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加强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 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战略,加快推进州直煤电.煤化工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州直实际 制定本意见,一。按照资源实行合理配置、进行有偿使用的要求,在伊犁州直行政区域内已经配置煤炭资源、含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的大型企业.应当加快煤炭资源的勘查开发和项目建设的进程、对建设进度快的企业应给予支持和鼓励,对存在圈占资源,占而不开等行为的企业,应按照矿区总体规划及矿业权设置方案进行优化调整、一,自治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区域内煤炭资源配置及探矿权,采矿权情况 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立项,资源实际需求量等情况进行核实,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煤矿项目进展情况 在此基础上,由自治州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提出煤炭资源调整意见.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审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统一调整、二 凡未按项目进度计划和投资承诺实施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由州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责令其在一定时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依照矿区总体规划及矿业权设置方案 研究调减其已配置的煤炭资源 勘查区块。矿区范围,三 对调整出的勘查区块,矿区范围。按照前期勘查,开发的实际投入,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之后,由新取得该勘查区块。矿区范围的企业按照评估价给予合理补偿。未配置给新企业的暂由资源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垫付补偿,待确定配置企业后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时收回垫付资金.二,鼓励和支持涉煤大型企业之间采用股份制。矿业权转让 签订供需合同等多种方式进行合作 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进一步加快州直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转化进程.三,鼓励和支持涉煤大型企业在资源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主导下,依据矿区总体规划 矿业权设置方案和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案。采用兼并,重组、收购 股份制等多种方式整合规划区内的小煤矿 促进煤炭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实现煤炭资源利用率高 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四、勘查。开发煤炭资源应遵循,环保优先.的原则、做好煤炭矿区规划和规划环评工作 煤炭资源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 生态功能区划等的要求、禁止在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森林公园 划定的重要河流,湖泊,水库源头保护区,调水水源地保护区,重要旅游区.耕地和优质草场等区域内勘查,开发煤炭资源,严格控制并规范露天煤炭资源开采、严禁煤矿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严厉查处煤矿利用灭火。地质灾害治理等工程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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