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关于加强大气重污染期间建筑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近日以来 我市连续出现严重雾霾天气.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几天雾霾天气仍将持续 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带来不利影响。根据省,市有关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工作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各项应急防范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重污染期间建筑施工生产工作.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和预警信息,及时通过短信平台等形式发出气象信息 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大气重污染期间各项防范措施、对扬尘严重或被投诉的施工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并录入不良行为.二 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扬尘污染突出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三。加强现场管理,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施工工地车辆清洗设施。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应严格落实。三个一 要求、即 一名专人、一支水枪,一本登记本。切实做到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能上路 施工现场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覆盖处理。在施工工地内堆放的。设置围挡。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防止风蚀起尘.在土方开挖等施工时加大道路洒水压尘频次.对拆除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项防止扬尘措施、应当设置封闭围挡。采取喷淋压尘措施或其它压尘措施后方可施工、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时应当多配备洒水车辆 合理分步实施 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 灰土闷灰时应当集中堆放.加大洒水降尘,及时覆盖,二.一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