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规范停车场 楼,项目建设和用地管理办法。为缓解我市公共停车压力,解决停车难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停车场。楼,项目建设和用地管理 根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楼.项目的建设和用地管理.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楼,是指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库或停车楼等停车设施、临时停车场、占道停车场等不适用本办法、二、分类标准.停车场。楼.分为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和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三类,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楼、是指按照、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 标准.DB.T29.6。2010,等规划管理要求.须建设的停车场.楼。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是指为满足该项目停车需要,不对外经营、且按照,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要求。须配建的停车场。楼,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是指为满足区域性停车需要、独立建设且对外经营的停车场,楼.三 土地供应方式、一 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1.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土地供应方式按新建项目的土地用途确定、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收取土地出让金,2.利用地上空间建设的,按新建项目土地用途确定供地方式,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 2001 第9号 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属于经营性用地的、随新建项目一并公开出让,按规定可协议出让的,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二,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1,已建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的 停车场.楼 继续以划拨方式供地,2 已建项目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场、楼、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收取土地出让金.利用地上空间建设的 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三。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1,利用地下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楼,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土地用途为道路广场用地,核发地下土地使用证.若申请有偿使用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2,利用地上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楼,的.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3 需建设停车场.楼 配套服务用房的 其建筑面积应控制在停车场,楼,总建筑面积的10、以内.四,有关政策。一,土地出让金标准.利用地上空间建设停车场.楼,包括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 及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 用地,按照停车场 楼 用途进行土地评估 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按评估确认地价的1.5。计收,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场,楼。若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按评估确认地价的0,5。计收,二。土地出让年限.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用地、按新建项目土地用途确定土地出让年限 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用地、按已建项目土地用途和剩余年限确定土地出让年限 单独新建的停车场 楼、用地,按该项目土地用途确定土地出让年限.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停车场、楼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标准的50.计收、供电配套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机械停车楼建筑面积按实际层数面积的50。折算 作为收取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等相关费用的依据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规定、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关于规范停车楼.场、项目建设和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6。109号 超过有效期限。已经废止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2018年8月3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