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管理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 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为贯彻落实市食品卫生联席会议暨卫生防病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保障建筑职工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 统一认识.明确责任 进一步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二 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地要切实加强饮食饮水日常管理、一,工地食堂须经卫生防疫部门许可、食堂内要保持干净整洁、须配备生熟隔离存放的冰箱,熟食间要密闭防蝇,二。食堂工作人员须持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严禁无证上岗,三 每年4至10月。食堂供应的熟菜应分别留样24小时,同时做好留样记录,四 无食堂工地。应指定有卫生合格证的餐饮点提供食物,严禁职工向无证摊贩购买食物,严禁职工在工地、宿舍内自行烧煮食物,五.工地应有充足的茶水供应 并有保障茶具卫生的措施 饮水盛具应加盖上锁。专人每天清洗,保持饮水卫生。严禁职工饮用生水 六.饮食及炊事器具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消毒.严禁使用再生塑料桶盆,三。接到本通知后.各单位应对所属建设工地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各级安监站要依法处理,四、建设工地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恶性传染病疫的.应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同时 应立即向工程受监安监站和工程所在区,县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延期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将依法从严处理。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