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配建指标及设置要求3,2。1。我国各区域经济水平差异较大 各地的养老观念和养老模式也不相同。世界平均养老床位为1,5床位.百老人。发达国家为4。0.7。0床位。百老人 我国现状还不到1,0床位,百老人.投资一张普通养老床位需3 5万元,故本规范将养老院.老年公寓与老人护理院配置的总床位数要求确定在1、5、3.0床位,百老人之间、各地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百老人床位数、调查发现、各个城市老年人人口与本城市总人口关系不大。如新兴城市 工矿城市老年人人口不足7。而老的城市则可达15 以上。因此。本规范养老机构床位数未采用千人指标 3.2,2,本条对各级老年人设施的设置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通过调研。国内外资料的对比 以及对各种规范的参考借鉴.表中量化了多数老年人设施的主要指标 如养老院的单床建筑面积 全国各地现状多为30、35m2,床之间,日本同类设施建议值为33m2,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规定养老院单床建筑面积应大于等于40m2.现行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T、50340规定养老院人均建筑面积25m2,综合以上规定 本规范明确了相应指标、表3,2。2,1和表3、2.2 2中,设施的规模则是根据各项目自身经营管理及经济合理性决定的。如市 地区。级养老院。150床位规模是考虑到发挥其各类服务设施作用比较经济。表中的用地规模则是根据建筑密度、容积率推算确定的 1.市。地区,级老年人机构对下级老年人设施具有业务上的示范和指导关系 有的还承担着培训老年人设施服务人员、认证其上岗资格的功能、因而在具体的设置规定中,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指标宜适当放宽.考虑到有些大城市中。城市或辖区人口多,老龄化程度高、该级设施应进行统一规划、可分若干处分步实施 2。居住区,镇。级,小区级老年人设施对周围的老年人服务直接。频繁、因而在今后的新区建设中必须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同时交付使用,3、2,3 考虑到城市旧城区中,人口密度大,用地十分紧张.在旧城区中新建 扩建或改建老年人设施时。可酌情调整相关指标.但不应低于3.2.2,1和表3、2,2 2中相应指标的70.以满足基本功能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