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已经2010年8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代省长、赵克志 二、一,年九月九日 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本省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规模标准之一的 必须进行招标,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二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三。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四,国家融资的项目、五,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 含煤层气.石油 天然气,电力 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 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江河湖泊整治及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 除险加固,水资源保护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城市轨道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项目,七。粮食.石油等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设施项目、八.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 供热 园林。绿化,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人口计生、旅游等项目,三、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项目 四.社会福利、劳动保障,防灾减灾等项目.五、住宅,酒店,写字楼。商场,办公楼等项目,六,政法。人防设施等项目,七,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第五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基金 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四、由国有企业担保或者以国有资产抵押或者质押的项目,五 使用其他政府性投资的项目。第六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政府特许的融资项目,第七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二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第八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至第七条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 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采购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 一 二、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鼓励对招标范围之外或者规模标准以下的项目进行招标,第九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含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理建设管理。方式组织实施建设的 选择工程总承包或项目管理单位时应当招标.第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应当公开招标。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除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大中型桥梁工程.水利建设中的小 2。型以上.含小。2。型.水利枢纽工程。大中型引水隧道工程外。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的 二 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等涉农项目中需要当地直接受益农民投资 投工。投劳的施工部分。三,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行投资建设 自行使用且其相应资质等符合工程要求的,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项目不进行招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将必须招标的项目不进行招标的。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各地、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