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管理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 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为贯彻落实市食品卫生联席会议暨卫生防病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保障建筑职工身体健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统一认识、明确责任、进一步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二.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地要切实加强饮食饮水日常管理,一 工地食堂须经卫生防疫部门许可、食堂内要保持干净整洁,须配备生熟隔离存放的冰箱、熟食间要密闭防蝇 二,食堂工作人员须持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严禁无证上岗,三.每年4至10月,食堂供应的熟菜应分别留样24小时.同时做好留样记录、四、无食堂工地。应指定有卫生合格证的餐饮点提供食物.严禁职工向无证摊贩购买食物、严禁职工在工地。宿舍内自行烧煮食物,五。工地应有充足的茶水供应、并有保障茶具卫生的措施。饮水盛具应加盖上锁、专人每天清洗.保持饮水卫生.严禁职工饮用生水.六,饮食及炊事器具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消毒。严禁使用再生塑料桶盆,三.接到本通知后,各单位应对所属建设工地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各级安监站要依法处理.四,建设工地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恶性传染病疫的 应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同时.应立即向工程受监安监站和工程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延期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将依法从严处理、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