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工程质量验收11。1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11。1.1,钢筋混凝土筒仓工程质量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11、1。2 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 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群仓工程中的独立筒仓。单组联体筒仓可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仓中仓和排仓应按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11、1 3 筒仓内衬工程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检查项目应参照本规范第5 6,2.第5,6、8条 第6。3,2,第6.3、5条和具体工程的专项技术标准执行.2.工序验收应按工程部位和施工段划分检验批。漏斗。仓壁及其他部位应分别划分检验批,群仓和排仓的每个仓体单元应独立划分检验批 3.金属板内衬。钢轨内衬等与主体结构同步一体化施工时.金属类内衬安装应单独划分分项工程,当填充混凝土与主体结构混凝土同时浇筑时。填充混凝土作为主体结构验收,11。1,4,筒体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独立筒仓体应单独划分检验批,大直径筒仓、联体筒仓应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2,采用滑模工艺施工时。每一个工作日的滑升区段且不超过3m的滑升高度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3、采用除滑模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施工时,应按一次支设模板高度划分检验批,4。在筒体配筋变化处.宜按配筋区段分别划分检验批。11、1、5。涉及使用功能.使用安全的加工件,预埋件应分类和分批次进行制作质量的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