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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综合执法局拟定的宝坻新城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综合执法局拟定的。宝坻新城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1月3日 宝坻新城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区综合执法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宝坻新城渣土运输管理.净化城区环境、维护市容整洁,减少渣土运输污染。根据、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筑垃圾 工程渣土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及居民修建、装饰房屋以及园林绿化,道路铺设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淤泥.余渣 泥浆及弃土弃料等废弃物,第三条 宝坻新城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的监管和行政处罚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实施、第二章,建筑工地出入口管理第四条。建筑工地出入口应有防治车辆污染道路措施。路面应做硬化处理 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冲洗设施要有专人负责,一旦污染地面应及时清洗,第五条 建筑工地出入口应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建立保洁制度,保证运输车辆车轮.车体的清洁、不带泥出门并及时清扫出入口周边道路散落的建筑垃圾,渣土等,保持出入口及周边道路清洁 第六条、临街工地设置实墙围挡,堆放工程渣土不超过实墙围挡的高度,不得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污泥,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挡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 经批准占用道路堆放的 应当码放整齐.散体 流体物料应当围挡存放 第八条.建筑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防止污染环境,第三章.渣土运输管理第九条 需要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前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备案渣土运输处置情况,第十条 建设 施工单位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备案渣土运输处置情况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书面备案申请。二、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方案.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处置合同,四、施工单位,渣土承运单位的资质文件,五 渣土规范处置及保洁责任承诺,区综合执法局在接到备案申请后应及时核查,并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意见.第十一条、渣土运输处置方案应载明以下事项、一,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渣土承运单位的基本情况,二.渣土产生的种类。数量.地点和处置的时间,方式。场地,运输数量和运输车辆等情况,三,渣土处置场地情况及运输路线图 四、其它应载明的事项.第十二条.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企业在运输建筑垃圾和渣土前应持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合同、承运车辆行驶证.承运人员驾驶证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备案证,第十三条。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备案证 实行一车一证和有效期制度.并载明运输路线.运输时间,运输方式和运输企业 弃置场所等事项,第十四条 运输建筑垃圾和渣土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各种证件和手续齐全,将.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备案证、置于车辆挡风玻璃处。按规定的路线,时间运输 倾倒在核实的弃置场所 不得超载运输.不得随意倾倒。二.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密闭或苫盖装置等防扬撒 防遗漏等措施、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和渣土.三 保持车容整洁。出场前必须做净车处理 严防车身、车轮夹带泥土等建筑垃圾和渣土出场,四。车辆营运期间必须有相应的保洁人员.工具 确保运输中不出现建筑垃圾和渣土污染,五、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其它规定,第十五条,居民或个人因新建。改建 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 构筑物、装饰装修房屋等产生零星渣土需要运输处置的 应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备案运输处置的时间、路线、车辆 场地等 办理、建筑垃圾和渣土备案证。并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场地运输处置。第四章、渣土运输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依法做好渣土违法运输行为的监管和整治工作。重点查处擅自运输渣土。渣土运输车辆不密闭运输或不苫盖,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不按核定弃置场所倾倒.沿途抛撒,滴漏 带泥行驶.污染道路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十七条、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负责施工工地及周围环境的保洁工作.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临街工地设置实墙围挡,堆放工程渣土不得超过实墙围挡的高度、不得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污泥.二,不得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挡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经批准占用道路堆放的应当码放整齐.散体,流体物料应当围挡存放 三、工地出入口处有防治车辆污染道路的措施.四,工程竣工要及时对场地进行清整,达到地平场净。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八条.根据建设部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关于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 造成污染的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 遗撒建筑垃圾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 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第二十一条.根据建设部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根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严禁车轮带泥污染道路,二 运载垃圾 渣土、泥浆.沙石.煤炭和其他散体物料的。应当使用密闭运输工具,三 严禁运输车辆所载物沿途泄漏和散落、违反前款第.一,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可按每平方米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 二 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每车处一百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 渣土运输管理相关部门及其他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 京津新城,宝坻经济开发区和九园工业园区渣土运输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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