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扬尘智能管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为切实保障我市扬尘智能管控系统高效运行,实现对城市扬尘精确、高效 协同管理、提升城市扬尘防治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 运行管理.一,扬尘智能管控系统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化运营。市环保局统一管理 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属地管理 的运行模式,二,市环保局负责扬尘智能管控系统控制中心建设,进行扬尘信息收集,甄别立案。将发现的扬尘问题按照职责发出限期解决指令 并核实结案 负责对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及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考评、负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推进标准化管理,归整案卷资料.三。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负责信息指令接收 问题处理及情况反馈等工作。四。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许昌县,魏都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二,责任分工,一,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问题处理。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按照 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所在地环保部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 超过10公里路程时间可以适当延迟,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污染行为、按照工业堆场规范要求整改 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市城管局负责或督促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垃圾焚烧等处理 对城市道路上积存垃圾。渣土车抛洒 焚烧垃圾等导致的污染.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所在地属于市城管局负责的区域、市城管局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责令污染方立即停止污染行为并进行清除、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所在地不属于市城管局负责的区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所在地城管部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 超过10公里路程时间可以适当延迟,责令污染方立即停止污染行为并进行清除、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如果渣土车已驶离现场。应按照现场监控记录.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市住建局负责或督促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处理。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 属于市住建局负责的施工工地.市住建局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 责令立即停止污染行为、按照.6个100.标准进行整改 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施工工地不属于市住建局负责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督促所在地住建部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超过10公里路程时间可以适当延迟 责令立即停止污染行为、按照 6个100 标准进行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四,市公安局负责货车违规入市及禁行区黄标车违规行驶等问题处理.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 30分钟内到达现场.负责对大货车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如果货车已驶离现场。依据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电子警察.记录情况、根据认定的交通违法事实 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禁行区黄标车违规行驶按照上述规定处理,五 市交通局负责或督促国省干道、城市四环.许州路。南外环。西外环.北外环 道路货车抛洒污染。道路扬尘及道路工地扬尘污染等问题处理,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属于城市四环道路的。市交通局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 超过10公里路程时间可以适当延迟。责令立即停止污染行为 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如果货车已驶离现场.应按照现场监控记录,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 属于国省干道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所在地交通部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超过10公里路程时间可以适当延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六,市财政局负责运营费用及罚没款项等的统筹安排,七、相关县 市。区.政府 管委会,承担属地扬尘污染处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收到处理信息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超过10公里时间可以延迟。责令污染方立即停止污染行为 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工作考核实行量化考核.满分100分,实施月考核 月通报。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并上报市委 市政府,考核结果纳入当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体系。具体方法如下。一 对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的考核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每出现一次污染问题扣0。5分.接到处理指令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处置现场的,出现一次扣1分、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出现一次扣2分,同一问题连续出现两次的扣4分 同一问题连续出现三次的、当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排名末位。二.对相关部门的考核.在对县 市。区.政府。管委会。进行扣分的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部门进行相应扣分。接到处理信息后。未督促各地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处置现场的,出现一次扣0、5分,各地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出现一次扣1分、同一问题连续出现两次的扣2分.同一问题连续出现三次的扣4分 对承担主体责任的相关部门.按照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考核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