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加强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战略,加快推进州直煤电。煤化工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按照资源实行合理配置.进行有偿使用的要求、在伊犁州直行政区域内已经配置煤炭资源,含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的大型企业 应当加快煤炭资源的勘查开发和项目建设的进程 对建设进度快的企业应给予支持和鼓励、对存在圈占资源。占而不开等行为的企业,应按照矿区总体规划及矿业权设置方案进行优化调整,一,自治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区域内煤炭资源配置及探矿权,采矿权情况,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立项、资源实际需求量等情况进行核实 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煤矿项目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由自治州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提出煤炭资源调整意见,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审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统一调整.二。凡未按项目进度计划和投资承诺实施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由州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责令其在一定时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依照矿区总体规划及矿业权设置方案。研究调减其已配置的煤炭资源、勘查区块.矿区范围,三。对调整出的勘查区块、矿区范围,按照前期勘查,开发的实际投入 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之后、由新取得该勘查区块.矿区范围的企业按照评估价给予合理补偿 未配置给新企业的暂由资源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垫付补偿.待确定配置企业后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时收回垫付资金,二,鼓励和支持涉煤大型企业之间采用股份制、矿业权转让,签订供需合同等多种方式进行合作.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进一步加快州直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转化进程、三、鼓励和支持涉煤大型企业在资源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主导下 依据矿区总体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和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案。采用兼并,重组、收购,股份制等多种方式整合规划区内的小煤矿,促进煤炭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实现煤炭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四。勘查,开发煤炭资源应遵循 环保优先。的原则、做好煤炭矿区规划和规划环评工作,煤炭资源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等的要求,禁止在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划定的重要河流。湖泊,水库源头保护区.调水水源地保护区.重要旅游区 耕地和优质草场等区域内勘查、开发煤炭资源,严格控制并规范露天煤炭资源开采 严禁煤矿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严厉查处煤矿利用灭火 地质灾害治理等工程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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