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配建指标及设置要求3.2,1.我国各区域经济水平差异较大、各地的养老观念和养老模式也不相同、世界平均养老床位为1,5床位.百老人、发达国家为4。0 7.0床位.百老人,我国现状还不到1。0床位、百老人.投资一张普通养老床位需3,5万元,故本规范将养老院,老年公寓与老人护理院配置的总床位数要求确定在1,5.3.0床位,百老人之间.各地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百老人床位数,调查发现.各个城市老年人人口与本城市总人口关系不大,如新兴城市。工矿城市老年人人口不足7,而老的城市则可达15、以上、因此,本规范养老机构床位数未采用千人指标,3。2 2,本条对各级老年人设施的设置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通过调研。国内外资料的对比,以及对各种规范的参考借鉴,表中量化了多数老年人设施的主要指标,如养老院的单床建筑面积,全国各地现状多为30.35m2 床之间.日本同类设施建议值为33m2,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规定养老院单床建筑面积应大于等于40m2,现行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规定养老院人均建筑面积25m2。综合以上规定,本规范明确了相应指标.表3,2.2,1和表3 2。2,2中.设施的规模则是根据各项目自身经营管理及经济合理性决定的,如市,地区,级养老院,150床位规模是考虑到发挥其各类服务设施作用比较经济。表中的用地规模则是根据建筑密度,容积率推算确定的 1。市、地区,级老年人机构对下级老年人设施具有业务上的示范和指导关系,有的还承担着培训老年人设施服务人员。认证其上岗资格的功能 因而在具体的设置规定中.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等指标宜适当放宽 考虑到有些大城市中,城市或辖区人口多,老龄化程度高,该级设施应进行统一规划 可分若干处分步实施 2,居住区.镇 级,小区级老年人设施对周围的老年人服务直接 频繁、因而在今后的新区建设中必须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时交付使用。3.2、3,考虑到城市旧城区中 人口密度大、用地十分紧张,在旧城区中新建、扩建或改建老年人设施时,可酌情调整相关指标.但不应低于3,2,2.1和表3.2、2、2中相应指标的70,以满足基本功能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