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管理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 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为贯彻落实市食品卫生联席会议暨卫生防病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保障建筑职工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统一认识,明确责任、进一步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地要切实加强饮食饮水日常管理。一 工地食堂须经卫生防疫部门许可、食堂内要保持干净整洁 须配备生熟隔离存放的冰箱,熟食间要密闭防蝇,二.食堂工作人员须持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严禁无证上岗.三.每年4至10月,食堂供应的熟菜应分别留样24小时、同时做好留样记录,四、无食堂工地 应指定有卫生合格证的餐饮点提供食物.严禁职工向无证摊贩购买食物,严禁职工在工地,宿舍内自行烧煮食物 五、工地应有充足的茶水供应。并有保障茶具卫生的措施 饮水盛具应加盖上锁 专人每天清洗。保持饮水卫生。严禁职工饮用生水,六.饮食及炊事器具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消毒,严禁使用再生塑料桶盆.三.接到本通知后。各单位应对所属建设工地进行一次检查 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各级安监站要依法处理、四、建设工地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恶性传染病疫的,应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同时 应立即向工程受监安监站和工程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延期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将依法从严处理,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