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扬尘智能管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保障我市扬尘智能管控系统高效运行.实现对城市扬尘精确。高效,协同管理。提升城市扬尘防治水平。制定本办法.一.运行管理.一.扬尘智能管控系统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化运营 市环保局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属地管理。的运行模式 二 市环保局负责扬尘智能管控系统控制中心建设 进行扬尘信息收集,甄别立案,将发现的扬尘问题按照职责发出限期解决指令、并核实结案,负责对相关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考评、负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推进标准化管理、归整案卷资料。三,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负责信息指令接收,问题处理及情况反馈等工作,四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许昌县、魏都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 二,责任分工,一,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问题处理。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所在地环保部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超过10公里路程时间可以适当延迟。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污染行为,按照工业堆场规范要求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市城管局负责或督促城市道路扬尘污染 垃圾焚烧等处理、对城市道路上积存垃圾.渣土车抛洒、焚烧垃圾等导致的污染。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所在地属于市城管局负责的区域 市城管局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责令污染方立即停止污染行为并进行清除.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所在地不属于市城管局负责的区域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所在地城管部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 超过10公里路程时间可以适当延迟。责令污染方立即停止污染行为并进行清除。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如果渣土车已驶离现场。应按照现场监控记录。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市住建局负责或督促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处理 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 属于市住建局负责的施工工地,市住建局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责令立即停止污染行为 按照、6个100.标准进行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施工工地不属于市住建局负责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所在地住建部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超过10公里路程时间可以适当延迟,责令立即停止污染行为,按照 6个100、标准进行整改 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四,市公安局负责货车违规入市及禁行区黄标车违规行驶等问题处理,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负责对大货车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如果货车已驶离现场,依据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电子警察,记录情况,根据认定的交通违法事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禁行区黄标车违规行驶按照上述规定处理,五。市交通局负责或督促国省干道,城市四环、许州路、南外环,西外环 北外环、道路货车抛洒污染。道路扬尘及道路工地扬尘污染等问题处理.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属于城市四环道路的。市交通局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超过10公里路程时间可以适当延迟,责令立即停止污染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如果货车已驶离现场.应按照现场监控记录,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属于国省干道的.按照。属地管理 的原则,督促所在地交通部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超过10公里路程时间可以适当延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市财政局负责运营费用及罚没款项等的统筹安排、七.相关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承担属地扬尘污染处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超过10公里时间可以延迟 责令污染方立即停止污染行为 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工作考核实行量化考核、满分100分。实施月考核。月通报.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并上报市委。市政府,考核结果纳入当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体系.具体方法如下,一 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考核,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每出现一次污染问题扣0,5分,接到处理指令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处置现场的.出现一次扣1分.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出现一次扣2分,同一问题连续出现两次的扣4分,同一问题连续出现三次的.当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排名末位.二,对相关部门的考核.在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进行扣分的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部门进行相应扣分,接到处理信息后、未督促各地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处置现场的 出现一次扣0、5分 各地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出现一次扣1分、同一问题连续出现两次的扣2分、同一问题连续出现三次的扣4分、对承担主体责任的相关部门、按照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考核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