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 配建指标及设置要求3 2。1、我国各区域经济水平差异较大、各地的养老观念和养老模式也不相同,世界平均养老床位为1 5床位,百老人 发达国家为4.0 7、0床位。百老人。我国现状还不到1.0床位.百老人。投资一张普通养老床位需3 5万元。故本规范将养老院 老年公寓与老人护理院配置的总床位数要求确定在1。5,3,0床位。百老人之间.各地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百老人床位数、调查发现,各个城市老年人人口与本城市总人口关系不大,如新兴城市,工矿城市老年人人口不足7,而老的城市则可达15 以上 因此,本规范养老机构床位数未采用千人指标.3 2,2.本条对各级老年人设施的设置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通过调研,国内外资料的对比.以及对各种规范的参考借鉴、表中量化了多数老年人设施的主要指标,如养老院的单床建筑面积,全国各地现状多为30、35m2,床之间.日本同类设施建议值为33m2。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规定养老院单床建筑面积应大于等于40m2,现行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规定养老院人均建筑面积25m2,综合以上规定、本规范明确了相应指标,表3,2 2,1和表3,2.2.2中、设施的规模则是根据各项目自身经营管理及经济合理性决定的 如市、地区、级养老院,150床位规模是考虑到发挥其各类服务设施作用比较经济,表中的用地规模则是根据建筑密度,容积率推算确定的 1、市.地区,级老年人机构对下级老年人设施具有业务上的示范和指导关系,有的还承担着培训老年人设施服务人员。认证其上岗资格的功能,因而在具体的设置规定中。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指标宜适当放宽.考虑到有些大城市中。城市或辖区人口多、老龄化程度高、该级设施应进行统一规划。可分若干处分步实施,2。居住区,镇、级,小区级老年人设施对周围的老年人服务直接、频繁,因而在今后的新区建设中必须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时交付使用.3。2,3.考虑到城市旧城区中,人口密度大,用地十分紧张 在旧城区中新建.扩建或改建老年人设施时,可酌情调整相关指标、但不应低于3.2。2,1和表3。2.2、2中相应指标的70,以满足基本功能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