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含铬废水处理8,4,1,浓铬废水排放比较集中,宜单独收集、处理时均匀地加到稀铬废水中。8.4。2,为了保证出水六价铬达标、宜采用两级还原、本条提出的设计参数为经验值,8。4.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规定、六价铬和总铬属第一类污染物.该标准规定。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 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因此、含铬废水必须在系统内处理达标、8,4。4。根据环保要求.含铬废水产生的污泥不允许与其他污泥混合堆放。应单独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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