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38号,和,关于做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标造函 2011。46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是指通过建设工程信息化平台的建设.维护、运行.及时准确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为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 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 工程造价鉴定 以及政府监管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公共服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 是指为实现国家、行业 地方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完成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整理 分析、上报 发布而开发的信息系统的总称、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分为政务信息。计价依据信息和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价格信息等 一 政务信息包括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 行政许可、工作动态等、二,计价依据信息包括国家,自治区发布计价规范。统一定额.地方和行业发布的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工程定额及地区单位估价表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标准.工期定额 劳动定额,各类工程参考性生产要素市场价格信息等。三。指标信息包括各类工程不同阶段的单位造价和消耗量信息,如人工成本信息,住宅 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安居富民工程,抗震加固造价信息等,四.指数类信息包括不同时期造价指标以及构成工程造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相对数的信息、五、价格信息包括一定时段内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单位价格等 第四条、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发展规划,制定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发展规划和实施性规定,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二、按照国家统一数据标准。建设、维护,运行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发布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三,适时汇总编制,每季度一次发布州.地,市,上报的指标。指数信息,每月一次发布乌鲁木齐地区价格信息、四。指导并监督检查州 地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第五条。州、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 履行下列职责、一、及时发布本地区建设工程造价政务信息。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工程造价信息数据标准和相关规定 及时收集.整理,分析本地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信息,每季度末向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上报.三、每月发布一次本地区价格信息.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下列方式收集.积累建设工程造价原始数据,一、在本机构备案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以及招标控制价、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等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二 向本地主要施工企业布置的月,季。度材料使用量及价格调查资料 三。向本地区主要材料生产企业 代理商,经销商、建材市场布置的销售价格调查资料.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以单项工程为单位、分阶段并按照建设工程造价编码规则 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标准收集。积累工程造价信息数据 并对收集 累积的工程造价数据进行整理、分析 测算,为形成工程建设需要的工程造价信息提供数据依据 第八条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和监督检查责任,收集、整理、上报 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运行和数据的安全。第九条。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对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和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上报人员的信息化知识和应用技能等业务能力的培训,确保信息采集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且能客观.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建设工程造价变动的客观实际、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