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监管力度.促进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诚信建设。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138号政府令、中价协有关工程项目咨询编审规程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凡在克拉玛依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分支机构、适用于本考核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第四条 克拉玛依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综合考评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市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二.考核方式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采取日常监督考核和专项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度综合考评一次,第六条,克拉玛依市工程造价管理站独山子分站负责独山子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日常监督考核一般采取日常业务抽查,实地检查和受理投诉核查三种方式。第八条,日常监督考核结果应及时记录。有关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有关条款和相关程序进行处理、第九条。专项检查考核由市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站组成考评小组.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综合考核、三,考核内容第十条。考核内容包括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日常监督考核和专项检查考核两个方面.第十一条,日常监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日常业务抽查,投诉举报。咨询合同备案。市场建设,接受监督管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第十二条、专项检查考核的内容包括。咨询项目档案管理,项目咨询合同管理 咨询报告书.咨询业务质量、资质服务范围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台帐,企业内部管理.咨询业务收费标准等方面。四,考核评价第十三条.考核标准采取百分制形式、根据量化的考核标准进行打分 日常监督考核和专项检查考核所占分值分别为40分 60分。具体分值分布见,克拉玛依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日常监督考评表,和 克拉玛依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专项检查考评表.第十四条、综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 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得分在90分、含,以上者为优秀,得分在90分以下.70分.含 以上者为合格,得分在70分以下、60分.含,以上者为基本合格 得分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第十五条,凡经考核发现达不到建设部149号部令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的,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同时上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五、考核结果第十六条.综合考核结果将予以通报。并公示结果,第十七条,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将向市财政、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标项目优先推荐,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建设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站将给予限期整改.通报以及建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降级直至注销资质的处罚。六,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克拉玛依市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二00八年四月一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