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扬尘智能管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为切实保障我市扬尘智能管控系统高效运行、实现对城市扬尘精确.高效,协同管理、提升城市扬尘防治水平,制定本办法,一,运行管理 一、扬尘智能管控系统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化运营 市环保局统一管理 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县。市 区 政府,管委会、属地管理、的运行模式,二,市环保局负责扬尘智能管控系统控制中心建设,进行扬尘信息收集,甄别立案,将发现的扬尘问题按照职责发出限期解决指令.并核实结案、负责对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考评.负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 推进标准化管理、归整案卷资料,三,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负责信息指令接收、问题处理及情况反馈等工作、四,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许昌县.魏都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二、责任分工,一,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问题处理 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按照,属地管理 的原则,督促所在地环保部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超过10公里路程时间可以适当延迟,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污染行为.按照工业堆场规范要求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市城管局负责或督促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垃圾焚烧等处理、对城市道路上积存垃圾.渣土车抛洒、焚烧垃圾等导致的污染。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 所在地属于市城管局负责的区域.市城管局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 责令污染方立即停止污染行为并进行清除,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所在地不属于市城管局负责的区域,按照.属地管理 的原则,督促所在地城管部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超过10公里路程时间可以适当延迟,责令污染方立即停止污染行为并进行清除,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如果渣土车已驶离现场。应按照现场监控记录,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 市住建局负责或督促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处理.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属于市住建局负责的施工工地.市住建局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责令立即停止污染行为,按照。6个100.标准进行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施工工地不属于市住建局负责的。按照 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所在地住建部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超过10公里路程时间可以适当延迟 责令立即停止污染行为 按照,6个100,标准进行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 市公安局负责货车违规入市及禁行区黄标车违规行驶等问题处理 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负责对大货车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如果货车已驶离现场,依据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电子警察。记录情况 根据认定的交通违法事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禁行区黄标车违规行驶按照上述规定处理、五。市交通局负责或督促国省干道。城市四环。许州路。南外环,西外环。北外环 道路货车抛洒污染。道路扬尘及道路工地扬尘污染等问题处理。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属于城市四环道路的 市交通局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超过10公里路程时间可以适当延迟、责令立即停止污染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如果货车已驶离现场、应按照现场监控记录.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属于国省干道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督促所在地交通部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超过10公里路程时间可以适当延迟 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六.市财政局负责运营费用及罚没款项等的统筹安排.七 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承担属地扬尘污染处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 原则、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 超过10公里时间可以延迟、责令污染方立即停止污染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工作考核实行量化考核、满分100分 实施月考核。月通报 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并上报市委 市政府.考核结果纳入当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体系.具体方法如下、一,对县.市。区,政府 管委会。的考核.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每出现一次污染问题扣0 5分,接到处理指令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处置现场的 出现一次扣1分.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出现一次扣2分。同一问题连续出现两次的扣4分、同一问题连续出现三次的、当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排名末位.二。对相关部门的考核,在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进行扣分的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部门进行相应扣分.接到处理信息后 未督促各地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处置现场的,出现一次扣0.5分、各地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出现一次扣1分,同一问题连续出现两次的扣2分 同一问题连续出现三次的扣4分。对承担主体责任的相关部门。按照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考核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