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县,市 人民政府所在地规划区。吉利区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县 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务 城乡规划,文物,公用事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执行,第四条 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城市绿化发展目标.保障城市绿化发展所需用地和资金。安排城市绿化资金 并随绿地面积和成本增加逐年增长,第五条,城市绿化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乡土植物应用 积极发展牡丹园艺、建设以牡丹为特色的洛阳园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绿化建设和养护的先进技术。推广立体绿化,推广使用城市中水和其他节水型灌溉方式 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城市 鼓励居民利用自有居住空间开展绿化 第六条,市.县 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义务植树活动.城市中的任何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城市绿化义务.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 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 捐资,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 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但是不得改变其产权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投诉和举报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第八条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