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配建指标及设置要求3.2 1,我国各区域经济水平差异较大、各地的养老观念和养老模式也不相同 世界平均养老床位为1.5床位,百老人.发达国家为4。0,7.0床位.百老人,我国现状还不到1,0床位,百老人,投资一张普通养老床位需3,5万元,故本规范将养老院 老年公寓与老人护理院配置的总床位数要求确定在1,5.3。0床位,百老人之间。各地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百老人床位数、调查发现.各个城市老年人人口与本城市总人口关系不大、如新兴城市.工矿城市老年人人口不足7 而老的城市则可达15.以上,因此。本规范养老机构床位数未采用千人指标,3.2,2,本条对各级老年人设施的设置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 通过调研。国内外资料的对比,以及对各种规范的参考借鉴,表中量化了多数老年人设施的主要指标,如养老院的单床建筑面积,全国各地现状多为30、35m2、床之间 日本同类设施建议值为33m2 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规定养老院单床建筑面积应大于等于40m2。现行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T.50340规定养老院人均建筑面积25m2、综合以上规定。本规范明确了相应指标 表3,2,2。1和表3、2,2.2中、设施的规模则是根据各项目自身经营管理及经济合理性决定的,如市,地区,级养老院.150床位规模是考虑到发挥其各类服务设施作用比较经济.表中的用地规模则是根据建筑密度,容积率推算确定的。1,市,地区,级老年人机构对下级老年人设施具有业务上的示范和指导关系、有的还承担着培训老年人设施服务人员.认证其上岗资格的功能.因而在具体的设置规定中。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指标宜适当放宽、考虑到有些大城市中.城市或辖区人口多.老龄化程度高,该级设施应进行统一规划、可分若干处分步实施、2,居住区,镇、级 小区级老年人设施对周围的老年人服务直接,频繁,因而在今后的新区建设中必须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时交付使用、3、2,3,考虑到城市旧城区中,人口密度大、用地十分紧张.在旧城区中新建、扩建或改建老年人设施时,可酌情调整相关指标,但不应低于3,2,2.1和表3 2,2 2中相应指标的70,以满足基本功能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