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扬尘智能管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保障我市扬尘智能管控系统高效运行,实现对城市扬尘精确 高效、协同管理.提升城市扬尘防治水平、制定本办法,一 运行管理 一 扬尘智能管控系统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化运营。市环保局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属地管理、的运行模式,二。市环保局负责扬尘智能管控系统控制中心建设。进行扬尘信息收集.甄别立案,将发现的扬尘问题按照职责发出限期解决指令 并核实结案。负责对相关县 市。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考评,负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 推进标准化管理。归整案卷资料。三,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负责信息指令接收.问题处理及情况反馈等工作.四,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许昌县.魏都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二.责任分工 一,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问题处理。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所在地环保部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超过10公里路程时间可以适当延迟。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污染行为。按照工业堆场规范要求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市城管局负责或督促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垃圾焚烧等处理、对城市道路上积存垃圾,渣土车抛洒,焚烧垃圾等导致的污染、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所在地属于市城管局负责的区域.市城管局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责令污染方立即停止污染行为并进行清除、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所在地不属于市城管局负责的区域、按照 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所在地城管部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超过10公里路程时间可以适当延迟.责令污染方立即停止污染行为并进行清除.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如果渣土车已驶离现场。应按照现场监控记录。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市住建局负责或督促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处理 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属于市住建局负责的施工工地.市住建局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责令立即停止污染行为、按照,6个100,标准进行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施工工地不属于市住建局负责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所在地住建部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超过10公里路程时间可以适当延迟,责令立即停止污染行为.按照。6个100 标准进行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四。市公安局负责货车违规入市及禁行区黄标车违规行驶等问题处理,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 负责对大货车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如果货车已驶离现场、依据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电子警察.记录情况、根据认定的交通违法事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禁行区黄标车违规行驶按照上述规定处理。五、市交通局负责或督促国省干道,城市四环 许州路、南外环 西外环.北外环 道路货车抛洒污染。道路扬尘及道路工地扬尘污染等问题处理,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 属于城市四环道路的、市交通局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 超过10公里路程时间可以适当延迟,责令立即停止污染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如果货车已驶离现场。应按照现场监控记录。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属于国省干道的。按照 属地管理。的原则 督促所在地交通部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超过10公里路程时间可以适当延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六。市财政局负责运营费用及罚没款项等的统筹安排,七,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承担属地扬尘污染处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超过10公里时间可以延迟、责令污染方立即停止污染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工作考核实行量化考核,满分100分.实施月考核、月通报 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考核结果纳入当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体系 具体方法如下,一 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考核。县 市。区。政府、管委会、每出现一次污染问题扣0 5分 接到处理指令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处置现场的。出现一次扣1分,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出现一次扣2分,同一问题连续出现两次的扣4分,同一问题连续出现三次的.当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排名末位。二。对相关部门的考核,在对县.市.区.政府 管委会,进行扣分的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部门进行相应扣分 接到处理信息后,未督促各地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处置现场的.出现一次扣0,5分,各地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出现一次扣1分,同一问题连续出现两次的扣2分。同一问题连续出现三次的扣4分,对承担主体责任的相关部门、按照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考核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