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管理的通知各区,县建委 建设局 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为贯彻落实市食品卫生联席会议暨卫生防病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保障建筑职工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统一认识 明确责任,进一步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二。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地要切实加强饮食饮水日常管理,一 工地食堂须经卫生防疫部门许可.食堂内要保持干净整洁。须配备生熟隔离存放的冰箱,熟食间要密闭防蝇,二.食堂工作人员须持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严禁无证上岗。三、每年4至10月、食堂供应的熟菜应分别留样24小时,同时做好留样记录,四、无食堂工地,应指定有卫生合格证的餐饮点提供食物、严禁职工向无证摊贩购买食物,严禁职工在工地、宿舍内自行烧煮食物.五、工地应有充足的茶水供应,并有保障茶具卫生的措施。饮水盛具应加盖上锁 专人每天清洗,保持饮水卫生,严禁职工饮用生水,六,饮食及炊事器具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消毒.严禁使用再生塑料桶盆。三.接到本通知后,各单位应对所属建设工地进行一次检查 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各级安监站要依法处理,四.建设工地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恶性传染病疫的.应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同时.应立即向工程受监安监站和工程所在区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延期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将依法从严处理、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