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贵州省家庭保洁服务质量规范 DB52/T 1535-2020
  • 贵州省关于廉租住房建设采取节能措施的通知 2009年
  • 贵州省“一云一网一平台” 第1部分:总体框架 DB52/T 1538.1-2020
  • 贵州省公路条例 2023年修正
  • 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 第7部分: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DB52/T 1553.7-2020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电梯条款规定的指导意见 2013年
  • 贵州省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导则 DB52/T 1507-2020
  • 贵州省山地旅游 第14部分:景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范 DB52/T 1401.14-2020
  • 贵州省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要求及评价规则 DB52/T 1551-2020
  • 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23年修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湿地保护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逾期不改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湿地保护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罚款,一、擅自排放湿地蓄水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截断湿地与外围水系联系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排干自然湿地或者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的 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二,捡拾或者破坏野生鸟卵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三、开垦 围垦.填埋湿地的,处以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破坏国家重要湿地的。并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占用一般湿地或者改变一般湿地用途的,按照违法占用湿地的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三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四.采集泥炭藓.揭取草皮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开采泥炭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采挖泥炭体积、处以每立方米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一,未按照规定制定和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的、二,未依法采取湿地保护措施的 三、对违法造成湿地严重污染制止不力的,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