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为做好船舶污染物的接收 转运,处置安全监管、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统一协调。联动协作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涉及船舶污染物接收 转运,处置的联合监管工作 二,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个环节的管理.组织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 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实现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动及闭环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保护水体环境。三,由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部门组成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小组 负责开展各项日常工作。一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运输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的资质管理、督促运输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加快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联合环保,农业部门对运输船舶污染物产生。接收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运输船舶防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负责调查处理运输船舶污染事故、二,环保部门负责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全过程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三。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渔业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督促渔业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加快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 联合环保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渔业船舶污染物产生 接收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渔业船舶防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负责调查处理渔业船舶污染事故,各乡,镇。政府,街道对农自用。村民.城市居民 非运输非渔业船舶进行监管.四,交通运输部门应收集相关监管信息,对船舶污染物产生。接收 转运.处置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对遵纪守法。信用优良的单位给予表彰。推介,鼓励和政策扶持。对失信单位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 对于违法次数多、性质严重的单位实行重点监控、并向社会公示。五、环保部门应定期组织对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开展联合执法、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执法要求。选派熟悉业务 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六、交通运输.环保.农业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解决联合监管中的突出问题、七,联合执法实行,联合执法。分类处理,原则.各职能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 八、相关监管单位应按照发布的,景德镇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 处置联单制度、的规定 将船舶污染物接收 转运,处置各环节监管有效衔接.通过闭环监管措施。实现无缝监管,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