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含铬废水处理8 4.1,浓铬废水排放比较集中。宜单独收集、处理时均匀地加到稀铬废水中,8,4.2,为了保证出水六价铬达标,宜采用两级还原,本条提出的设计参数为经验值。8.4 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规定、六价铬和总铬属第一类污染物。该标准规定、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 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因此,含铬废水必须在系统内处理达标,8.4、4,根据环保要求 含铬废水产生的污泥不允许与其他污泥混合堆放、应单独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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