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为做好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安全监管.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整合执法资源 建立统一协调,联动协作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制定本制度。一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涉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联合监管工作,二.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个环节的管理,组织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 实现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动及闭环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保护水体环境。三,由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部门组成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小组、负责开展各项日常工作,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运输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的资质管理,督促运输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加快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联合环保,农业部门对运输船舶污染物产生.接收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运输船舶防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负责调查处理运输船舶污染事故、二,环保部门负责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全过程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三,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渔业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督促渔业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加快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联合环保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渔业船舶污染物产生.接收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渔业船舶防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负责调查处理渔业船舶污染事故 各乡,镇。政府 街道对农自用。村民。城市居民,非运输非渔业船舶进行监管,四、交通运输部门应收集相关监管信息。对船舶污染物产生.接收、转运,处置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对遵纪守法。信用优良的单位给予表彰,推介,鼓励和政策扶持.对失信单位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 对于违法次数多 性质严重的单位实行重点监控 并向社会公示、五.环保部门应定期组织对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开展联合执法.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执法要求,选派熟悉业务,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各司其职、六 交通运输,环保、农业等部门要加强联系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解决联合监管中的突出问题,七、联合执法实行、联合执法。分类处理。原则 各职能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八。相关监管单位应按照发布的。景德镇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 的规定.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环节监管有效衔接。通过闭环监管措施、实现无缝监管。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