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取水量及水质指标3,1,取水量指标3、1,1、3.1,3。吨钢取水量指标的统计范围包括生产新水。软水 除盐水,生活水,水厂自用水 外购水、管网漏损等,与钢铁企业通常用的吨钢耗新水量指标的统计方式不同。吨钢耗新水量仅包括用于生产系统的水量 包括生产新水 软水。除盐水等。两者的简单换算约为1。2 1、0.本规范中规定的吨钢取水量指标是指具有全流程的钢铁联合企业,即包括原料场、焦化。烧结、石灰、球团,炼铁,炼钢,含RH等。连铸,热轧、冷轧及制氧,燃气设施 全厂空压站。全厂公辅设施等在内的全部工艺单元.工序.缺少某些单元工程的钢铁企业、其缺少的指标应空缺、不得占用.总指标中应扣除缺少单元工程的指标 例如。某新建钢铁企业吨钢取水量指标按规范应取6,0m3、t.但该厂无冷轧厂 则该企业设计吨钢取水量指标应减去冷轧厂的指标为6、0。0,9。5 1,m3。t、钢铁联合企业取水量指标由各个单元工程组成。各单元工程所占指标的比例可见表1 各厂相应单元工程采用的工艺不尽一致 用水量会有一些差别,因此,表中数值应是一个范围.可在 5、10。范围内调整,表中的数值是以钢铁企业年钢产量统计的、准确的计算应折算成吨产品,本表引入了吨产品取水量概念,如冷轧吨产品取水量约为1,3m3.t,1.5m3.t,以其产量约占企业年钢产量的50,60、折算成年产量则冷轧吨钢取水量为0。90m3.t,各钢铁厂冷轧产量占企业年钢产量的比例各不相同.可按吨产品取水量进行折算、热轧厂也一样,热轧带钢用水量与热轧管,线材等用水量差别很大、其指标可根据实际用水量适当调整比例 本规范所称的热轧厂,冷轧厂是一个统称、热轧厂含板.带,线材、管材。棒材.型材等热轧生产厂。冷轧厂同样。选矿。采矿.钢铁联合企业内的发电厂,焦化的化产等不占吨钢取水量指标,全厂取水量计算,根据企业年钢产量计算取水量 可按下式计算,式中.Q。全厂取水量.m3,h.N。年产钢量,t a n 吨钢取水量指标,m3 t、钢、例,某新建钢铁企业年产200万吨钢 按规范吨钢取水量为6,0m3。t、求该厂每小时计划取水量,分析调研资料.国内部分企业现在已达到或比规范的指标先进,但相当部分企业要达到指标还需做出较大努力、吨钢取水量反映了钢铁企业消耗水资源的规模和利用水平,吨钢新水耗量则反映了钢铁企业水系统装备水平、用水水平和管水水平,计算企业总取水规模时。还应包括不占指标的单元。如发电厂、焦化的化产等、的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