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关于加强大气重污染期间建筑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近日以来 我市连续出现严重雾霾天气,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几天雾霾天气仍将持续.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带来不利影响,根据省、市有关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工作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落实各项应急防范措施。现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重污染期间建筑施工生产工作。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和预警信息 及时通过短信平台等形式发出气象信息.加强日常巡查 加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大气重污染期间各项防范措施.对扬尘严重或被投诉的施工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并录入不良行为、二,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扬尘污染突出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三、加强现场管理 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施工工地车辆清洗设施,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应严格落实,三个一,要求.即,一名专人、一支水枪、一本登记本。切实做到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能上路.施工现场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覆盖处理、在施工工地内堆放的。设置围挡,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防止风蚀起尘。在土方开挖等施工时加大道路洒水压尘频次,对拆除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项防止扬尘措施.应当设置封闭围挡,采取喷淋压尘措施或其它压尘措施后方可施工.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时应当多配备洒水车辆、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灰土闷灰时应当集中堆放。加大洒水降尘.及时覆盖,二,一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