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规范停车场,楼 项目建设和用地管理办法.为缓解我市公共停车压力.解决停车难问题 进一步规范我市停车场、楼,项目建设和用地管理、根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楼,项目的建设和用地管理、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楼。是指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库或停车楼等停车设施,临时停车场。占道停车场等不适用本办法。二,分类标准,停车场 楼、分为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和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三类,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是指按照 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 标准。DB,T29。6 2010 等规划管理要求,须建设的停车场。楼 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 楼、是指为满足该项目停车需要 不对外经营、且按照,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要求、须配建的停车场.楼,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 是指为满足区域性停车需要,独立建设且对外经营的停车场、楼.三。土地供应方式,一,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楼,1。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土地供应方式按新建项目的土地用途确定,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收取土地出让金,2,利用地上空间建设的。按新建项目土地用途确定供地方式,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 国土资源部令。2001,第9号、的 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属于经营性用地的,随新建项目一并公开出让 按规定可协议出让的。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二 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1.已建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停车场,楼,继续以划拨方式供地。2.已建项目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场.楼,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收取土地出让金,利用地上空间建设的.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三、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1、利用地下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楼,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土地用途为道路广场用地.核发地下土地使用证 若申请有偿使用的 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2 利用地上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楼 的,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3,需建设停车场.楼。配套服务用房的,其建筑面积应控制在停车场.楼,总建筑面积的10,以内 四、有关政策、一 土地出让金标准、利用地上空间建设停车场 楼,包括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及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 用地.按照停车场。楼 用途进行土地评估、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按评估确认地价的1.5,计收、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场,楼、若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按评估确认地价的0,5.计收。二,土地出让年限 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楼,用地、按新建项目土地用途确定土地出让年限,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用地 按已建项目土地用途和剩余年限确定土地出让年限.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用地,按该项目土地用途确定土地出让年限.三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停车场。楼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标准的50 计收。供电配套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机械停车楼建筑面积按实际层数面积的50,折算。作为收取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等相关费用的依据.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规定。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关于规范停车楼,场.项目建设和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6,109号,超过有效期限、已经废止、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2018年8月3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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