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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规范停车场。楼,项目建设和用地管理办法。为缓解我市公共停车压力,解决停车难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停车场,楼.项目建设和用地管理.根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楼 项目的建设和用地管理、本办法所称停车场 楼 是指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库或停车楼等停车设施 临时停车场、占道停车场等不适用本办法,二,分类标准,停车场、楼,分为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和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三类.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楼、是指按照、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T29,6,2010,等规划管理要求、须建设的停车场,楼。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是指为满足该项目停车需要,不对外经营,且按照,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要求,须配建的停车场 楼,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是指为满足区域性停车需要,独立建设且对外经营的停车场.楼,三。土地供应方式 一 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1,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土地供应方式按新建项目的土地用途确定,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收取土地出让金,2。利用地上空间建设的,按新建项目土地用途确定供地方式,符合国土资源部 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2001.第9号.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属于经营性用地的。随新建项目一并公开出让,按规定可协议出让的,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二、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1.已建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停车场,楼、继续以划拨方式供地。2,已建项目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场,楼、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收取土地出让金、利用地上空间建设的.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三 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1,利用地下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楼,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土地用途为道路广场用地、核发地下土地使用证,若申请有偿使用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2,利用地上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楼,的 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3。需建设停车场、楼,配套服务用房的、其建筑面积应控制在停车场,楼、总建筑面积的10.以内,四,有关政策,一。土地出让金标准 利用地上空间建设停车场.楼.包括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楼,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及单独新建的停车场 楼.用地 按照停车场.楼,用途进行土地评估.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按评估确认地价的1、5 计收.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场、楼。若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按评估确认地价的0、5,计收。二 土地出让年限 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用地,按新建项目土地用途确定土地出让年限.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用地、按已建项目土地用途和剩余年限确定土地出让年限,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用地,按该项目土地用途确定土地出让年限,三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 停车场,楼、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标准的50,计收,供电配套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机械停车楼建筑面积按实际层数面积的50 折算、作为收取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等相关费用的依据 根据 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规定 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关于规范停车楼 场。项目建设和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6、109号、超过有效期限、已经废止,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2018年8月3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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