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 畅通。根据 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温政令第148号、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第二章,考核形式.第四条。农村公路工作实行分级考核.一,市成立考核组、每半年对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 区,交通运输局、考核结果由市交通运输局发文通报,二。各县 市,区 应当根据、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考核工作.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内容按照、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执行 第四章,考核评分与奖励。第六条 考核评分采取千分制。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 公开,公平,实效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年度考核得分、按照上半年40,下半年60 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 考核得分在900。含 分以上.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0,含。分以上.为良好 考核得分在700,含.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第八条,市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考核优良的单位予以一定奖励,用于县.市,区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为不合格。一 县.市。区、财政投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未达到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二,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三。因挪用资金或贪污受贿罪被法院判处,四.发生因管理工作不到位.被有关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温州市公路管理局具体落实考核工作。第十一条.考核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如客观原因未能进行及时整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料证明,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局,并抄送市公路管理局.第十二条、本办法条款由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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