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扬尘智能管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保障我市扬尘智能管控系统高效运行,实现对城市扬尘精确.高效,协同管理,提升城市扬尘防治水平,制定本办法、一,运行管理、一,扬尘智能管控系统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社会化运营 市环保局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县,市 区,政府。管委会,属地管理,的运行模式 二。市环保局负责扬尘智能管控系统控制中心建设。进行扬尘信息收集.甄别立案、将发现的扬尘问题按照职责发出限期解决指令 并核实结案。负责对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考评 负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 推进标准化管理,归整案卷资料,三,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负责信息指令接收,问题处理及情况反馈等工作,四。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许昌县、魏都区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二、责任分工 一.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问题处理.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所在地环保部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超过10公里路程时间可以适当延迟 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污染行为,按照工业堆场规范要求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市城管局负责或督促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垃圾焚烧等处理,对城市道路上积存垃圾、渣土车抛洒、焚烧垃圾等导致的污染,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所在地属于市城管局负责的区域.市城管局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 责令污染方立即停止污染行为并进行清除、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所在地不属于市城管局负责的区域.按照 属地管理、的原则 督促所在地城管部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 超过10公里路程时间可以适当延迟,责令污染方立即停止污染行为并进行清除、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如果渣土车已驶离现场。应按照现场监控记录 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 市住建局负责或督促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处理,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属于市住建局负责的施工工地,市住建局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责令立即停止污染行为,按照、6个100 标准进行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施工工地不属于市住建局负责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所在地住建部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超过10公里路程时间可以适当延迟,责令立即停止污染行为。按照。6个100 标准进行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四,市公安局负责货车违规入市及禁行区黄标车违规行驶等问题处理,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 30分钟内到达现场 负责对大货车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如果货车已驶离现场,依据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电子警察、记录情况,根据认定的交通违法事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禁行区黄标车违规行驶按照上述规定处理。五,市交通局负责或督促国省干道,城市四环,许州路.南外环。西外环、北外环,道路货车抛洒污染 道路扬尘及道路工地扬尘污染等问题处理,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属于城市四环道路的,市交通局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超过10公里路程时间可以适当延迟、责令立即停止污染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如果货车已驶离现场、应按照现场监控记录。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属于国省干道的。按照,属地管理 的原则、督促所在地交通部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超过10公里路程时间可以适当延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六,市财政局负责运营费用及罚没款项等的统筹安排,七 相关县,市 区、政府 管委会 承担属地扬尘污染处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 原则,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 超过10公里时间可以延迟.责令污染方立即停止污染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工作考核实行量化考核,满分100分 实施月考核,月通报,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并上报市委,市政府。考核结果纳入当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体系 具体方法如下,一.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考核,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每出现一次污染问题扣0 5分、接到处理指令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处置现场的.出现一次扣1分 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出现一次扣2分 同一问题连续出现两次的扣4分、同一问题连续出现三次的、当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排名末位.二,对相关部门的考核、在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进行扣分的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部门进行相应扣分,接到处理信息后、未督促各地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处置现场的 出现一次扣0、5分,各地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出现一次扣1分、同一问题连续出现两次的扣2分、同一问题连续出现三次的扣4分。对承担主体责任的相关部门、按照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考核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