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温政令第14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第二章,考核形式、第四条,农村公路工作实行分级考核,一,市成立考核组,每半年对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县 市、区。交通运输局 考核结果由市交通运输局发文通报、二 各县 市 区,应当根据、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做好考核工作。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内容按照。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执行、第四章、考核评分与奖励,第六条,考核评分采取千分制 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实效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年度考核得分,按照上半年40。下半年6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考核得分在900 含 分以上.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0 含,分以上、为良好、考核得分在700 含,分以上 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第八条,市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考核优良的单位予以一定奖励。用于县.市 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为不合格。一、县.市.区。财政投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未达到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 二.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三.因挪用资金或贪污受贿罪被法院判处,四.发生因管理工作不到位.被有关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第五章 附则.第十条,温州市公路管理局具体落实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考核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如客观原因未能进行及时整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料证明,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局 并抄送市公路管理局、第十二条.本办法条款由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