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配建指标及设置要求3、2.1 我国各区域经济水平差异较大。各地的养老观念和养老模式也不相同,世界平均养老床位为1.5床位,百老人。发达国家为4 0,7 0床位、百老人。我国现状还不到1,0床位.百老人.投资一张普通养老床位需3,5万元,故本规范将养老院、老年公寓与老人护理院配置的总床位数要求确定在1,5 3.0床位、百老人之间,各地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百老人床位数。调查发现.各个城市老年人人口与本城市总人口关系不大.如新兴城市、工矿城市老年人人口不足7,而老的城市则可达15,以上,因此、本规范养老机构床位数未采用千人指标、3 2.2,本条对各级老年人设施的设置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通过调研,国内外资料的对比。以及对各种规范的参考借鉴 表中量化了多数老年人设施的主要指标。如养老院的单床建筑面积、全国各地现状多为30,35m2、床之间,日本同类设施建议值为33m2.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规定养老院单床建筑面积应大于等于40m2.现行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规定养老院人均建筑面积25m2,综合以上规定,本规范明确了相应指标 表3,2 2,1和表3 2,2,2中,设施的规模则是根据各项目自身经营管理及经济合理性决定的 如市。地区 级养老院。150床位规模是考虑到发挥其各类服务设施作用比较经济,表中的用地规模则是根据建筑密度,容积率推算确定的,1。市。地区、级老年人机构对下级老年人设施具有业务上的示范和指导关系,有的还承担着培训老年人设施服务人员,认证其上岗资格的功能。因而在具体的设置规定中 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指标宜适当放宽、考虑到有些大城市中,城市或辖区人口多、老龄化程度高,该级设施应进行统一规划,可分若干处分步实施 2 居住区.镇 级.小区级老年人设施对周围的老年人服务直接,频繁.因而在今后的新区建设中必须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时交付使用、3 2 3、考虑到城市旧城区中 人口密度大、用地十分紧张、在旧城区中新建.扩建或改建老年人设施时 可酌情调整相关指标,但不应低于3。2。2。1和表3 2,2、2中相应指标的70,以满足基本功能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