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温政令第148号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第二章、考核形式 第四条。农村公路工作实行分级考核。一,市成立考核组 每半年对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县。市 区 交通运输局 考核结果由市交通运输局发文通报、二、各县.市,区.应当根据。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考核工作、第三章 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内容按照、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详见附件,执行,第四章。考核评分与奖励 第六条 考核评分采取千分制。考核应当坚持客观 公正,公开 公平、实效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年度考核得分。按照上半年40、下半年6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考核得分在900 含、分以上,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0。含,分以上,为良好 考核得分在700.含 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第八条.市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考核优良的单位予以一定奖励.用于县,市 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为不合格、一 县。市、区 财政投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未达到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二,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三、因挪用资金或贪污受贿罪被法院判处,四、发生因管理工作不到位 被有关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 温州市公路管理局具体落实考核工作,第十一条。考核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如客观原因未能进行及时整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料证明 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局。并抄送市公路管理局.第十二条,本办法条款由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