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 1.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烟囱可划分为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烟囱的分部工程可按基础 筒身,烟囱平台.烟囱防腐蚀。附属工程等划分。塔架式钢烟囱可将塔架和筒身划分为两个分部工程.筒身可根据不同烟囱型式划分为多个子分部工程.当一个分部工程中仅有一个分项工程时.则该分项工程应为分部工程、可按表3、0、1规定具体划分,表3、0.1,烟囱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3 0.2.烟囱的分项工程应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划分,3,0 3、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没有注明检查数量时。均应全数检查、2.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规定外,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符合本规范所规定的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不得有严重缺陷或最大偏差不得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2倍、3,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文件及证明文件等资料,3,0,4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0、5、分部和子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和子分部工程所含的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3,0,6 烟囱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烟囱工程所含的各分部和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烟囱工程所含的各分部和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3,0,7.当烟囱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 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时。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部或分项工程、当外形尺寸改变且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3 0,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烟囱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严禁验收。3、0、9。烟囱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或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水泥。砂石 钢筋.外加剂,耐酸材料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复验报告。钢材的复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3,0,10 烟囱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3、0。11 普通黏土砖内衬和砖烟囱筒壁,其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的B级要求.耐火砖内衬.砌筑类防腐蚀内衬和砖内筒.其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A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