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加强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战略。加快推进州直煤电 煤化工产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按照资源实行合理配置.进行有偿使用的要求.在伊犁州直行政区域内已经配置煤炭资源,含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的大型企业、应当加快煤炭资源的勘查开发和项目建设的进程.对建设进度快的企业应给予支持和鼓励,对存在圈占资源.占而不开等行为的企业.应按照矿区总体规划及矿业权设置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一。自治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区域内煤炭资源配置及探矿权 采矿权情况、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立项。资源实际需求量等情况进行核实,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煤矿项目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由自治州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提出煤炭资源调整意见 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审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统一调整.二.凡未按项目进度计划和投资承诺实施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由州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责令其在一定时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依照矿区总体规划及矿业权设置方案。研究调减其已配置的煤炭资源、勘查区块 矿区范围 三,对调整出的勘查区块、矿区范围,按照前期勘查、开发的实际投入,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之后。由新取得该勘查区块.矿区范围的企业按照评估价给予合理补偿.未配置给新企业的暂由资源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垫付补偿,待确定配置企业后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时收回垫付资金 二。鼓励和支持涉煤大型企业之间采用股份制,矿业权转让、签订供需合同等多种方式进行合作,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进一步加快州直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转化进程,三、鼓励和支持涉煤大型企业在资源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主导下.依据矿区总体规划 矿业权设置方案和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案.采用兼并.重组、收购、股份制等多种方式整合规划区内的小煤矿 促进煤炭资源科学合理 有序开发、实现煤炭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四.勘查、开发煤炭资源应遵循.环保优先。的原则,做好煤炭矿区规划和规划环评工作。煤炭资源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等的要求、禁止在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源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森林公园.划定的重要河流。湖泊 水库源头保护区。调水水源地保护区,重要旅游区 耕地和优质草场等区域内勘查。开发煤炭资源 严格控制并规范露天煤炭资源开采,严禁煤矿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严厉查处煤矿利用灭火,地质灾害治理等工程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