开发区 园区,建设项目绝不能成为监管的、禁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必须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市、县,市、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放松或放弃对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监管,要认真解决 封而不管.的问题.对于不接受监管的各类开发区 园区.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向当地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三 强化机构和业务建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园区。管理部门,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与业务建设方面,要积极主动取得各级政府的支持,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场所.工作执法经费,现场执法,监督检查与应急救援用车 装备配置.执法服装等各方面予以保障、特别要保障开展监督抽查的专项费用、绝不能压缩经费、削弱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所属的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规定条件。四。加强执法监督。负责开发区、园区.质量安全监管的机构。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开发区 园区、的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要针对企业特点,重要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运用。四张清单,方法开展检查。对于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严肃追究责任、及时通报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确保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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