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管理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为贯彻落实市食品卫生联席会议暨卫生防病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 保障建筑职工身体健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统一认识 明确责任 进一步落实卫生管理制度 切实保障建设工地饮食饮水卫生.二,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地要切实加强饮食饮水日常管理 一 工地食堂须经卫生防疫部门许可,食堂内要保持干净整洁,须配备生熟隔离存放的冰箱。熟食间要密闭防蝇.二,食堂工作人员须持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严禁无证上岗、三、每年4至10月.食堂供应的熟菜应分别留样24小时 同时做好留样记录。四。无食堂工地,应指定有卫生合格证的餐饮点提供食物、严禁职工向无证摊贩购买食物,严禁职工在工地 宿舍内自行烧煮食物.五.工地应有充足的茶水供应,并有保障茶具卫生的措施,饮水盛具应加盖上锁,专人每天清洗。保持饮水卫生。严禁职工饮用生水,六、饮食及炊事器具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消毒,严禁使用再生塑料桶盆 三,接到本通知后,各单位应对所属建设工地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各级安监站要依法处理 四.建设工地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恶性传染病疫的.应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同时,应立即向工程受监安监站和工程所在区.县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延期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将依法从严处理,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 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