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为做好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安全监管 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整合执法资源 建立统一协调,联动协作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涉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联合监管工作,二,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个环节的管理,组织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实现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动及闭环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保护水体环境,三。由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部门组成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小组,负责开展各项日常工作。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运输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的资质管理,督促运输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加快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联合环保、农业部门对运输船舶污染物产生。接收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运输船舶防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负责调查处理运输船舶污染事故。二、环保部门负责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全过程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三、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渔业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 督促渔业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加快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联合环保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渔业船舶污染物产生,接收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渔业船舶防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负责调查处理渔业船舶污染事故.各乡.镇、政府.街道对农自用.村民、城市居民 非运输非渔业船舶进行监管,四,交通运输部门应收集相关监管信息,对船舶污染物产生 接收,转运、处置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对遵纪守法 信用优良的单位给予表彰,推介.鼓励和政策扶持,对失信单位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对于违法次数多、性质严重的单位实行重点监控.并向社会公示,五 环保部门应定期组织对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开展联合执法.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执法要求.选派熟悉业务.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六 交通运输 环保.农业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研究解决联合监管中的突出问题.七.联合执法实行 联合执法。分类处理,原则.各职能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 八.相关监管单位应按照发布的。景德镇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的规定 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环节监管有效衔接、通过闭环监管措施.实现无缝监管,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