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纤维复合材4,5.1。纤维复合材用的纤维应为连续纤维、其品种和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承重结构加固用的碳纤维,应选用聚丙烯腈基。PAN基。12K或12K以下的小丝束纤维 严禁使用大丝束纤维,当有可靠工程经验时、允许使用15K碳纤维、2、承重结构加固用的玻璃纤维、应选用高强度的S玻璃纤维或碱金属氧化物含量低于0、8 的E玻璃纤维、严禁使用高碱的A玻璃纤维或中碱的C玻璃纤维,3.当被加固结构有防腐蚀要求时。允许用玄武岩纤维替代E玻璃纤维。4,5,2 结构加固用的碳纤维,玻璃纤维和玄武岩纤维复合材的安全性能指标必须分别符合表4.5.2.1或表4,5。2,2的要求、纤维复合材的抗拉强度标准值应根据置信水平c为0,99。保证率为95.的要求确定.4,5。3,对符合本规范第4.5,2条安全性能指标要求的纤维复合材 当它的纤维材料与其他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配套使用时,必须按下列项目重新作适配性检验、且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本规范表4,5。2。1或表4 5,2,2的规定、1,抗拉强度标准值,2.纤维复合材与烧结砖或混凝土砌块正拉粘结强度、3,层间剪切强度,4 5 4,当进行材料性能检验和加固设计时.纤维织物截面面积应按纤维的净截面面积计算、净截面面积取纤维织物的计算厚度乘以宽度 纤维织物的计算厚度应按其单位面积质量除以纤维密度确定.4,5,5.承重结构的现场粘贴加固.当采用涂刷法施工时,不得使用单位面积质量大于300g。m2的碳纤维织物、当采用真空灌注法施工时,不得使用单位面积质量大于450g m2的碳纤维织物,在现场粘贴条件下、尚不得采用预浸法生产的碳纤维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