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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辽宁省各类开发区 园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各市建委、局,近年来、我省各类开发区 园区 建设项目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但各类开发区,园区 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确保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层级监管的原则.全省各市 县.市。区,住建委。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类开发区,园区。的建设项目应接受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行业监管与开发区、园区、的行政级别无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层级监管。各类开发区 园区 具有独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权限的、由其所属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同时接受市,县 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业务指导与检查 各类开发区、园区。的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必须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考核合格,方可开展监督、各类开发区.园区.没有独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权限的.由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监管权限已经下放到县.市.区,的.由所在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市或县 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可以在各类开发区.园区,设立分站,二,切实加强监管.加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是保证经济长远平稳发展的前提条件。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绝不能成为监管的,禁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必须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放松或放弃对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监管 要认真解决、封而不管,的问题,对于不接受监管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向当地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三。强化机构和业务建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园区、管理部门。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与业务建设方面、要积极主动取得各级政府的支持 在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办公场所.工作执法经费。现场执法、监督检查与应急救援用车、装备配置.执法服装等各方面予以保障、特别要保障开展监督抽查的专项费用 绝不能压缩经费、削弱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所属的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规定条件。四 加强执法监督,负责开发区,园区 质量安全监管的机构,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开发区,园区,的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要针对企业特点,重要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运用、四张清单。方法开展检查。对于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严肃追究责任.及时通报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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