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规范停车场、楼。项目建设和用地管理办法,为缓解我市公共停车压力.解决停车难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停车场,楼,项目建设和用地管理,根据 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楼,项目的建设和用地管理.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楼,是指机动车停车场 停车库或停车楼等停车设施,临时停车场。占道停车场等不适用本办法、二。分类标准、停车场.楼。分为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 和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三类 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是指按照.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T29、6.2010.等规划管理要求,须建设的停车场.楼、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是指为满足该项目停车需要.不对外经营,且按照.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要求.须配建的停车场,楼。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是指为满足区域性停车需要,独立建设且对外经营的停车场.楼。三。土地供应方式 一、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1。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 土地供应方式按新建项目的土地用途确定.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收取土地出让金。2 利用地上空间建设的、按新建项目土地用途确定供地方式、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2001 第9号、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属于经营性用地的,随新建项目一并公开出让。按规定可协议出让的、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二 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1。已建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停车场 楼、继续以划拨方式供地,2,已建项目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场.楼.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收取土地出让金.利用地上空间建设的。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三,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 1。利用地下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楼,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土地用途为道路广场用地.核发地下土地使用证.若申请有偿使用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2 利用地上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楼。的.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3.需建设停车场。楼、配套服务用房的、其建筑面积应控制在停车场。楼.总建筑面积的10、以内.四,有关政策。一.土地出让金标准、利用地上空间建设停车场,楼,包括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及单独新建的停车场 楼,用地,按照停车场。楼,用途进行土地评估、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按评估确认地价的1,5、计收,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场,楼。若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按评估确认地价的0.5 计收 二.土地出让年限.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用地。按新建项目土地用途确定土地出让年限、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用地、按已建项目土地用途和剩余年限确定土地出让年限。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用地,按该项目土地用途确定土地出让年限,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停车场、楼,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标准的50,计收,供电配套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机械停车楼建筑面积按实际层数面积的50.折算。作为收取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等相关费用的依据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规定。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关于规范停车楼 场.项目建设和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6,109号,超过有效期限 已经废止,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2018年8月3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