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规范停车场,楼。项目建设和用地管理办法,为缓解我市公共停车压力.解决停车难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停车场 楼。项目建设和用地管理,根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楼 项目的建设和用地管理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 楼 是指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库或停车楼等停车设施,临时停车场、占道停车场等不适用本办法,二,分类标准、停车场 楼。分为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和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三类,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 是指按照、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 标准,DB,T29。6,2010,等规划管理要求.须建设的停车场。楼.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是指为满足该项目停车需要,不对外经营.且按照,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 库,标准.要求。须配建的停车场,楼。单独新建的停车场 楼。是指为满足区域性停车需要、独立建设且对外经营的停车场,楼,三,土地供应方式.一,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楼、1、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土地供应方式按新建项目的土地用途确定。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收取土地出让金、2,利用地上空间建设的。按新建项目土地用途确定供地方式、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2001。第9号 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属于经营性用地的。随新建项目一并公开出让,按规定可协议出让的。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二 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1.已建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停车场.楼,继续以划拨方式供地 2 已建项目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场,楼。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利用地上空间建设的.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三,单独新建的停车场 楼。1,利用地下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楼,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土地用途为道路广场用地、核发地下土地使用证.若申请有偿使用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2.利用地上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楼。的,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3、需建设停车场 楼.配套服务用房的.其建筑面积应控制在停车场、楼。总建筑面积的10,以内,四。有关政策,一,土地出让金标准、利用地上空间建设停车场。楼,包括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及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用地,按照停车场,楼,用途进行土地评估.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按评估确认地价的1、5、计收、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场.楼.若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按评估确认地价的0。5,计收。二,土地出让年限、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 用地,按新建项目土地用途确定土地出让年限,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用地、按已建项目土地用途和剩余年限确定土地出让年限 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用地,按该项目土地用途确定土地出让年限,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停车场,楼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标准的50 计收 供电配套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机械停车楼建筑面积按实际层数面积的50,折算.作为收取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等相关费用的依据,根据 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规定 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关于规范停车楼、场,项目建设和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6。109号,超过有效期限。已经废止,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2018年8月3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