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为做好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安全监管,认真履行部门职责 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统一协调 联动协作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涉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联合监管工作.二 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个环节的管理,组织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实现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动及闭环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保护水体环境、三、由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部门组成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小组,负责开展各项日常工作,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运输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的资质管理 督促运输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加快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联合环保.农业部门对运输船舶污染物产生.接收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运输船舶防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负责调查处理运输船舶污染事故、二。环保部门负责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全过程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三、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渔业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督促渔业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加快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联合环保部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渔业船舶污染物产生。接收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渔业船舶防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负责调查处理渔业船舶污染事故、各乡,镇。政府,街道对农自用,村民、城市居民、非运输非渔业船舶进行监管,四,交通运输部门应收集相关监管信息,对船舶污染物产生,接收.转运、处置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对遵纪守法.信用优良的单位给予表彰,推介.鼓励和政策扶持,对失信单位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 对于违法次数多,性质严重的单位实行重点监控 并向社会公示.五、环保部门应定期组织对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开展联合执法,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执法要求 选派熟悉业务 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六。交通运输、环保,农业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解决联合监管中的突出问题、七、联合执法实行 联合执法、分类处理、原则、各职能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八,相关监管单位应按照发布的、景德镇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的规定 将船舶污染物接收 转运。处置各环节监管有效衔接,通过闭环监管措施.实现无缝监管。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