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管理办法.已经我委2017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管理办法,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建材行业科技创新,鼓励发展并推广节约土地。节约能源 科技含量高,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新型建设工程材料应用,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尚无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的.已在一个以上建设工程试点应用,且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沪建管 2015,726号、属于备案产品类别 详见附件一、的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第二条。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推广应用管理、组织实施本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工作,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承担本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的申请受理及相关日常事务。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科技委.承担技术评估工作,第三条、申请本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的生产单位 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申请表,二。采用的产品标准和施工工艺,三.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证明或者新型材料认定证明材料。四,质量保证管理体系证明,五,境外产品委托代理单位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 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可直接申领。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第四条,市市场管理总站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对 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应说明理由并当场退回,市市场管理总站对已受理申请事项是否符合认定范围进行初步审查 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资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具备条件的,由委科技委开展技术评估.委科技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技术评估报告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技术评估报告主要包括 认定范围符合情况.节约土地.节约能源 科技含量高以及有利于保护环境,情况,新材料性能描述及工程应用情况,新材料性能指标及相关说明。新材料工程应用效果评价,新材料规模化应用可行性评价 评估委员会综合意见等内容,委科技委应按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组织开展技术评估工作、有关专家管理遵照.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技术评估专家管理办法.详见附件二,第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依据技术评估报告意见等相关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合格的,核发。认定证书 不合格的,不予发证,认定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网站予以公布。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可续期一次,相关部门及协会等应积极编制相关标准 第七条。技术评估费用列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部门预算,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根据上年度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情况,提出下一年度专项工作经费预算、编入部门预算,技术评估费用按每个项目不高于3万元控制 具体技术评估费用由委科技委另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技术评估费用严格按照预算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支付。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第八条、对申请事项原则上仅开展一次技术评估,如申请人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整完善后再次申请进行技术评估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第九条 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8月1日,原,关于调整本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工作流程和费用支出事项的通知、沪建建材、2016 314号 关于调整本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和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商品砂浆.事项的通知.沪建建材.2014。2号、同时废止、凡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有关规定、以本办法为准.附件、1,备案产品类别。备注。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沪建管.2015,726号。2.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技术评估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本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技术评估工作,规范专家的聘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参加本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技术评估工作专家的管理,包括对专家的聘用资格管理及日常管理,第三条、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委办公室。负责对评估专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第二章、评估专家资格管理,第四条。评估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二,专家年龄宜为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建筑材料相关技术标准 规范及管理规定,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关技术职称或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设计。施工和安全管理实践经验.四,担任评估组组长的专家应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备材料领域中与该项评估内容一致的专业特长.第五条,评估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1 对所评估的内容及相关信息享有知情权.2,专家在评估过程中、不受任何单位 个人或机构干扰。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3.按规定获得相应劳动报酬,4,对评估材料涉及的技术信息具有保密义务 5,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廉洁自律.对所评估的内容提出观点明确的书面意见并对所提出的评估意见和结果负责.6。专家均应为科技委办公室评估专家库中专家 并接受专家库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三章、专家日常管理.第六条,科技委办公室建立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技术评估专家库、技术评估专家包括材料专家及涉及材料应用的设计、施工,检测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专业按十八大类分为,1,建筑用钢材2,建筑幕墙3、建筑遮阳4,墙体材料5、建筑节能系统材料6,管道7、建筑涂料8.建筑粘结材料9,防水材料10。建筑用石材11 水泥12.商品混凝土13,预拌砂浆14、混凝土构件15.建筑门窗16。建筑节能分项计量表具17 玻璃18,市政公路路用材料 第七条、专家确定时、专业类别须与评估内容相一致.专家组选取方式按照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八条、科技委办公室专家库管理部门对评估专家建立档案。包括专家的个人信息。实际参与评估工作的记录以及专家的培训.学习交流情况 专家库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所有专家信息的及时更新工作.第九条.专家库管理部门负责对评估专家的评估工作质量。工作纪律进行监督,年度进行诚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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