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 保障农村公路完好 安全 畅通.根据。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温政令第148号。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第二章,考核形式,第四条.农村公路工作实行分级考核,一 市成立考核组、每半年对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县 市 区。交通运输局,考核结果由市交通运输局发文通报 二,各县,市、区、应当根据.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考核工作,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内容按照.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执行,第四章。考核评分与奖励 第六条、考核评分采取千分制、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实效并重的原则。第七条、年度考核得分。按照上半年40,下半年6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考核得分在900.含,分以上.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0 含.分以上.为良好,考核得分在700。含.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第八条、市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考核优良的单位予以一定奖励 用于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为不合格,一.县.市、区 财政投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未达到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二 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三 因挪用资金或贪污受贿罪被法院判处 四.发生因管理工作不到位,被有关媒体曝光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温州市公路管理局具体落实考核工作、第十一条、考核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如客观原因未能进行及时整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料证明 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局.并抄送市公路管理局,第十二条 本办法条款由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