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关于加强大气重污染期间建筑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近日以来、我市连续出现严重雾霾天气、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几天雾霾天气仍将持续,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带来不利影响.根据省,市有关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工作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各项应急防范措施,现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重污染期间建筑施工生产工作。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和预警信息、及时通过短信平台等形式发出气象信息,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大气重污染期间各项防范措施.对扬尘严重或被投诉的施工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并录入不良行为.二,严格落实责任 强化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扬尘污染突出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三 加强现场管理,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施工工地车辆清洗设施.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应严格落实 三个一。要求 即 一名专人,一支水枪。一本登记本、切实做到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能上路,施工现场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覆盖处理。在施工工地内堆放的 设置围挡、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 防止风蚀起尘,在土方开挖等施工时加大道路洒水压尘频次,对拆除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项防止扬尘措施 应当设置封闭围挡,采取喷淋压尘措施或其它压尘措施后方可施工,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时应当多配备洒水车辆,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灰土闷灰时应当集中堆放、加大洒水降尘、及时覆盖,二.一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