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豫园地区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黄浦区豫园地区综合管理办法,已经第2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2017年10月27日,黄浦区豫园地区综合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豫园地区的综合管理.维护豫园地区的管理秩序.市容环境和公共设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管理范围本办法所称豫园地区、是指东起安仁街 西至河南南路东侧人行道 南起方浜中路 北至人民路南侧人行道的地块 以及方浜中路自安仁街向东至人民路的路段 馆驿街全线。三牌楼路全线在内的公共区域 第三条 管理职责黄浦区豫园地区综合管理委员会负责豫园地区综合性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豫园地区综合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豫园街道办事处.具体工作由豫园地区管理办公室承担,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切实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豫园地区的管理工作,豫园街道办事处和豫园地区管理办公室承担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单位的主体作用 豫园地区的绿化养护由豫园地区管理办公室委托相关专业养护队伍实施.第四条。治安管理和社会秩序维护豫园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豫园地区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对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豫园地区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豫园地区各单位 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微型消防站,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豫园地区禁止下列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一。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二 埋压 圈占。遮挡消火栓,三,占用防火间距。破坏防火防烟分区,四、占用 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五、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六,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等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六条,市容管理豫园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市容环境整洁,一.严格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保持市容整洁 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 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 污水.污迹,无渣土 无蚊绳孳生地。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四.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 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五。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搭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六.在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不得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 兜售物品 堆放物品。七,不得非法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八 不得进行其他有碍市容环境的活动.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户外广告设施和非广告设施管理豫园地区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符合法律规范和区域规划。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有关技术规范,在豫园地区内设置户外广告和非广告的霓虹灯 标语。招牌 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非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对相关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监测,保持设施的整洁,完好,确保设施的牢固,安全。户外广告内容中、公益广告内容所占的面积或时间比例不得低于10 对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按照,上海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处理 第八条 灯光管理豫园地区的景观灯光设施设置应当符合黄浦区景观灯光设施规划。豫园地区景观灯光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应当保持景观灯光设施的完好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启闭.第九条 绿化管理豫园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爱护绿化,保护各类绿化设施,豫园地区禁止下列违反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擅自迁移.砍伐树木。二 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三,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四,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废渣水。堆放杂物 五,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六、在绿地内取土 焚烧 七。其他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管执法 绿化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十条 路政管理豫园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豫园地区禁止下列违反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各类设施 三 其他损害,侵占道路的行为。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一条,道路交通管理豫园地区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和道路畅通,并按规定停放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豫园地区管理办公室等政府部门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车辆停放管理企业,社会公众形成合力。共同治理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豫园地区禁止下列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一.行人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二,车辆不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指示和以通知。决定等方式明示的交通管理措施,三 违法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四 骑坐或者钻.跨交通隔离设施、五 擅自设立停车场、六 其他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二条,规划管理豫园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规划管理。保证相关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要求,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 构建物。道路或者管线工程.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大修工程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的房屋立面改造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进行临时建筑物。构建物.道路或者管线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不得进行其他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活动、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按照,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豫园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市场监督管理规定、豫园地区禁止下列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一。无证无照经营。二 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三 发布虚假广告,四、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五,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城管执法,公安部门.旅游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豫园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保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安装并保持正常使用环境保护设施,禁止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二、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举行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促销活动.三,空调设备安装需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四,饮食服务单位在经营中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五,禁止露天焚烧枯枝落叶等产生烟尘的物质 以及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六,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七.各类工地在施工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做好施工噪声控制工作,不得无证夜间施工,八.不得进行其他造成环境污染的活动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由环保部门 公安部门 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文明施工管理豫园地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符合统一标准的围墙.围栏和明显的工程指示牌及安全警示标志,并进行封闭式施工 防止施工对交通.市容和环境的影响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管理 环保和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处理,第十六条,商业业态调整豫园地区商业业态调整.应当服从豫园地区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严格实施总量和分类控制,第十七条 限制性活动的特别规定豫园地区公共区域不得开展带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进行其他妨碍观瞻,影响秩序的活动。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下列审批决定前,应当告知豫园地区管理办公室并征求意见.一、举行体育比赛、音乐会.展览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二,设置户外广告和非广告设施.三,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四.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各类设施 五。举办室外大型商业营销活动,六.因公共利益需要设置公共服务设施、七。动用大型设备或车辆进行拍摄影视活动,八,临时占用道路进行店铺装修等工程施工,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下列审批决定后。在实施之前、建设实施主体应当告知豫园地区管理办公室,一,挖掘城市道路。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建物、道路或者管线工程,三、因建设 修缮 养护需要进行施工作业,豫园地区管理办公室应当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 认真做好上述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现场秩序维护工作,第十八条 应急管理豫园地区应加强应急管理单元建设,在区应急委领导下,由豫园地区管理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 做好单元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豫园地区应急管理单元负责统筹协调单元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单元内突发事件预警预报工作,负责单元内一般突发事件处置及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前期处置、承担值守应急 信息汇总 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等职责.第十九条,其他规定豫园地区管理办公室应当制定并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豫园地区管理办公室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行政,紧密配合 沟通.协调.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共同维护豫园地区的城市管理秩序,各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应当秉公执法,文明执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附、图文解读 黄浦区豫园地区综合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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