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Unified.standard。for.constructional,quality。acceptance。of,building,engineeringGB.50300 2013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5,0,8,6,0 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1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6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 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地源热泵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 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9.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10,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 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中国新兴 集团.总公司.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邸小坛,陶里、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吕洪、李丛笑 李伟兴。宋波,汪道金、张元勃、张晋勋,林文修,罗璇.袁欣平,高新京.葛兴杰。本标准主要审查人,杨嗣信,张昌叙 王鑫,李明安。张树君。宋义仲、顾海欢、贺贤娟,霍瑞琴。张耀良 孙述璞 肖家远、傅慈英 路戈.王庆辉,付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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