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规范停车场.楼,项目建设和用地管理办法 为缓解我市公共停车压力,解决停车难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停车场、楼、项目建设和用地管理、根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制定本办法,一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楼.项目的建设和用地管理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楼 是指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库或停车楼等停车设施,临时停车场。占道停车场等不适用本办法 二 分类标准.停车场 楼,分为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 楼,和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三类 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是指按照,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 T29.6、2010.等规划管理要求、须建设的停车场,楼,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是指为满足该项目停车需要。不对外经营。且按照 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 库。标准.要求。须配建的停车场。楼 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是指为满足区域性停车需要.独立建设且对外经营的停车场 楼,三、土地供应方式,一、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1,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土地供应方式按新建项目的土地用途确定,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不收取土地出让金、2.利用地上空间建设的.按新建项目土地用途确定供地方式.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2001,第9号 的 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属于经营性用地的.随新建项目一并公开出让。按规定可协议出让的 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二。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1,已建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停车场 楼.继续以划拨方式供地 2,已建项目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场,楼 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收取土地出让金,利用地上空间建设的 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三。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1,利用地下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楼,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土地用途为道路广场用地、核发地下土地使用证,若申请有偿使用的 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2,利用地上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楼,的 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3。需建设停车场、楼,配套服务用房的,其建筑面积应控制在停车场.楼,总建筑面积的10 以内。四、有关政策,一.土地出让金标准,利用地上空间建设停车场。楼.包括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 楼、及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用地、按照停车场、楼。用途进行土地评估。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按评估确认地价的1、5、计收.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场 楼、若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按评估确认地价的0、5 计收.二,土地出让年限,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用地 按新建项目土地用途确定土地出让年限.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用地 按已建项目土地用途和剩余年限确定土地出让年限 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用地、按该项目土地用途确定土地出让年限,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停车场、楼。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标准的50.计收 供电配套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机械停车楼建筑面积按实际层数面积的50,折算,作为收取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等相关费用的依据。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规定,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关于规范停车楼 场.项目建设和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6。109号,超过有效期限.已经废止.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2018年8月3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