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配建指标及设置要求3 2.1 我国各区域经济水平差异较大、各地的养老观念和养老模式也不相同,世界平均养老床位为1,5床位,百老人,发达国家为4 0 7。0床位 百老人,我国现状还不到1。0床位,百老人,投资一张普通养老床位需3 5万元。故本规范将养老院 老年公寓与老人护理院配置的总床位数要求确定在1。5,3 0床位、百老人之间.各地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百老人床位数,调查发现 各个城市老年人人口与本城市总人口关系不大、如新兴城市 工矿城市老年人人口不足7、而老的城市则可达15。以上,因此 本规范养老机构床位数未采用千人指标.3 2,2。本条对各级老年人设施的设置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通过调研,国内外资料的对比。以及对各种规范的参考借鉴.表中量化了多数老年人设施的主要指标。如养老院的单床建筑面积.全国各地现状多为30,35m2,床之间、日本同类设施建议值为33m2 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规定养老院单床建筑面积应大于等于40m2、现行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规定养老院人均建筑面积25m2。综合以上规定,本规范明确了相应指标、表3。2.2.1和表3。2。2、2中.设施的规模则是根据各项目自身经营管理及经济合理性决定的.如市,地区,级养老院,150床位规模是考虑到发挥其各类服务设施作用比较经济。表中的用地规模则是根据建筑密度、容积率推算确定的,1、市,地区,级老年人机构对下级老年人设施具有业务上的示范和指导关系 有的还承担着培训老年人设施服务人员.认证其上岗资格的功能、因而在具体的设置规定中、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等指标宜适当放宽,考虑到有些大城市中,城市或辖区人口多,老龄化程度高.该级设施应进行统一规划 可分若干处分步实施。2,居住区.镇。级.小区级老年人设施对周围的老年人服务直接,频繁.因而在今后的新区建设中必须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时交付使用、3。2,3、考虑到城市旧城区中.人口密度大.用地十分紧张。在旧城区中新建.扩建或改建老年人设施时,可酌情调整相关指标,但不应低于3.2。2。1和表3,2 2。2中相应指标的70.以满足基本功能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