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计算方法7,2。1、当采用外包角钢,或其他型钢,加固砌体承重柱时,其加固后承受的轴向压力设计值N和弯矩设计值M.应按刚度比分配给原柱和钢构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原柱承受的轴向力设计值Nm和弯矩设计值Mm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2,钢构架承受的轴向力设计值Na和弯矩设计值Ma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7、2。2.当采用外包型钢加固轴心受压砌体构件时 其加固后原柱和外增钢构架的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验算。1 原柱的承载力,应根据其所承受的轴向压力值Nm,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有关规定验算,验算时,其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根据可靠性鉴定结果确定。若验算结果不符合使用要求,应加大钢构架截面。并重新进行外力分配和截面验算.2 钢构架的承载力,应根据其所承受的轴向压力设计值Na。按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计算钢构架承载力时 型钢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对仅承受静力荷载或间接承受动力作用的结构.应分别乘以强度折减系数0 95和0.90.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或振动作用的结构,应乘以强度折减系数0,85,3,外包型钢砌体加固后的承载力为钢构架承载力和原柱承载力之和、不论角钢肢与砌体柱接触面处涂布或灌注任何粘结材料。均不考虑其粘结作用对计算承载力的提高.7,2、3 当采用外包型钢加固偏心受压砌体构件时,可依据本规范第7.2.1条及第7。2。2条的规定。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和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进行原柱和钢构架的承载力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