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扬尘智能管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保障我市扬尘智能管控系统高效运行、实现对城市扬尘精确,高效。协同管理.提升城市扬尘防治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运行管理,一,扬尘智能管控系统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化运营,市环保局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县 市 区、政府。管委会 属地管理、的运行模式,二.市环保局负责扬尘智能管控系统控制中心建设。进行扬尘信息收集.甄别立案,将发现的扬尘问题按照职责发出限期解决指令,并核实结案,负责对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及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考评.负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 推进标准化管理、归整案卷资料,三,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流程 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负责信息指令接收 问题处理及情况反馈等工作,四,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许昌县,魏都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二,责任分工,一,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问题处理,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按照 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所在地环保部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超过10公里路程时间可以适当延迟.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污染行为,按照工业堆场规范要求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市城管局负责或督促城市道路扬尘污染 垃圾焚烧等处理、对城市道路上积存垃圾,渣土车抛洒 焚烧垃圾等导致的污染,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所在地属于市城管局负责的区域.市城管局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责令污染方立即停止污染行为并进行清除、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所在地不属于市城管局负责的区域 按照、属地管理 的原则.督促所在地城管部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超过10公里路程时间可以适当延迟,责令污染方立即停止污染行为并进行清除,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如果渣土车已驶离现场、应按照现场监控记录 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市住建局负责或督促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处理、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 属于市住建局负责的施工工地,市住建局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责令立即停止污染行为,按照,6个100、标准进行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施工工地不属于市住建局负责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所在地住建部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超过10公里路程时间可以适当延迟,责令立即停止污染行为,按照。6个100,标准进行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四、市公安局负责货车违规入市及禁行区黄标车违规行驶等问题处理,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负责对大货车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如果货车已驶离现场。依据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电子警察。记录情况,根据认定的交通违法事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禁行区黄标车违规行驶按照上述规定处理、五,市交通局负责或督促国省干道。城市四环 许州路,南外环、西外环、北外环。道路货车抛洒污染。道路扬尘及道路工地扬尘污染等问题处理,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属于城市四环道路的。市交通局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超过10公里路程时间可以适当延迟,责令立即停止污染行为 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如果货车已驶离现场,应按照现场监控记录,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属于国省干道的.按照 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所在地交通部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超过10公里路程时间可以适当延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市财政局负责运营费用及罚没款项等的统筹安排、七.相关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承担属地扬尘污染处理的主体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超过10公里时间可以延迟,责令污染方立即停止污染行为 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工作考核实行量化考核.满分100分、实施月考核 月通报,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并上报市委 市政府,考核结果纳入当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体系.具体方法如下,一、对县、市。区 政府 管委会。的考核。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每出现一次污染问题扣0、5分 接到处理指令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处置现场的,出现一次扣1分。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出现一次扣2分 同一问题连续出现两次的扣4分.同一问题连续出现三次的,当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排名末位 二.对相关部门的考核、在对县,市、区,政府 管委会 进行扣分的同时 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部门进行相应扣分、接到处理信息后、未督促各地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处置现场的,出现一次扣0。5分,各地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出现一次扣1分、同一问题连续出现两次的扣2分、同一问题连续出现三次的扣4分 对承担主体责任的相关部门,按照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考核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