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公路建设 养护与管理工作 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温政令第14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 养护与管理工作,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 第二章。考核形式、第四条、农村公路工作实行分级考核.一,市成立考核组,每半年对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县,市 区。交通运输局。考核结果由市交通运输局发文通报、二,各县,市.区,应当根据、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考核工作,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内容按照.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执行,第四章、考核评分与奖励 第六条。考核评分采取千分制、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实效并重的原则、第七条。年度考核得分,按照上半年40.下半年6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考核得分在900、含、分以上,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0.含,分以上,为良好。考核得分在700。含,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第八条。市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考核优良的单位予以一定奖励。用于县,市。区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为不合格,一、县 市,区 财政投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未达到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 二。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三 因挪用资金或贪污受贿罪被法院判处 四,发生因管理工作不到位.被有关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温州市公路管理局具体落实考核工作、第十一条,考核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如客观原因未能进行及时整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料证明。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局,并抄送市公路管理局.第十二条、本办法条款由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