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辽宁省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各市建委,局 近年来。我省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但各类开发区、园区 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园区 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确保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明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层级监管的原则 全省各市、县 市.区。住建委.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类开发区 园区。的建设项目应接受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业监管与开发区,园区,的行政级别无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层级监管.各类开发区.园区,具有独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权限的,由其所属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监管 同时接受市 县.市 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业务指导与检查。各类开发区、园区,的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必须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考核合格。方可开展监督.各类开发区 园区.没有独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权限的.由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监管权限已经下放到县,市.区,的、由所在地县。市。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市或县.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可以在各类开发区。园区.设立分站,二.切实加强监管。加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是保证经济长远平稳发展的前提条件。各类开发区.园区 建设项目绝不能成为监管的,禁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必须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市、县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放松或放弃对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监管。要认真解决.封而不管。的问题。对于不接受监管的各类开发区 园区、市 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向当地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三。强化机构和业务建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园区,管理部门 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与业务建设方面。要积极主动取得各级政府的支持、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场所.工作执法经费,现场执法,监督检查与应急救援用车。装备配置,执法服装等各方面予以保障 特别要保障开展监督抽查的专项费用。绝不能压缩经费.削弱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所属的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 规定条件,四。加强执法监督,负责开发区、园区,质量安全监管的机构,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 要求 对开发区。园区.的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要针对企业特点、重要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运用,四张清单.方法开展检查、对于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及时通报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