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 保障农村公路完好 安全、畅通,根据、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温政令第14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第二章,考核形式。第四条 农村公路工作实行分级考核。一。市成立考核组.每半年对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县、市 区.交通运输局 考核结果由市交通运输局发文通报,二.各县.市.区 应当根据。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考核工作、第三章 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内容按照,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执行.第四章。考核评分与奖励 第六条.考核评分采取千分制,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实效并重的原则,第七条,年度考核得分 按照上半年40.下半年6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考核得分在900.含、分以上、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0,含.分以上。为良好,考核得分在700,含、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第八条.市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考核优良的单位予以一定奖励,用于县 市.区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为不合格,一、县.市,区 财政投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未达到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二,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三,因挪用资金或贪污受贿罪被法院判处 四,发生因管理工作不到位,被有关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温州市公路管理局具体落实考核工作。第十一条、考核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如客观原因未能进行及时整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料证明,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局,并抄送市公路管理局,第十二条,本办法条款由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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