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民用运输机场建设与管理.促进机场发展,保障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运输机场规划,建设.安全.运营.服务。公共秩序,场容环境 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省行政区域内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规划 建设。运营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民用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其经营和管理应当体现.发挥公益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场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必要措施鼓励 支持机场发展.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解决机场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机场管理机构依法对全省机场的安全.运营和服务。机场地区的公共秩序和场容环境等实施管理,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法对省内机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场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机场管理机构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统筹协调、第五条.机场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服务优质.运营高效.行为规范的原则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