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管理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建设局 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为贯彻落实市食品卫生联席会议暨卫生防病工作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保障建筑职工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统一认识,明确责任.进一步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地要切实加强饮食饮水日常管理,一。工地食堂须经卫生防疫部门许可,食堂内要保持干净整洁,须配备生熟隔离存放的冰箱,熟食间要密闭防蝇、二、食堂工作人员须持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严禁无证上岗 三。每年4至10月、食堂供应的熟菜应分别留样24小时.同时做好留样记录,四.无食堂工地 应指定有卫生合格证的餐饮点提供食物、严禁职工向无证摊贩购买食物、严禁职工在工地。宿舍内自行烧煮食物.五,工地应有充足的茶水供应,并有保障茶具卫生的措施 饮水盛具应加盖上锁。专人每天清洗,保持饮水卫生,严禁职工饮用生水,六,饮食及炊事器具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消毒。严禁使用再生塑料桶盆,三 接到本通知后,各单位应对所属建设工地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的 各级安监站要依法处理,四,建设工地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恶性传染病疫的,应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同时.应立即向工程受监安监站和工程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延期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将依法从严处理.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