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管理的通知各区、县建委 建设局、各有关局、集团 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为贯彻落实市食品卫生联席会议暨卫生防病工作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保障建筑职工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统一认识、明确责任,进一步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二 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地要切实加强饮食饮水日常管理.一.工地食堂须经卫生防疫部门许可,食堂内要保持干净整洁.须配备生熟隔离存放的冰箱.熟食间要密闭防蝇。二.食堂工作人员须持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严禁无证上岗。三。每年4至10月.食堂供应的熟菜应分别留样24小时。同时做好留样记录,四、无食堂工地、应指定有卫生合格证的餐饮点提供食物、严禁职工向无证摊贩购买食物,严禁职工在工地 宿舍内自行烧煮食物,五。工地应有充足的茶水供应,并有保障茶具卫生的措施。饮水盛具应加盖上锁,专人每天清洗.保持饮水卫生、严禁职工饮用生水.六,饮食及炊事器具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消毒.严禁使用再生塑料桶盆。三,接到本通知后 各单位应对所属建设工地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各级安监站要依法处理 四.建设工地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恶性传染病疫的,应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同时,应立即向工程受监安监站和工程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延期报告或隐瞒不报的 将依法从严处理、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