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规划区、吉利区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城乡规划、文物、公用事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条,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城市绿化发展目标,保障城市绿化发展所需用地和资金,安排城市绿化资金 并随绿地面积和成本增加逐年增长,第五条,城市绿化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乡土植物应用 积极发展牡丹园艺,建设以牡丹为特色的洛阳园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绿化建设和养护的先进技术、推广立体绿化、推广使用城市中水和其他节水型灌溉方式,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城市.鼓励居民利用自有居住空间开展绿化 第六条。市 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义务植树活动 城市中的任何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城市绿化义务。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捐资。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但是不得改变其产权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 投诉和举报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第八条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