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加强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战略,加快推进州直煤电.煤化工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州直实际 制定本意见 一、按照资源实行合理配置。进行有偿使用的要求。在伊犁州直行政区域内已经配置煤炭资源 含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的大型企业,应当加快煤炭资源的勘查开发和项目建设的进程,对建设进度快的企业应给予支持和鼓励.对存在圈占资源,占而不开等行为的企业.应按照矿区总体规划及矿业权设置方案进行优化调整,一、自治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区域内煤炭资源配置及探矿权,采矿权情况,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立项 资源实际需求量等情况进行核实 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煤矿项目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由自治州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提出煤炭资源调整意见.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审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统一调整,二 凡未按项目进度计划和投资承诺实施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由州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责令其在一定时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依照矿区总体规划及矿业权设置方案 研究调减其已配置的煤炭资源,勘查区块 矿区范围。三.对调整出的勘查区块,矿区范围。按照前期勘查。开发的实际投入,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之后、由新取得该勘查区块.矿区范围的企业按照评估价给予合理补偿。未配置给新企业的暂由资源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垫付补偿.待确定配置企业后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时收回垫付资金、二、鼓励和支持涉煤大型企业之间采用股份制,矿业权转让,签订供需合同等多种方式进行合作、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 共同发展。进一步加快州直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转化进程,三,鼓励和支持涉煤大型企业在资源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主导下、依据矿区总体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和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案、采用兼并。重组.收购 股份制等多种方式整合规划区内的小煤矿 促进煤炭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实现煤炭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四、勘查、开发煤炭资源应遵循,环保优先,的原则.做好煤炭矿区规划和规划环评工作、煤炭资源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等的要求 禁止在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源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森林公园。划定的重要河流、湖泊.水库源头保护区、调水水源地保护区、重要旅游区,耕地和优质草场等区域内勘查。开发煤炭资源.严格控制并规范露天煤炭资源开采、严禁煤矿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严厉查处煤矿利用灭火,地质灾害治理等工程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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