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 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规划区、吉利区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城乡规划,文物、公用事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共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条 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城市绿化发展目标、保障城市绿化发展所需用地和资金,安排城市绿化资金、并随绿地面积和成本增加逐年增长、第五条,城市绿化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全民参与 共建共享的原则.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乡土植物应用。积极发展牡丹园艺,建设以牡丹为特色的洛阳园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绿化建设和养护的先进技术.推广立体绿化,推广使用城市中水和其他节水型灌溉方式、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城市,鼓励居民利用自有居住空间开展绿化.第六条.市,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义务植树活动 城市中的任何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省 市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城市绿化义务,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 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捐资。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但是不得改变其产权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投诉和举报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第八条,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