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取水量及水质指标3.1、取水量指标3、1,1.3,1,3,吨钢取水量指标的统计范围包括生产新水.软水.除盐水。生活水,水厂自用水,外购水。管网漏损等.与钢铁企业通常用的吨钢耗新水量指标的统计方式不同,吨钢耗新水量仅包括用于生产系统的水量.包括生产新水。软水,除盐水等,两者的简单换算约为1。2。1.0,本规范中规定的吨钢取水量指标是指具有全流程的钢铁联合企业,即包括原料场。焦化.烧结、石灰.球团,炼铁、炼钢、含RH等,连铸、热轧,冷轧及制氧 燃气设施.全厂空压站.全厂公辅设施等在内的全部工艺单元、工序 缺少某些单元工程的钢铁企业.其缺少的指标应空缺、不得占用 总指标中应扣除缺少单元工程的指标 例如、某新建钢铁企业吨钢取水量指标按规范应取6 0m3,t 但该厂无冷轧厂.则该企业设计吨钢取水量指标应减去冷轧厂的指标为6、0.0 9 5。1.m3。t。钢铁联合企业取水量指标由各个单元工程组成,各单元工程所占指标的比例可见表1。各厂相应单元工程采用的工艺不尽一致。用水量会有一些差别 因此,表中数值应是一个范围,可在,5 10,范围内调整 表中的数值是以钢铁企业年钢产量统计的、准确的计算应折算成吨产品,本表引入了吨产品取水量概念.如冷轧吨产品取水量约为1 3m3,t,1.5m3,t.以其产量约占企业年钢产量的50。60.折算成年产量则冷轧吨钢取水量为0.90m3。t,各钢铁厂冷轧产量占企业年钢产量的比例各不相同、可按吨产品取水量进行折算。热轧厂也一样、热轧带钢用水量与热轧管、线材等用水量差别很大、其指标可根据实际用水量适当调整比例、本规范所称的热轧厂。冷轧厂是一个统称,热轧厂含板 带.线材,管材。棒材.型材等热轧生产厂,冷轧厂同样,选矿。采矿、钢铁联合企业内的发电厂,焦化的化产等不占吨钢取水量指标。全厂取水量计算,根据企业年钢产量计算取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Q 全厂取水量.m3.h,N、年产钢量,t,a、n 吨钢取水量指标,m3。t。钢。例、某新建钢铁企业年产200万吨钢,按规范吨钢取水量为6,0m3、t.求该厂每小时计划取水量.分析调研资料。国内部分企业现在已达到或比规范的指标先进 但相当部分企业要达到指标还需做出较大努力、吨钢取水量反映了钢铁企业消耗水资源的规模和利用水平、吨钢新水耗量则反映了钢铁企业水系统装备水平 用水水平和管水水平,计算企业总取水规模时。还应包括不占指标的单元。如发电厂,焦化的化产等,的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