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为做好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安全监管 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统一协调。联动协作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涉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联合监管工作.二,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 处置各个环节的管理、组织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 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实现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动及闭环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保护水体环境、三、由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部门组成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小组。负责开展各项日常工作.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运输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的资质管理,督促运输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加快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联合环保,农业部门对运输船舶污染物产生 接收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运输船舶防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负责调查处理运输船舶污染事故。二 环保部门负责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全过程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三 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渔业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督促渔业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加快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联合环保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渔业船舶污染物产生 接收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渔业船舶防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负责调查处理渔业船舶污染事故。各乡 镇 政府 街道对农自用 村民 城市居民.非运输非渔业船舶进行监管,四、交通运输部门应收集相关监管信息,对船舶污染物产生,接收.转运,处置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对遵纪守法,信用优良的单位给予表彰,推介,鼓励和政策扶持、对失信单位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对于违法次数多。性质严重的单位实行重点监控 并向社会公示。五.环保部门应定期组织对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开展联合执法、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执法要求,选派熟悉业务。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行动 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六。交通运输,环保,农业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解决联合监管中的突出问题。七,联合执法实行.联合执法。分类处理,原则,各职能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八。相关监管单位应按照发布的,景德镇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 处置联单制度 的规定.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环节监管有效衔接。通过闭环监管措施。实现无缝监管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