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管理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局 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为贯彻落实市食品卫生联席会议暨卫生防病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保障建筑职工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统一认识,明确责任、进一步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二.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地要切实加强饮食饮水日常管理.一,工地食堂须经卫生防疫部门许可.食堂内要保持干净整洁。须配备生熟隔离存放的冰箱,熟食间要密闭防蝇 二、食堂工作人员须持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严禁无证上岗,三.每年4至10月.食堂供应的熟菜应分别留样24小时,同时做好留样记录。四,无食堂工地 应指定有卫生合格证的餐饮点提供食物、严禁职工向无证摊贩购买食物,严禁职工在工地 宿舍内自行烧煮食物,五 工地应有充足的茶水供应、并有保障茶具卫生的措施,饮水盛具应加盖上锁 专人每天清洗、保持饮水卫生,严禁职工饮用生水.六 饮食及炊事器具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消毒,严禁使用再生塑料桶盆、三,接到本通知后.各单位应对所属建设工地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各级安监站要依法处理、四、建设工地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恶性传染病疫的、应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同时。应立即向工程受监安监站和工程所在区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延期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将依法从严处理、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