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小型住宅修缮工程实施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小型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管理,为了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建设工程公开。公正.公平和规范有序建设,根据、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沪府办发 2013,69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住宅修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的小型住宅修缮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性资金或使用业主自筹资金,且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住宅修缮项目,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各镇 社区、开发区及区政府有关部门是小型住宅修缮工程的主管单位 各镇.社区、开发区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及下设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小型住宅修缮工程的责任单位 具体负责小型住宅修缮工程的招投标。安全质量等日常管理和其他事务性工作,绿化市容、质量技监、卫生,人防,气象.公安等部门以及供水,排水.供电 供气.信息等市政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设施设备的修缮,改造和维护的管理 三 小型住宅修缮工程过程管理,一,项目报批管理小型住宅修缮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应遵循集体决策,手续完备的原则,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小型住宅修缮项目、由业主。指房屋所有权人或者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的居委会。向所在地的各镇,社区,开发区及区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经各镇 社区。开发区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后实施、讨论决定事项需形成会议纪要.并在征求工程项目所在地业主和居委会意见后,选择实施单位,使用业主自筹资金的小型住宅修缮项目,由业委会,居委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讨论并形成决议后实施、同时还应符合相关维修基金或其他文件规定的要求 由业主自行或委托镇 社区.开发区及区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为选择实施单位。二。施工招投标1、招标方式的确定,1,小型住宅修缮工程应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承包单位.日常维修项目或一般性应急修缮项目可适当简化施工管理程序 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身实施 但屋面维修等高空作业等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2、涉及公共安全等急需修建的小型住宅修缮工程 按,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实施,2,小型住宅修缮工程项目中、邀请招标的可采用上海市、2000,定额计价方式。邀请招标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但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日,3,招标投标程序,1,招标,实施单位可以按规定的程序自行组织招投标 也可以通过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招标,对于技术含量较高的小型工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实施单位应邀请不少于3家的具备相应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2,评标,评标应成立评标小组,成员可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实施单位或领导小组成员1人 其余为工程技术、经济类专家、评标专家由实施单位从小型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3.中标,经评标小组评审确定施工单位后 实施单位应将中标结果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订立合同 三 施工管理1,各镇、社区,开发区及区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施工管理的责任单位.2.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小型住宅修缮项目.推行工程监理制 3。工作量变更,各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因增加使用功能,提高标准等级而增加的工程量 凡属非增加使用功能,提高标准等级而增加的工程量、享受政府性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并由实施方,业委会、居委会。物业公司和施工方共同签证确认。业主自筹资金的项目,全部或部分。须按相关维修基金或其他文件规定的程序操作、并由实施方 业委会,居委会.物业公司和施工方共同签证确认 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审批.擅自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的 在工程结算时,增加部分的工程款不予认定,四。安全质量管理1 小型住宅修缮工程中标单位应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应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负主要责任 2、修缮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分别设立质量及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分别配备质量和安全专职检查人员,3 实行.谁施工,谁负责 的原则,住宅修缮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守有关规范 规程、标准和规定 对住宅修缮工程应负责保修.并应与业主、或实施单位.书面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中应当载明质量保修的内容和期限.4 住宅修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由当地政府部门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5.实施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管工作,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实施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和业委会。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各方进行工程验收。并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备案,五、资金管理1,工程竣工结算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工程审价 2,付款的方式和期限等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3、由建设各方签证确认增加的工程量,其工程款应按施工合同和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单价结算、4、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将审计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统计。使用业主自筹资金的项目 向所在地镇,社区.开发区及区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5、区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作为维修资金的监管部门.按照相关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维修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六.档案管理实施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小型住宅修缮工程项目档案制度,其中.应归档的资料包括,工程项目集体讨论的会议纪要、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评标记录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工程项目审计情况表和廉洁协议等、四、责任追究各镇,社区,开发区及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管理和领导,违反下列规定的将依法移交区监察等部门处理。1、实施单位不严格执行本意见规定的、2,工程建设管理人员以打招呼.插手干预等方式.影响工程招标正常进行的,3,招投标过程中,各种弄虚作假和规避招投标行为的.4,违反国家建设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5,未按工程建设规定、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增加或变更使用功能。聘用无资质施工队伍组织施工的,6,违反财务规定和纪律、收受贿赂或贪污等行为的、7,工程竣工验收后。不按规定及时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导致档案缺失 或未按照规定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8,施工企业 监理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后果的 9,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附则本办法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抵触的,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