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加强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战略.加快推进州直煤电,煤化工产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按照资源实行合理配置 进行有偿使用的要求,在伊犁州直行政区域内已经配置煤炭资源.含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的大型企业。应当加快煤炭资源的勘查开发和项目建设的进程、对建设进度快的企业应给予支持和鼓励,对存在圈占资源、占而不开等行为的企业,应按照矿区总体规划及矿业权设置方案进行优化调整.一.自治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区域内煤炭资源配置及探矿权。采矿权情况、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立项 资源实际需求量等情况进行核实 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煤矿项目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由自治州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提出煤炭资源调整意见,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审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统一调整。二,凡未按项目进度计划和投资承诺实施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由州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责令其在一定时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依照矿区总体规划及矿业权设置方案.研究调减其已配置的煤炭资源。勘查区块。矿区范围,三、对调整出的勘查区块、矿区范围 按照前期勘查、开发的实际投入.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之后.由新取得该勘查区块,矿区范围的企业按照评估价给予合理补偿.未配置给新企业的暂由资源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垫付补偿。待确定配置企业后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时收回垫付资金.二,鼓励和支持涉煤大型企业之间采用股份制,矿业权转让,签订供需合同等多种方式进行合作。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进一步加快州直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转化进程.三,鼓励和支持涉煤大型企业在资源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主导下、依据矿区总体规划 矿业权设置方案和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案,采用兼并,重组、收购 股份制等多种方式整合规划区内的小煤矿.促进煤炭资源科学合理 有序开发,实现煤炭资源利用率高 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四 勘查,开发煤炭资源应遵循、环保优先、的原则.做好煤炭矿区规划和规划环评工作.煤炭资源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等的要求、禁止在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源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划定的重要河流、湖泊 水库源头保护区。调水水源地保护区,重要旅游区。耕地和优质草场等区域内勘查,开发煤炭资源.严格控制并规范露天煤炭资源开采、严禁煤矿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严厉查处煤矿利用灭火、地质灾害治理等工程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