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关于加强大气重污染期间建筑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近日以来,我市连续出现严重雾霾天气,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几天雾霾天气仍将持续.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带来不利影响、根据省,市有关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工作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各项应急防范措施、现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重污染期间建筑施工生产工作,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和预警信息.及时通过短信平台等形式发出气象信息.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大气重污染期间各项防范措施。对扬尘严重或被投诉的施工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并录入不良行为 二。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扬尘污染突出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三 加强现场管理 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施工工地车辆清洗设施,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应严格落实 三个一,要求 即,一名专人。一支水枪、一本登记本 切实做到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能上路.施工现场工程材料 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覆盖处理.在施工工地内堆放的、设置围挡.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防止风蚀起尘,在土方开挖等施工时加大道路洒水压尘频次,对拆除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项防止扬尘措施、应当设置封闭围挡.采取喷淋压尘措施或其它压尘措施后方可施工、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时应当多配备洒水车辆。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灰土闷灰时应当集中堆放 加大洒水降尘,及时覆盖、二.一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