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为做好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安全监管,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统一协调,联动协作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制定本制度.一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涉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联合监管工作,二,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个环节的管理,组织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 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实现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动及闭环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保护水体环境,三、由市交通局 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部门组成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小组,负责开展各项日常工作,一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运输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的资质管理、督促运输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加快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联合环保、农业部门对运输船舶污染物产生。接收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运输船舶防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负责调查处理运输船舶污染事故、二。环保部门负责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全过程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三、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渔业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督促渔业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加快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联合环保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渔业船舶污染物产生.接收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渔业船舶防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负责调查处理渔业船舶污染事故 各乡。镇、政府,街道对农自用,村民。城市居民、非运输非渔业船舶进行监管、四.交通运输部门应收集相关监管信息。对船舶污染物产生,接收,转运.处置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对遵纪守法,信用优良的单位给予表彰,推介,鼓励和政策扶持.对失信单位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对于违法次数多,性质严重的单位实行重点监控.并向社会公示。五.环保部门应定期组织对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开展联合执法,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执法要求、选派熟悉业务。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各司其职,六,交通运输、环保,农业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解决联合监管中的突出问题、七,联合执法实行,联合执法.分类处理.原则、各职能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八、相关监管单位应按照发布的,景德镇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的规定,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 处置各环节监管有效衔接、通过闭环监管措施,实现无缝监管、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