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辽宁省各类开发区 园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各市建委,局、近年来。我省各类开发区 园区、建设项目不断增多 规模不断扩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但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层级监管的原则、全省各市.县.市。区 住建委,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类开发区,园区,的建设项目应接受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行业监管与开发区.园区.的行政级别无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层级监管、各类开发区。园区、具有独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权限的、由其所属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同时接受市,县,市、区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业务指导与检查。各类开发区。园区、的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必须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考核合格,方可开展监督,各类开发区,园区,没有独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权限的、由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监管权限已经下放到县、市。区。的、由所在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市或县,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可以在各类开发区、园区 设立分站。二 切实加强监管,加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是保证经济长远平稳发展的前提条件,各类开发区 园区.建设项目绝不能成为监管的、禁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必须做到全覆盖 无死角、市。县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放松或放弃对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监管,要认真解决,封而不管。的问题 对于不接受监管的各类开发区,园区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向当地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三,强化机构和业务建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园区、管理部门.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与业务建设方面,要积极主动取得各级政府的支持,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场所、工作执法经费,现场执法 监督检查与应急救援用车,装备配置,执法服装等各方面予以保障,特别要保障开展监督抽查的专项费用,绝不能压缩经费,削弱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所属的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规定条件,四,加强执法监督 负责开发区 园区。质量安全监管的机构.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 要求、对开发区.园区。的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要针对企业特点.重要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运用 四张清单。方法开展检查,对于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及时通报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