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加强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 资源开发可持续 生态环境可持续.战略、加快推进州直煤电、煤化工产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按照资源实行合理配置.进行有偿使用的要求 在伊犁州直行政区域内已经配置煤炭资源。含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的大型企业、应当加快煤炭资源的勘查开发和项目建设的进程。对建设进度快的企业应给予支持和鼓励,对存在圈占资源 占而不开等行为的企业。应按照矿区总体规划及矿业权设置方案进行优化调整。一,自治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区域内煤炭资源配置及探矿权。采矿权情况 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立项 资源实际需求量等情况进行核实。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煤矿项目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由自治州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提出煤炭资源调整意见,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审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统一调整 二.凡未按项目进度计划和投资承诺实施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由州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责令其在一定时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依照矿区总体规划及矿业权设置方案,研究调减其已配置的煤炭资源、勘查区块、矿区范围,三,对调整出的勘查区块,矿区范围,按照前期勘查.开发的实际投入、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之后.由新取得该勘查区块.矿区范围的企业按照评估价给予合理补偿,未配置给新企业的暂由资源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垫付补偿。待确定配置企业后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时收回垫付资金、二.鼓励和支持涉煤大型企业之间采用股份制.矿业权转让。签订供需合同等多种方式进行合作、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进一步加快州直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转化进程、三,鼓励和支持涉煤大型企业在资源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主导下,依据矿区总体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和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案、采用兼并,重组.收购,股份制等多种方式整合规划区内的小煤矿.促进煤炭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 实现煤炭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四、勘查 开发煤炭资源应遵循、环保优先、的原则,做好煤炭矿区规划和规划环评工作.煤炭资源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等的要求,禁止在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划定的重要河流.湖泊 水库源头保护区。调水水源地保护区。重要旅游区、耕地和优质草场等区域内勘查.开发煤炭资源 严格控制并规范露天煤炭资源开采.严禁煤矿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严厉查处煤矿利用灭火。地质灾害治理等工程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