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配建指标及设置要求3 2。1 我国各区域经济水平差异较大,各地的养老观念和养老模式也不相同 世界平均养老床位为1。5床位 百老人、发达国家为4、0 7、0床位、百老人。我国现状还不到1,0床位,百老人,投资一张普通养老床位需3、5万元 故本规范将养老院。老年公寓与老人护理院配置的总床位数要求确定在1,5,3,0床位,百老人之间 各地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百老人床位数、调查发现、各个城市老年人人口与本城市总人口关系不大.如新兴城市,工矿城市老年人人口不足7 而老的城市则可达15。以上。因此 本规范养老机构床位数未采用千人指标、3 2、2,本条对各级老年人设施的设置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通过调研,国内外资料的对比、以及对各种规范的参考借鉴.表中量化了多数老年人设施的主要指标。如养老院的单床建筑面积,全国各地现状多为30、35m2、床之间.日本同类设施建议值为33m2,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规定养老院单床建筑面积应大于等于40m2 现行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 T,50340规定养老院人均建筑面积25m2、综合以上规定、本规范明确了相应指标,表3,2,2。1和表3.2.2、2中,设施的规模则是根据各项目自身经营管理及经济合理性决定的、如市 地区 级养老院。150床位规模是考虑到发挥其各类服务设施作用比较经济,表中的用地规模则是根据建筑密度.容积率推算确定的。1。市,地区.级老年人机构对下级老年人设施具有业务上的示范和指导关系,有的还承担着培训老年人设施服务人员 认证其上岗资格的功能。因而在具体的设置规定中,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指标宜适当放宽.考虑到有些大城市中,城市或辖区人口多、老龄化程度高,该级设施应进行统一规划 可分若干处分步实施、2,居住区,镇,级。小区级老年人设施对周围的老年人服务直接 频繁。因而在今后的新区建设中必须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同时交付使用.3,2、3.考虑到城市旧城区中。人口密度大,用地十分紧张.在旧城区中新建。扩建或改建老年人设施时,可酌情调整相关指标,但不应低于3。2.2。1和表3,2。2。2中相应指标的70、以满足基本功能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