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1,质量管理3.1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A划分 3.1、2 系统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3、1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以下条件.1 施工图应经审查批准或备案后方可施工.平面图 系统图、轴测图.展开系统原理图、施工详图等图纸及说明书、设备表 材料器材表等技术文件应齐全.2,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3、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 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4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保证连续施工,3、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3.1、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 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2,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3、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4 调试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5,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组织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组成。6,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按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填写 3,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填写 3。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3、1、8.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 并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写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