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温政令第14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 第二章 考核形式。第四条、农村公路工作实行分级考核。一,市成立考核组、每半年对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县,市 区。交通运输局,考核结果由市交通运输局发文通报.二,各县,市,区,应当根据。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考核工作。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考核内容按照,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执行,第四章。考核评分与奖励 第六条.考核评分采取千分制 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实效并重的原则。第七条,年度考核得分、按照上半年40、下半年60 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考核得分在900,含。分以上.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0、含 分以上。为良好、考核得分在700.含。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第八条,市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考核优良的单位予以一定奖励。用于县.市 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为不合格。一。县。市,区。财政投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未达到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二,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三.因挪用资金或贪污受贿罪被法院判处。四、发生因管理工作不到位.被有关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温州市公路管理局具体落实考核工作,第十一条,考核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如客观原因未能进行及时整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料证明,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局,并抄送市公路管理局 第十二条。本办法条款由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