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安全疏散3,4、1、航站楼内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1个直通室外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或设置1部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3.4。2,公共区内任一点均应至少有2条不同方向的疏散路径。当公共区的室内平均净高小于6,0m时,公共区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40。0m。当公共区的室内平均净高大于20,0m时.可为90 0m.其他情形 不应大于60,0m.3、4,3.行李处理用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60、0m。除行李处理用房外、非公共区内其他区域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3,4.4 航站楼内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或通向高架桥的门作为安全出口。当出发区内的人员利用高架桥等可直接疏散至室外时。该区域的疏散净宽度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有关单层公共建筑的疏散要求确定、3.4。5,公共区可利用通向登机桥的门作为安全出口,该登机桥的出口处应设置不需要任何工具即能从公共区一侧易于开启门的装置,在该出口处附近的明显位置应设置相应的使用标识、登机桥一端应与航站楼固定连接 并应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楼梯,1 楼梯的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2。梯段和休息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3,通向楼梯的门和梯段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0.9m。4。楼梯应直通地面,3 4、6,公共区的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间,其他功能区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在首层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层数大于等于3层或埋深大于10,0m的地下或半地下场所 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公共区的疏散楼梯净宽度不应小于1.4m.其他区域,不应小于1,1m,3,4。7、航站楼内不同功能区的设计疏散人数宜按表3,4 7的规定计算确定。表3、4、7.航站楼内不同功能区的设计疏散人数.人。注、设计机位的飞机满载人数.C类机位 180人.D类机位 280人、E类机位,400人,F类机位 550人.3,4,8。下列区域或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 公共区.工作区,疏散走道,2。登机桥 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3.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房间.4,避难走道.与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相连通的部位,3,4.9,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避难走道.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应低于10。0lx,2,公共区 不应低于5 0lx。3,其他区域或部位。不应低于3、0lx 3、4.10。二层式,二层半式和多层式航站楼的疏散照明系统应采用集中控制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