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加强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战略。加快推进州直煤电 煤化工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州直实际 制定本意见,一 按照资源实行合理配置 进行有偿使用的要求、在伊犁州直行政区域内已经配置煤炭资源 含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的大型企业,应当加快煤炭资源的勘查开发和项目建设的进程.对建设进度快的企业应给予支持和鼓励,对存在圈占资源。占而不开等行为的企业。应按照矿区总体规划及矿业权设置方案进行优化调整,一、自治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区域内煤炭资源配置及探矿权、采矿权情况.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立项,资源实际需求量等情况进行核实、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煤矿项目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由自治州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提出煤炭资源调整意见。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审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统一调整、二,凡未按项目进度计划和投资承诺实施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由州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责令其在一定时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依照矿区总体规划及矿业权设置方案,研究调减其已配置的煤炭资源,勘查区块,矿区范围。三 对调整出的勘查区块。矿区范围.按照前期勘查 开发的实际投入 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之后,由新取得该勘查区块 矿区范围的企业按照评估价给予合理补偿,未配置给新企业的暂由资源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垫付补偿 待确定配置企业后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时收回垫付资金,二,鼓励和支持涉煤大型企业之间采用股份制。矿业权转让.签订供需合同等多种方式进行合作.实现强强联合 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进一步加快州直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转化进程。三 鼓励和支持涉煤大型企业在资源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主导下 依据矿区总体规划 矿业权设置方案和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案,采用兼并、重组 收购.股份制等多种方式整合规划区内的小煤矿。促进煤炭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实现煤炭资源利用率高 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 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四,勘查,开发煤炭资源应遵循,环保优先。的原则,做好煤炭矿区规划和规划环评工作 煤炭资源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 生态功能区划等的要求.禁止在水源涵养区 地下水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划定的重要河流 湖泊、水库源头保护区.调水水源地保护区 重要旅游区,耕地和优质草场等区域内勘查,开发煤炭资源,严格控制并规范露天煤炭资源开采、严禁煤矿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严厉查处煤矿利用灭火。地质灾害治理等工程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