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管理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局 集团.总公司 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为贯彻落实市食品卫生联席会议暨卫生防病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保障建筑职工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 统一认识。明确责任。进一步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二,各建筑施工企业 建设工地要切实加强饮食饮水日常管理,一,工地食堂须经卫生防疫部门许可.食堂内要保持干净整洁,须配备生熟隔离存放的冰箱,熟食间要密闭防蝇。二。食堂工作人员须持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严禁无证上岗、三、每年4至10月,食堂供应的熟菜应分别留样24小时.同时做好留样记录 四,无食堂工地,应指定有卫生合格证的餐饮点提供食物 严禁职工向无证摊贩购买食物 严禁职工在工地、宿舍内自行烧煮食物,五,工地应有充足的茶水供应.并有保障茶具卫生的措施,饮水盛具应加盖上锁,专人每天清洗,保持饮水卫生。严禁职工饮用生水。六,饮食及炊事器具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消毒.严禁使用再生塑料桶盆。三 接到本通知后、各单位应对所属建设工地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各级安监站要依法处理 四 建设工地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恶性传染病疫的。应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同时 应立即向工程受监安监站和工程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延期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将依法从严处理、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