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纤维复合材4 5,1.纤维复合材用的纤维应为连续纤维。其品种和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承重结构加固用的碳纤维,应选用聚丙烯腈基,PAN基,12K或12K以下的小丝束纤维、严禁使用大丝束纤维.当有可靠工程经验时.允许使用15K碳纤维,2、承重结构加固用的玻璃纤维、应选用高强度的S玻璃纤维或碱金属氧化物含量低于0.8,的E玻璃纤维,严禁使用高碱的A玻璃纤维或中碱的C玻璃纤维。3 当被加固结构有防腐蚀要求时、允许用玄武岩纤维替代E玻璃纤维 4。5,2。结构加固用的碳纤维、玻璃纤维和玄武岩纤维复合材的安全性能指标必须分别符合表4、5 2。1或表4,5,2、2的要求、纤维复合材的抗拉强度标准值应根据置信水平c为0.99 保证率为95 的要求确定.4。5。3,对符合本规范第4。5、2条安全性能指标要求的纤维复合材,当它的纤维材料与其他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配套使用时。必须按下列项目重新作适配性检验、且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本规范表4,5,2 1或表4,5。2,2的规定,1。抗拉强度标准值.2、纤维复合材与烧结砖或混凝土砌块正拉粘结强度 3。层间剪切强度。4 5。4.当进行材料性能检验和加固设计时,纤维织物截面面积应按纤维的净截面面积计算、净截面面积取纤维织物的计算厚度乘以宽度.纤维织物的计算厚度应按其单位面积质量除以纤维密度确定、4 5、5 承重结构的现场粘贴加固 当采用涂刷法施工时、不得使用单位面积质量大于300g m2的碳纤维织物、当采用真空灌注法施工时、不得使用单位面积质量大于450g、m2的碳纤维织物、在现场粘贴条件下,尚不得采用预浸法生产的碳纤维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