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 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温政令第14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 养护与管理工作,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第二章。考核形式.第四条 农村公路工作实行分级考核,一,市成立考核组、每半年对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县。市 区、交通运输局 考核结果由市交通运输局发文通报,二、各县,市,区 应当根据.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 做好考核工作.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五条 考核内容按照,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执行,第四章、考核评分与奖励.第六条。考核评分采取千分制.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实效并重的原则。第七条 年度考核得分 按照上半年40.下半年6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 考核得分在900。含 分以上.为优秀 考核得分在800,含、分以上。为良好,考核得分在700 含。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第八条,市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考核优良的单位予以一定奖励、用于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 养护与管理.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为不合格,一。县 市、区。财政投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未达到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 二,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三,因挪用资金或贪污受贿罪被法院判处。四、发生因管理工作不到位。被有关媒体曝光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温州市公路管理局具体落实考核工作。第十一条,考核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如客观原因未能进行及时整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料证明,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局,并抄送市公路管理局、第十二条。本办法条款由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