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公路建设 养护与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温政令第14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第二章,考核形式 第四条.农村公路工作实行分级考核.一,市成立考核组、每半年对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考核结果由市交通运输局发文通报,二,各县、市、区 应当根据。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考核工作,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内容按照,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执行,第四章,考核评分与奖励、第六条,考核评分采取千分制 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 实效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年度考核得分。按照上半年40、下半年6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考核得分在900,含,分以上,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0.含、分以上、为良好、考核得分在700。含,分以上 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第八条,市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 对考核优良的单位予以一定奖励,用于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为不合格,一、县 市、区、财政投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未达到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二,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三。因挪用资金或贪污受贿罪被法院判处.四,发生因管理工作不到位,被有关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温州市公路管理局具体落实考核工作,第十一条。考核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如客观原因未能进行及时整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料证明、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局 并抄送市公路管理局,第十二条 本办法条款由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