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工程质量验收11.1、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11 1 1,钢筋混凝土筒仓工程质量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 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11。1 2。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群仓工程中的独立筒仓、单组联体筒仓可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仓中仓和排仓应按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11,1 3 筒仓内衬工程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 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检查项目应参照本规范第5、6.2。第5.6 8条、第6 3、2,第6。3,5条和具体工程的专项技术标准执行.2、工序验收应按工程部位和施工段划分检验批,漏斗 仓壁及其他部位应分别划分检验批.群仓和排仓的每个仓体单元应独立划分检验批。3.金属板内衬,钢轨内衬等与主体结构同步一体化施工时、金属类内衬安装应单独划分分项工程,当填充混凝土与主体结构混凝土同时浇筑时、填充混凝土作为主体结构验收。11,1.4,筒体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独立筒仓体应单独划分检验批。大直径筒仓,联体筒仓应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采用滑模工艺施工时、每一个工作日的滑升区段且不超过3m的滑升高度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3、采用除滑模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施工时,应按一次支设模板高度划分检验批,4.在筒体配筋变化处。宜按配筋区段分别划分检验批。11。1、5.涉及使用功能,使用安全的加工件、预埋件应分类和分批次进行制作质量的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