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纤维复合材4.5 1。纤维复合材用的纤维应为连续纤维,其品种和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承重结构加固用的碳纤维.应选用聚丙烯腈基、PAN基,12K或12K以下的小丝束纤维 严禁使用大丝束纤维。当有可靠工程经验时。允许使用15K碳纤维、2,承重结构加固用的玻璃纤维 应选用高强度的S玻璃纤维或碱金属氧化物含量低于0。8 的E玻璃纤维 严禁使用高碱的A玻璃纤维或中碱的C玻璃纤维、3、当被加固结构有防腐蚀要求时。允许用玄武岩纤维替代E玻璃纤维,4、5,2、结构加固用的碳纤维 玻璃纤维和玄武岩纤维复合材的安全性能指标必须分别符合表4 5.2.1或表4、5 2.2的要求,纤维复合材的抗拉强度标准值应根据置信水平c为0、99。保证率为95。的要求确定、4.5.3,对符合本规范第4 5,2条安全性能指标要求的纤维复合材 当它的纤维材料与其他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配套使用时。必须按下列项目重新作适配性检验 且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本规范表4、5、2、1或表4 5。2 2的规定。1。抗拉强度标准值,2,纤维复合材与烧结砖或混凝土砌块正拉粘结强度,3。层间剪切强度、4、5,4 当进行材料性能检验和加固设计时 纤维织物截面面积应按纤维的净截面面积计算,净截面面积取纤维织物的计算厚度乘以宽度,纤维织物的计算厚度应按其单位面积质量除以纤维密度确定 4、5。5,承重结构的现场粘贴加固。当采用涂刷法施工时、不得使用单位面积质量大于300g.m2的碳纤维织物。当采用真空灌注法施工时,不得使用单位面积质量大于450g、m2的碳纤维织物 在现场粘贴条件下、尚不得采用预浸法生产的碳纤维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