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规范停车场.楼,项目建设和用地管理办法,为缓解我市公共停车压力。解决停车难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停车场.楼,项目建设和用地管理,根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制定本办法,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楼.项目的建设和用地管理,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楼.是指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库或停车楼等停车设施、临时停车场.占道停车场等不适用本办法。二,分类标准。停车场、楼,分为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 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 楼,和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三类,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是指按照。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 库、标准,DB T29。6 2010、等规划管理要求,须建设的停车场,楼、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是指为满足该项目停车需要,不对外经营、且按照。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要求,须配建的停车场 楼.单独新建的停车场 楼 是指为满足区域性停车需要.独立建设且对外经营的停车场。楼,三、土地供应方式 一,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1 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土地供应方式按新建项目的土地用途确定。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收取土地出让金,2 利用地上空间建设的.按新建项目土地用途确定供地方式.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2001 第9号 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属于经营性用地的。随新建项目一并公开出让 按规定可协议出让的.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二 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 楼.1.已建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的 停车场、楼、继续以划拨方式供地、2,已建项目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场 楼,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不收取土地出让金。利用地上空间建设的。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三、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1。利用地下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楼,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土地用途为道路广场用地。核发地下土地使用证。若申请有偿使用的 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2.利用地上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楼.的,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3.需建设停车场.楼 配套服务用房的.其建筑面积应控制在停车场、楼,总建筑面积的10.以内,四。有关政策,一,土地出让金标准.利用地上空间建设停车场。楼 包括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及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用地,按照停车场,楼、用途进行土地评估。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按评估确认地价的1。5。计收、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场 楼,若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按评估确认地价的0、5.计收、二.土地出让年限,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用地、按新建项目土地用途确定土地出让年限,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用地、按已建项目土地用途和剩余年限确定土地出让年限,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用地、按该项目土地用途确定土地出让年限,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停车场,楼,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标准的50。计收,供电配套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机械停车楼建筑面积按实际层数面积的50 折算,作为收取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等相关费用的依据.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规定、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关于规范停车楼,场.项目建设和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 2006、109号,超过有效期限、已经废止。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2018年8月3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