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根据,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温政令第14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 养护与管理工作,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第二章.考核形式,第四条 农村公路工作实行分级考核.一、市成立考核组。每半年对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考核结果由市交通运输局发文通报.二.各县。市。区,应当根据,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考核工作。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内容按照,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执行.第四章,考核评分与奖励、第六条 考核评分采取千分制 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实效并重的原则,第七条、年度考核得分。按照上半年40。下半年60 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 考核得分在900 含.分以上 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0 含,分以上、为良好。考核得分在700、含、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第八条 市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考核优良的单位予以一定奖励 用于县 市 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为不合格、一,县 市、区.财政投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未达到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二、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 三 因挪用资金或贪污受贿罪被法院判处、四,发生因管理工作不到位,被有关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温州市公路管理局具体落实考核工作、第十一条、考核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如客观原因未能进行及时整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料证明、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局,并抄送市公路管理局,第十二条、本办法条款由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