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关于规范和加强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建设交通委拟订的。关于规范和加强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关于规范和加强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交通排堵保畅工作精神.规范本区车辆停放秩序、缓解机动车停车难的矛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和。关于全面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沪交停.2005、第621号,等规定、结合本区区域广、停车矛盾突出的实际,就规范和加强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通过综合运用行政管理手段和信息化方式,积极调控本区区域道路停车的价格,泊位数量和结构 进而调节机动车的停放使用需求、达到合理规划机动车的道路停放区域,实行统一划线、停放,实现规范有序的停放管理的要求,解决市民的机动车停放需求,二.总体要求。按照.从严控制,有限供应.的原则、控制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数量,规范设置程序,在确保道路通畅的前提下.因地.因时设立道路停车场 有限满足本区区域内机动车路内停放的需要 按照,平稳过渡、规范管理.的原则。规范道路停车场管理 加强道路停车费征缴及使用管理 按照,有效补充,优质服务 的原则 通过对部分道路设置停车泊位,来解决停车需求,方便群众办事、通过规范优质服务。提高道路停车的利用率、改善停车环境、按照、标志明显 信息引导.的要求 道路停车要有醒目的标志。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并逐步建立和纳入公共停车信息系统,提高服务水平。三。管理区域。凡本区各镇所设立的道路停车场均列入本实施意见管理范围,二 管理主体和职责,各相关部门应根据 上海市停车场 库.管理办法。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组织协调好道路停车管理工作的开展,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本区道路停车场的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道路停车场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协调本意见实施,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负责牵头编制道路停车场设置方案.划定道路停车泊位 树立停车标志牌,做好各镇路内停车场设置方案的指导和审核,审核时应会同市政,公路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并将审定同意的批复转交区交运署和各相关镇.作为纳入管理的依据、实施管理、对禁止停车路段停车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区财政部门负责对收费票据使用和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统一监制专用收费票据.并按规定督促各镇加强收支管理、区物价部门按照沪财预.2005。14号 沪价费.2005、8号文的要求,为执收主体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加强对区内道路停车收费的监督检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配合各镇组建道路停车服务社及核发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各镇按照本地区道路的实际情况、提出道路停车场的设置方案,包括道路停车的路名、泊位数量 报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审批,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具体管理部门,并成立道路停车服务社,服务社人员的配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负责设立停车道路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管理、负责道路停车收费的具体实施和收支的管理,区市政。公路部门负责道路停车场的路政管理,把握道路停车场对路网功能和道路养护等的影响.加强对设置道路停车路段隔离栅栏,岗亭设置等设施的监管,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各镇道路停车场的行业监管工作 指导协管单位和协管人员按规定要求实施道路停车场管理.负责道路停车场的收费管理和协管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收费管理和使用,道路停车收费是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主体单位为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署.以下简称区交运署。其可委托各镇确定的停车管理部门实施具体管理和收取停车费,停车费收入按程序上交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区财政全额返回至各镇.用于设施建设和管理费用支出,各镇应加强资金的预算管理、严格监管,落实管理责任 四,收费标准、道路停车收费原则上按照市一委五局,关于全面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沪交停,2005,第621号、的规定执行.实行最低限价.白天,7、30.19。30.停车首小时内收费7元,超过一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4元、夜间,19 30 次日7.30,每次5元,包月 夜间和周六 周日 国定假日。每月为200元 辆。五,停车费征缴工作的衔接 一。票据管理,1,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应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使用上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专业定额票据,2.为便于管理,收费票据由区交运署向区财政购买 区交运署要做好票据的购。销工作,各镇所需票据由指定的管理部门向区交运署购买。3,收费票据由区交运署加盖收费专用章,已使用的票据存根由交运署集中保管,二,收支管理.1。机动车道路停车费收入.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镇指定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所有收费点的资金汇总、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缴至区交运署专户.由区交运署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方式按月缴入财政国库 2。财政对区交运署上报的道路机动车停车费每月的收入进行核实、每季全额返回至各镇,用于设施建设和管理费用支出、不足部分由镇补贴 3,各镇对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人员及道路停车所需设施等方面的经费支出予以保障,六。收费许可证办理.收费许可证由区交运署统一申请、区物价局核发。区交运署委托各镇确定的管理部门予以执收,七.工作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部门之间加强配合、确保管理措施落实。一是加强领导.形成工作机制 落实管理措施。二是相互协作,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规范有序,三是正面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努力构建和谐交通,四是加强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坚决杜绝只收费不管理等情况的发生。通过共同努力.营造搞好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确保规范道路停车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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