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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民用运输机场建设与管理,促进机场发展,保障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运输机场规划。建设。安全 运营,服务.公共秩序.场容环境.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内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规划 建设,运营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民用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其经营和管理应当体现,发挥公益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场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必要措施鼓励、支持机场发展。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 解决机场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机场管理机构依法对全省机场的安全.运营和服务 机场地区的公共秩序和场容环境等实施管理.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法对省内机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场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机场管理机构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统筹协调 第五条。机场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 服务优质、运营高效。行为规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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