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取水量及水质指标3。1.取水量指标3、1,1 3,1、3 吨钢取水量指标的统计范围包括生产新水.软水,除盐水,生活水,水厂自用水,外购水,管网漏损等.与钢铁企业通常用的吨钢耗新水量指标的统计方式不同 吨钢耗新水量仅包括用于生产系统的水量、包括生产新水。软水,除盐水等.两者的简单换算约为1、2。1.0、本规范中规定的吨钢取水量指标是指具有全流程的钢铁联合企业。即包括原料场,焦化。烧结、石灰,球团,炼铁。炼钢,含RH等 连铸.热轧,冷轧及制氧 燃气设施.全厂空压站 全厂公辅设施等在内的全部工艺单元 工序,缺少某些单元工程的钢铁企业、其缺少的指标应空缺。不得占用 总指标中应扣除缺少单元工程的指标。例如.某新建钢铁企业吨钢取水量指标按规范应取6,0m3,t,但该厂无冷轧厂、则该企业设计吨钢取水量指标应减去冷轧厂的指标为6 0 0、9 5。1、m3,t 钢铁联合企业取水量指标由各个单元工程组成,各单元工程所占指标的比例可见表1,各厂相应单元工程采用的工艺不尽一致、用水量会有一些差别。因此,表中数值应是一个范围 可在,5,10.范围内调整。表中的数值是以钢铁企业年钢产量统计的、准确的计算应折算成吨产品 本表引入了吨产品取水量概念.如冷轧吨产品取水量约为1。3m3 t,1。5m3、t,以其产量约占企业年钢产量的50。60。折算成年产量则冷轧吨钢取水量为0,90m3。t,各钢铁厂冷轧产量占企业年钢产量的比例各不相同。可按吨产品取水量进行折算 热轧厂也一样,热轧带钢用水量与热轧管.线材等用水量差别很大,其指标可根据实际用水量适当调整比例.本规范所称的热轧厂、冷轧厂是一个统称 热轧厂含板,带,线材.管材、棒材,型材等热轧生产厂 冷轧厂同样、选矿,采矿、钢铁联合企业内的发电厂,焦化的化产等不占吨钢取水量指标,全厂取水量计算、根据企业年钢产量计算取水量。可按下式计算,式中,Q.全厂取水量 m3,h.N,年产钢量。t、a、n 吨钢取水量指标、m3.t 钢。例、某新建钢铁企业年产200万吨钢.按规范吨钢取水量为6、0m3,t,求该厂每小时计划取水量、分析调研资料、国内部分企业现在已达到或比规范的指标先进.但相当部分企业要达到指标还需做出较大努力、吨钢取水量反映了钢铁企业消耗水资源的规模和利用水平,吨钢新水耗量则反映了钢铁企业水系统装备水平,用水水平和管水水平,计算企业总取水规模时,还应包括不占指标的单元 如发电厂.焦化的化产等。的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