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规范停车场.楼.项目建设和用地管理办法,为缓解我市公共停车压力 解决停车难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停车场。楼。项目建设和用地管理、根据 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 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楼。项目的建设和用地管理、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楼。是指机动车停车场 停车库或停车楼等停车设施 临时停车场。占道停车场等不适用本办法 二。分类标准、停车场.楼 分为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和单独新建的停车场 楼,三类 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 是指按照。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T29,6,2010、等规划管理要求.须建设的停车场.楼、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是指为满足该项目停车需要 不对外经营,且按照,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要求。须配建的停车场、楼 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是指为满足区域性停车需要。独立建设且对外经营的停车场,楼,三.土地供应方式,一 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1,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土地供应方式按新建项目的土地用途确定,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收取土地出让金,2、利用地上空间建设的、按新建项目土地用途确定供地方式。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2001 第9号、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属于经营性用地的,随新建项目一并公开出让.按规定可协议出让的,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二,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1。已建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的 停车场,楼 继续以划拨方式供地,2,已建项目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场.楼、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收取土地出让金。利用地上空间建设的,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三、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1.利用地下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楼 的 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土地用途为道路广场用地,核发地下土地使用证,若申请有偿使用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2、利用地上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楼,的.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3。需建设停车场,楼,配套服务用房的,其建筑面积应控制在停车场、楼、总建筑面积的10,以内。四.有关政策、一 土地出让金标准.利用地上空间建设停车场、楼.包括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 及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 用地、按照停车场,楼.用途进行土地评估、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按评估确认地价的1、5 计收、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场。楼。若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按评估确认地价的0.5。计收,二。土地出让年限,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用地.按新建项目土地用途确定土地出让年限 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用地。按已建项目土地用途和剩余年限确定土地出让年限。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 用地 按该项目土地用途确定土地出让年限.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停车场 楼。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标准的50.计收,供电配套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机械停车楼建筑面积按实际层数面积的50、折算,作为收取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等相关费用的依据.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规定。市人民政府 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关于规范停车楼。场,项目建设和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6.109号。超过有效期限,已经废止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2018年8月3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