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三十条,市,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线划定以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职或者兼职绿化管理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共同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第三十二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建设,绿化工程质量、以及相关单位对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下列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等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一 经依法批准或者批准修改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二.经依法划定或者调整的城市绿线、三,城市绿化行政许可条件.程序以及依法做出的绿化行政许可决定 四。城市绿化监督检查的情况以及处理结果。五。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第三十四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执法人员实施绿化监督检查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勘察,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恢复原状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