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本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机制,能够迅速 准确、高效地采取必要的响应行动.避免或减少核与辐射事故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环办函,2009.1045号,天津市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2,93号、天津市津南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津南政发、2013、1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 应急原则,以人为本 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密切协同、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保护公众、保护环境,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内发生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以及可能影响本区的辖区外发生的核与辐射事件的应急响应、核动力卫星 国内外航天器的坠落等其他可能影响本区的核与辐射事故,参照本预案执行。1、5.辐射事故定义与分级1、5.1,定义辐射事故 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1.5 2、事故的分级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将核与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核与辐射事故。I级,重大核与辐射事故。级、较大核与辐射事故.Ш级 和一般核与辐射事故、级.四个等级.2 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区人民政府成立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区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环保局局长担任,核与辐射事故发生后 区政府应积极响应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实施全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2、应急联动机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核与辐射事故的常态管理与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区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建委,区人防办。区公安分局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物价局,区消防支队,区交管支队.区气象局,2 3、区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2.3、1.区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各级有关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政策法规 领导,指挥和组织全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在发生核与辐射事故时,确定或终止应急状态。发布有关应急状态的指令或通告,指挥全区应急响应行动。协调解决核与辐射日常管理工作及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市核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的应急支援工作,2。3,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宣传上级有关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示.负责本区核与辐射事故的接报与前期处置工作,负责向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等机构报告应急动态情况.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传达和执行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与各成员单位通信联络,在响应期间,负责与市核应急指挥部沟通.配合上级部门组织专家到现场开展工作,负责起草本地区核与辐射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报告 2,4 应急处置体系全区核与辐射事故处置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 并配合响应市核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实施.2 4.1.现成处置小组构成及其职责、1,现场处置组 由区环保局牵头 区公安局分局,区卫生局等部门组成,协助市核应急指挥部进行现场的快速监测。做好现场个人防护和现场记录、初步判定事故等级、提出处置和安全防护措施,2.现场监测技术保障组,由区环保局牵头,区质监局、区疾控中心等单位组成 协助市核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处置组的初判结果快速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实施现场采样.监测、确定污染物的类别。污染程度、污染范围,安排样品接送和实验室分析.向技术评价组提交监测报告 对核与辐射设施及周边地区的环境辐射.食物和饮水等进行应急监测.并作出调查处理和事故定性.定级的初步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和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专家意见对核与辐射事故进行处置。对实验分析数据和现场处置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污染物的类别,污染程度.污染范围,潜在的危险性 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初步确定核与辐射事故等级、对事故进行评估.针对具体情况对下一步处理方案提出建议,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3.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消防支队 武警津南支队,区交管支队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公安工作.组织协调应急计划和安置区治安管理,陆上交通管制与封锁 核与辐射应急车辆特别通行证发放管理,消防救援等工作,应急响应时负责事故区交通管制和警戒 组织区应急指挥部所在地至事发地沿途的治安和交通疏导、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等事故的立案 侦察和追缴 协助进行公众的撤离安置,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区医院等单位组成。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卫生救护,现场受辐射伤害人员的救治和可能导致的人员辐射危害评价。负责向受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 根据监测结果提出食物和饮用水控制的建议并指导实施,5 后勤保障组,由区民政局牵头 区财政局,商务委,建委,水务局、电信局等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协调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后勤保障工作、筹供应急响应人员和撤离人员的生活物资 筹供应急计划区或部分人员的洁净食物和饮水 筹供应急救援物资.2。4.2.核与辐射设施 设备 使用和管理单位核与辐射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单位均应制定和实施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在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提供核与辐射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放射源种类,活度或射线装置的情况报告。参与丢失 被盗放射源的排查和追缴.3,预警与处警3、1、预警核与辐射设施,设备,使用和管理单位均应建立预警机制。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后,应立即分析确定的事故级别、并及时上报。3.2,预警发布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辐射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 按照核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公告,3,3,报警发生辐射事故后、发现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警,报警电话12369或022,28391255。3 3 1。接警部门及其职责接警工作由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主要是在第一时间接收,了解和向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上报核与辐射事故信息 3,3,2。处警部门及其职责处警工作由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主要职责是根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对报警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立即向市核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经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市政府等部门报告,4。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后 区应急指挥部应迅速了解事故状况 初步确定事故等级和规模。报区人民政府和市核应急指挥部.按市应急指挥部工作布署,由区应急指挥部立即起动应急处置工作 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区核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对于跨区域的核与辐射事故.由区政府协调处理。4,1,响应级别4。1,1.在发生较大级别以上辐射事故 Ш级以上 时 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市核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 协助并配合市核应急指挥部等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1,2.在发生一般辐射事故,级 时 区核与辐射应急处指挥部应根据辐射事故内容 程度和涉及范围等情况,上报区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市核事故应急指挥部 4。2、应急响应程序4,2,1。报告.1,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现事故后。必须立即向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2.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初步判定事故级别、并在1小时内报告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核应急指挥部,同时,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处置工作,3。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续报有关情况、4、2 2、组织与协调、1,在发生较大级别以上辐射事故、Ш级以上,时,区核与辐射应急处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赴现场、配合市核应急指挥部等上级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在发生一般辐射事故,级.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在2小时内组织协调各现场处置小组协助市核应急指挥部等上级部门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4 2、3,应急监测与处置当发生辐射事故时 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市核与辐射应急指挥部上报。现场监测技术保障组和现场处置组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市核应急指挥部进行应急监测.初步判明污染情况、提出处置和安全防护建议、作进一步的辐射污染处理与处置,4,2,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辐射事故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出入事故现场程序、并密切关注和严格控制应急救援人员的个人受照剂量 4。2,5,公众的安全防护根据辐射事故的现场监测情况,应告知群众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当需要转移群众时.应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经指定路线转移至指定的安全地域,对于受到或怀疑受到急性辐射损伤的人员,应迅速送往专门的辐射损伤医疗单位进行诊断治疗、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单位提供就诊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或估计结果 以及具体的受照情况,4,2,6 去污洗消经监测确认受到辐射污染的群众和工作人员及车辆等。按指定路线到指定地点进行去污洗消.4 2,7、后勤保障措施由区民政局等部门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转移,安置灾民,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确保应急期内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4 2.8。核与辐射事故的调查评估区环保局,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组织核与辐射事故的调查评估,配合上级组织专家对事故伤亡情况和道路,建筑物等受污染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建议,划定事故等级及污染范围、评估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参与对受辐射污染严重的区域环境进行调查分析和鉴定,对事故区居民能否入住提出意见和建议.4.2,9.次生事件的处理措施区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应根据相关职责.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在发生次生事件后.应迅速采取有关应急措施,密切跟踪发展动向,4。2.10、新闻报道核与辐射事故情况报告和信息由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审阅批准后,由区政府统一对外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4.3 应急响应终止重大级别以上辐射事故。级以上。的应急响应终止.由市核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故已得到控制。报市应急委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较大、一般辐射事故.Ш级 级、的应急响应终止.由市核应急指挥部觉得并公布.应急行动终止后 区应急指挥部配合市核应急指挥部应继续进行环境辐射的巡测、采样和评价工作。直到自然过程或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为止,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应急响应终止.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组织环保、公安、卫生、质监等部门对事故区的辐射污染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作进一步的监测和处置 5,2、调查报告和总结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各部门应分别提供单项报告,由区核与辐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汇总 编制报告,上报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审定后上报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6,保障措施6。1 经费保障本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和日常工作经费 区环保局向区财政申请列入年度预算 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突发辐射事故防控准备 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应急技术装备添置,应急救援行动处置.人员培训及日常经费开支等、6、2.装备保障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应在积极发挥现有监测.处置等能力的基础上,积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和辐射事故处置特点,配备相应的应急监测设备与防护用品 加强应急处臵能力的建设。保证在突发核与辐射事故时的应急行动所需.6.3,通信保障各相关单位应确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确保手机或办公电话24小时畅通,区电信局等通讯保障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与有关部门及专业组之间的通讯畅通 6,4 技术保障区环保局应配合上级、建立相应辐射事故预警系统、建设重点源的在线监控系统。组建专家咨询库、确保在启动辐射事故预警前后至事故处置完毕的全过程中.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6。5,宣传,培训和演习6 5,1.宣传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辐射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辐射安全基本知识和辐射事故预防常识 增加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辐射事故能力、6,5。2。培训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应急专业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6、5。3。演习各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级别的辐射事故应急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辐射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并针对辐射事故的培训和演习,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总结报告,7 附则7,1,预案管理本预案是区政府组织核与辐射事故应对工作的主要依据,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变化,应急管理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修订完善本预案的建议、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参照本预案、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本部门或者单位的核与辐射事故应预案 7。2,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7,2.1 应急是指为了减轻核与辐射污染事故后果而采取的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7,2、2.应急是指为了减轻核与辐射污染事故后果而采取的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7,2,3 辐射应急监测是指为了查明辐射污染情况和辐射水平而进行的监测 7,2,4.个人剂量计是指用于测量人体所受辐射剂量的计量仪器.7。2 5 放射源是指可以通过发射电离辐射或释放辐射物质而引起辐射的一切物质或实体,7,2.6 去污是指通过某种物理或化学过程去除或降低污染、7,2、7 应急防护措施是指应急状态下为避免或减少工作人员和公众可能接受的剂量而采取的保护措施 7.3 监督检查区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到位,7。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