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辽宁省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各市建委 局。近年来,我省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但各类开发区 园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层级监管的原则、全省各市、县.市,区.住建委 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类开发区 园区.的建设项目应接受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业监管与开发区,园区,的行政级别无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层级监管.各类开发区,园区 具有独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权限的、由其所属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同时接受市。县,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业务指导与检查,各类开发区。园区。的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必须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考核合格.方可开展监督,各类开发区,园区,没有独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权限的、由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监管权限已经下放到县、市 区,的。由所在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市或县,市 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可以在各类开发区。园区、设立分站,二、切实加强监管。加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是保证经济长远平稳发展的前提条件,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绝不能成为监管的 禁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必须做到全覆盖 无死角,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放松或放弃对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监管.要认真解决 封而不管 的问题。对于不接受监管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向当地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三。强化机构和业务建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园区.管理部门,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与业务建设方面,要积极主动取得各级政府的支持。在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办公场所、工作执法经费 现场执法,监督检查与应急救援用车.装备配置、执法服装等各方面予以保障。特别要保障开展监督抽查的专项费用,绝不能压缩经费、削弱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所属的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规定条件,四,加强执法监督 负责开发区 园区 质量安全监管的机构、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开发区,园区。的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要针对企业特点。重要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运用 四张清单。方法开展检查。对于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及时通报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做到全覆盖 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