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规范停车场 楼,项目建设和用地管理办法,为缓解我市公共停车压力 解决停车难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停车场。楼。项目建设和用地管理 根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 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 楼 项目的建设和用地管理,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楼,是指机动车停车场 停车库或停车楼等停车设施,临时停车场,占道停车场等不适用本办法,二 分类标准 停车场,楼.分为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和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三类 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是指按照,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 库,标准,DB T29,6,2010,等规划管理要求,须建设的停车场。楼、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 是指为满足该项目停车需要 不对外经营。且按照、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 要求 须配建的停车场 楼。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是指为满足区域性停车需要.独立建设且对外经营的停车场.楼 三.土地供应方式,一.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1.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土地供应方式按新建项目的土地用途确定 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不收取土地出让金,2,利用地上空间建设的 按新建项目土地用途确定供地方式.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2001。第9号,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属于经营性用地的。随新建项目一并公开出让,按规定可协议出让的 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二 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1 已建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停车场,楼,继续以划拨方式供地,2。已建项目以出让方式供地的 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场。楼、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利用地上空间建设的.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三,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1。利用地下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 楼,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土地用途为道路广场用地、核发地下土地使用证,若申请有偿使用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2、利用地上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楼。的、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3、需建设停车场 楼,配套服务用房的.其建筑面积应控制在停车场 楼,总建筑面积的10 以内.四.有关政策.一、土地出让金标准.利用地上空间建设停车场 楼、包括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 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 及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用地.按照停车场.楼 用途进行土地评估。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按评估确认地价的1 5,计收。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场。楼,若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按评估确认地价的0,5.计收.二 土地出让年限。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楼.用地.按新建项目土地用途确定土地出让年限,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 用地、按已建项目土地用途和剩余年限确定土地出让年限。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用地、按该项目土地用途确定土地出让年限 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停车场。楼,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标准的50 计收,供电配套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机械停车楼建筑面积按实际层数面积的50。折算,作为收取土地出让金 配套费等相关费用的依据、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规定.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关于规范停车楼,场,项目建设和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6 109号,超过有效期限,已经废止。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2018年8月3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