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Unified、standard for,constructional。quality、acceptance,of.building、engineeringGB、50300,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13 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1日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7 125号 的要求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6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等、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符合条件时 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 地源热泵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9 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10.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中国新兴、集团 总公司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邸小坛,陶里,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吕洪.李丛笑,李伟兴。宋波.汪道金,张元勃 张晋勋。林文修 罗璇。袁欣平。高新京。葛兴杰。本标准主要审查人。杨嗣信。张昌叙。王鑫.李明安、张树君,宋义仲、顾海欢,贺贤娟。霍瑞琴 张耀良.孙述璞,肖家远.傅慈英 路戈 王庆辉、付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