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管理的通知各区 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局.集团 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 为贯彻落实市食品卫生联席会议暨卫生防病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保障建筑职工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统一认识、明确责任,进一步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二 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地要切实加强饮食饮水日常管理、一、工地食堂须经卫生防疫部门许可。食堂内要保持干净整洁。须配备生熟隔离存放的冰箱。熟食间要密闭防蝇。二,食堂工作人员须持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严禁无证上岗 三。每年4至10月,食堂供应的熟菜应分别留样24小时.同时做好留样记录、四、无食堂工地 应指定有卫生合格证的餐饮点提供食物.严禁职工向无证摊贩购买食物,严禁职工在工地,宿舍内自行烧煮食物 五、工地应有充足的茶水供应。并有保障茶具卫生的措施、饮水盛具应加盖上锁。专人每天清洗.保持饮水卫生 严禁职工饮用生水。六,饮食及炊事器具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消毒 严禁使用再生塑料桶盆。三、接到本通知后.各单位应对所属建设工地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各级安监站要依法处理.四 建设工地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恶性传染病疫的、应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同时,应立即向工程受监安监站和工程所在区。县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延期报告或隐瞒不报的 将依法从严处理,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