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为做好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安全监管 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统一协调,联动协作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涉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联合监管工作。二 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个环节的管理、组织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实现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动及闭环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保护水体环境、三、由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部门组成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小组、负责开展各项日常工作.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运输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的资质管理,督促运输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加快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联合环保。农业部门对运输船舶污染物产生、接收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运输船舶防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负责调查处理运输船舶污染事故 二 环保部门负责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全过程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三.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渔业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督促渔业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加快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联合环保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渔业船舶污染物产生 接收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开展渔业船舶防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负责调查处理渔业船舶污染事故、各乡 镇,政府 街道对农自用。村民 城市居民,非运输非渔业船舶进行监管 四 交通运输部门应收集相关监管信息。对船舶污染物产生.接收、转运、处置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对遵纪守法、信用优良的单位给予表彰,推介 鼓励和政策扶持,对失信单位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 对于违法次数多。性质严重的单位实行重点监控 并向社会公示。五 环保部门应定期组织对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开展联合执法。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执法要求 选派熟悉业务,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各司其职 六,交通运输 环保 农业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解决联合监管中的突出问题.七。联合执法实行,联合执法、分类处理.原则。各职能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八、相关监管单位应按照发布的、景德镇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的规定,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 处置各环节监管有效衔接、通过闭环监管措施 实现无缝监管,九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