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温政令第148号。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第二章。考核形式.第四条.农村公路工作实行分级考核.一.市成立考核组。每半年对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考核结果由市交通运输局发文通报,二,各县。市 区 应当根据.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考核工作,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内容按照 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执行、第四章。考核评分与奖励 第六条 考核评分采取千分制,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实效并重的原则,第七条 年度考核得分.按照上半年40,下半年6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考核得分在900.含,分以上、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0.含,分以上.为良好。考核得分在700,含,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第八条.市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 对考核优良的单位予以一定奖励、用于县 市.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为不合格。一.县,市、区.财政投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未达到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二 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三.因挪用资金或贪污受贿罪被法院判处,四、发生因管理工作不到位 被有关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 温州市公路管理局具体落实考核工作。第十一条 考核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如客观原因未能进行及时整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料证明、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局.并抄送市公路管理局、第十二条 本办法条款由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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