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纤维复合材4 5。1.纤维复合材用的纤维应为连续纤维,其品种和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承重结构加固用的碳纤维 应选用聚丙烯腈基。PAN基.12K或12K以下的小丝束纤维 严禁使用大丝束纤维,当有可靠工程经验时、允许使用15K碳纤维。2,承重结构加固用的玻璃纤维,应选用高强度的S玻璃纤维或碱金属氧化物含量低于0。8.的E玻璃纤维 严禁使用高碱的A玻璃纤维或中碱的C玻璃纤维 3,当被加固结构有防腐蚀要求时,允许用玄武岩纤维替代E玻璃纤维。4。5 2。结构加固用的碳纤维、玻璃纤维和玄武岩纤维复合材的安全性能指标必须分别符合表4。5,2,1或表4,5.2。2的要求.纤维复合材的抗拉强度标准值应根据置信水平c为0,99 保证率为95,的要求确定。4。5.3 对符合本规范第4。5.2条安全性能指标要求的纤维复合材、当它的纤维材料与其他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配套使用时、必须按下列项目重新作适配性检验 且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本规范表4 5,2。1或表4.5,2。2的规定,1.抗拉强度标准值 2,纤维复合材与烧结砖或混凝土砌块正拉粘结强度.3,层间剪切强度.4。5、4,当进行材料性能检验和加固设计时、纤维织物截面面积应按纤维的净截面面积计算 净截面面积取纤维织物的计算厚度乘以宽度,纤维织物的计算厚度应按其单位面积质量除以纤维密度确定。4,5。5、承重结构的现场粘贴加固,当采用涂刷法施工时。不得使用单位面积质量大于300g,m2的碳纤维织物,当采用真空灌注法施工时。不得使用单位面积质量大于450g,m2的碳纤维织物 在现场粘贴条件下,尚不得采用预浸法生产的碳纤维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