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38号 和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建标造函,2011.46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 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是指通过建设工程信息化平台的建设、维护 运行,及时准确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建设工程投资估算 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工程造价鉴定,以及政府监管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公共服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是指为实现国家.行业 地方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完成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发布而开发的信息系统的总称。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分为政务信息。计价依据信息和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价格信息等.一、政务信息包括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行政许可,工作动态等。二、计价依据信息包括国家,自治区发布计价规范。统一定额、地方和行业发布的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工程定额及地区单位估价表。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标准、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各类工程参考性生产要素市场价格信息等 三、指标信息包括各类工程不同阶段的单位造价和消耗量信息.如人工成本信息,住宅。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安居富民工程.抗震加固造价信息等,四.指数类信息包括不同时期造价指标以及构成工程造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相对数的信息 五。价格信息包括一定时段内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单位价格等 第四条 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发展规划,制定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发展规划和实施性规定、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二、按照国家统一数据标准.建设.维护.运行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 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发布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三.适时汇总编制 每季度一次发布州,地.市 上报的指标,指数信息、每月一次发布乌鲁木齐地区价格信息.四 指导并监督检查州、地、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 第五条。州、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履行下列职责。一 及时发布本地区建设工程造价政务信息、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工程造价信息数据标准和相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分析本地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信息。每季度末向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上报 三,每月发布一次本地区价格信息。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下列方式收集 积累建设工程造价原始数据.一,在本机构备案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以及招标控制价。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等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二 向本地主要施工企业布置的月 季.度材料使用量及价格调查资料、三,向本地区主要材料生产企业,代理商、经销商、建材市场布置的销售价格调查资料。第七条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以单项工程为单位,分阶段并按照建设工程造价编码规则、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标准收集 积累工程造价信息数据 并对收集。累积的工程造价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测算、为形成工程建设需要的工程造价信息提供数据依据。第八条,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和监督检查责任、收集。整理 上报,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确保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运行和数据的安全、第九条,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管理队伍建设 加强对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和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上报人员的信息化知识和应用技能等业务能力的培训。确保信息采集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且能客观 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建设工程造价变动的客观实际、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