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辽宁省各类开发区 园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各市建委、局,近年来.我省各类开发区 园区、建设项目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但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园区 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 明晰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层级监管的原则、全省各市、县、市,区,住建委。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类开发区 园区,的建设项目应接受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业监管与开发区、园区.的行政级别无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层级监管,各类开发区,园区,具有独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权限的 由其所属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监管 同时接受市。县,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业务指导与检查。各类开发区.园区,的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必须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考核合格,方可开展监督,各类开发区、园区,没有独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权限的,由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监管权限已经下放到县,市,区,的 由所在地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市或县。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可以在各类开发区 园区.设立分站.二,切实加强监管,加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是保证经济长远平稳发展的前提条件。各类开发区 园区.建设项目绝不能成为监管的.禁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必须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市,县 市.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放松或放弃对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监管、要认真解决,封而不管,的问题.对于不接受监管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向当地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三 强化机构和业务建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园区。管理部门。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与业务建设方面 要积极主动取得各级政府的支持 在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 办公场所,工作执法经费 现场执法。监督检查与应急救援用车,装备配置.执法服装等各方面予以保障、特别要保障开展监督抽查的专项费用、绝不能压缩经费。削弱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所属的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 规定条件.四,加强执法监督,负责开发区 园区、质量安全监管的机构,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开发区,园区。的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要针对企业特点,重要风险点和薄弱环节 运用、四张清单 方法开展检查。对于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及时通报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