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加强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 战略、加快推进州直煤电.煤化工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按照资源实行合理配置,进行有偿使用的要求,在伊犁州直行政区域内已经配置煤炭资源,含取得探矿权 采矿权 的大型企业 应当加快煤炭资源的勘查开发和项目建设的进程。对建设进度快的企业应给予支持和鼓励。对存在圈占资源、占而不开等行为的企业,应按照矿区总体规划及矿业权设置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一 自治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区域内煤炭资源配置及探矿权.采矿权情况、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立项、资源实际需求量等情况进行核实、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煤矿项目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由自治州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提出煤炭资源调整意见、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审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 进行统一调整 二.凡未按项目进度计划和投资承诺实施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由州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责令其在一定时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依照矿区总体规划及矿业权设置方案。研究调减其已配置的煤炭资源,勘查区块,矿区范围,三,对调整出的勘查区块,矿区范围。按照前期勘查,开发的实际投入 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之后,由新取得该勘查区块 矿区范围的企业按照评估价给予合理补偿,未配置给新企业的暂由资源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垫付补偿.待确定配置企业后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时收回垫付资金 二。鼓励和支持涉煤大型企业之间采用股份制 矿业权转让 签订供需合同等多种方式进行合作,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进一步加快州直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转化进程、三.鼓励和支持涉煤大型企业在资源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主导下 依据矿区总体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和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案,采用兼并.重组。收购 股份制等多种方式整合规划区内的小煤矿.促进煤炭资源科学合理 有序开发 实现煤炭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四 勘查、开发煤炭资源应遵循 环保优先.的原则.做好煤炭矿区规划和规划环评工作,煤炭资源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 生态功能区划等的要求.禁止在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源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森林公园,划定的重要河流,湖泊、水库源头保护区,调水水源地保护区,重要旅游区.耕地和优质草场等区域内勘查.开发煤炭资源。严格控制并规范露天煤炭资源开采、严禁煤矿项目未批先建 批小建大,严厉查处煤矿利用灭火.地质灾害治理等工程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