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温政令第14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共同负责 第二章,考核形式、第四条.农村公路工作实行分级考核.一.市成立考核组,每半年对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考核结果由市交通运输局发文通报。二、各县 市.区,应当根据.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考核工作,第三章 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内容按照,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执行、第四章。考核评分与奖励,第六条,考核评分采取千分制 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 公平、实效并重的原则,第七条.年度考核得分.按照上半年40、下半年60 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考核得分在900.含、分以上。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0 含,分以上,为良好,考核得分在700、含.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第八条 市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考核优良的单位予以一定奖励。用于县 市。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为不合格。一,县,市、区,财政投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未达到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二、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三,因挪用资金或贪污受贿罪被法院判处,四.发生因管理工作不到位,被有关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 温州市公路管理局具体落实考核工作,第十一条、考核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如客观原因未能进行及时整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料证明,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局 并抄送市公路管理局 第十二条 本办法条款由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