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关于加强大气重污染期间建筑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以来.我市连续出现严重雾霾天气。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几天雾霾天气仍将持续,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带来不利影响.根据省,市有关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工作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落实各项应急防范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重污染期间建筑施工生产工作。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和预警信息 及时通过短信平台等形式发出气象信息,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大气重污染期间各项防范措施。对扬尘严重或被投诉的施工单位进行严肃查处 并录入不良行为 二、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扬尘污染突出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三。加强现场管理,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施工工地车辆清洗设施,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应严格落实。三个一。要求.即.一名专人 一支水枪.一本登记本.切实做到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 方能上路,施工现场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覆盖处理 在施工工地内堆放的 设置围挡,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防止风蚀起尘.在土方开挖等施工时加大道路洒水压尘频次.对拆除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项防止扬尘措施,应当设置封闭围挡,采取喷淋压尘措施或其它压尘措施后方可施工、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时应当多配备洒水车辆,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灰土闷灰时应当集中堆放.加大洒水降尘。及时覆盖。二,一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