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扬尘智能管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为切实保障我市扬尘智能管控系统高效运行,实现对城市扬尘精确,高效。协同管理 提升城市扬尘防治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运行管理。一,扬尘智能管控系统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化运营。市环保局统一管理 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属地管理,的运行模式,二、市环保局负责扬尘智能管控系统控制中心建设,进行扬尘信息收集,甄别立案 将发现的扬尘问题按照职责发出限期解决指令.并核实结案,负责对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考评 负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推进标准化管理、归整案卷资料,三、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流程 明确工作职责 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负责信息指令接收.问题处理及情况反馈等工作 四,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许昌县。魏都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二。责任分工.一。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问题处理,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所在地环保部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 超过10公里路程时间可以适当延迟 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污染行为,按照工业堆场规范要求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市城管局负责或督促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垃圾焚烧等处理、对城市道路上积存垃圾。渣土车抛洒。焚烧垃圾等导致的污染。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所在地属于市城管局负责的区域、市城管局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责令污染方立即停止污染行为并进行清除.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所在地不属于市城管局负责的区域,按照 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所在地城管部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超过10公里路程时间可以适当延迟 责令污染方立即停止污染行为并进行清除、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如果渣土车已驶离现场,应按照现场监控记录 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 市住建局负责或督促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处理。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 属于市住建局负责的施工工地.市住建局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责令立即停止污染行为.按照。6个100。标准进行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施工工地不属于市住建局负责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所在地住建部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超过10公里路程时间可以适当延迟 责令立即停止污染行为,按照 6个100 标准进行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四,市公安局负责货车违规入市及禁行区黄标车违规行驶等问题处理 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负责对大货车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如果货车已驶离现场。依据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电子警察,记录情况。根据认定的交通违法事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禁行区黄标车违规行驶按照上述规定处理.五。市交通局负责或督促国省干道、城市四环.许州路。南外环、西外环、北外环 道路货车抛洒污染,道路扬尘及道路工地扬尘污染等问题处理 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属于城市四环道路的、市交通局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 超过10公里路程时间可以适当延迟。责令立即停止污染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如果货车已驶离现场.应按照现场监控记录 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 属于国省干道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督促所在地交通部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超过10公里路程时间可以适当延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六、市财政局负责运营费用及罚没款项等的统筹安排,七,相关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承担属地扬尘污染处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超过10公里时间可以延迟,责令污染方立即停止污染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工作考核实行量化考核。满分100分,实施月考核、月通报,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考核结果纳入当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体系.具体方法如下,一.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的考核。县,市 区,政府.管委会,每出现一次污染问题扣0、5分。接到处理指令后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处置现场的,出现一次扣1分。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 出现一次扣2分,同一问题连续出现两次的扣4分,同一问题连续出现三次的,当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排名末位,二、对相关部门的考核,在对县。市 区、政府,管委会,进行扣分的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部门进行相应扣分、接到处理信息后,未督促各地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处置现场的.出现一次扣0,5分,各地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出现一次扣1分,同一问题连续出现两次的扣2分、同一问题连续出现三次的扣4分.对承担主体责任的相关部门,按照县 市.区。政府 管委会,考核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