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温政令第14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第二章.考核形式,第四条、农村公路工作实行分级考核,一 市成立考核组,每半年对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 交通运输局。考核结果由市交通运输局发文通报 二。各县,市 区、应当根据。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做好考核工作,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五条 考核内容按照,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执行 第四章,考核评分与奖励.第六条。考核评分采取千分制 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 公开 公平。实效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年度考核得分 按照上半年40.下半年60 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考核得分在900、含,分以上、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0.含.分以上.为良好 考核得分在700、含、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第八条,市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考核优良的单位予以一定奖励.用于县。市 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为不合格 一。县,市。区,财政投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未达到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 二.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三。因挪用资金或贪污受贿罪被法院判处、四,发生因管理工作不到位、被有关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第五章 附则.第十条,温州市公路管理局具体落实考核工作。第十一条,考核发现的问题 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如客观原因未能进行及时整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料证明 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局.并抄送市公路管理局 第十二条、本办法条款由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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