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3。23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苏州市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工作的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6日,苏州市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快.人口总量大。水环境污染负荷重.优质水资源少,目前、城市公共用水中.公共绿化 道路冲洗用水量大 且大量取用自来水。占用优质水资源.按照优水优用。分质供水的原则,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是非常必要的.我市已具备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再生水 河水和雨水的基础条件。地表水资源丰富、河网密布、供水方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配套建设的再生水利用设施大都处于闲置状态 而其出水水质均可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结合城市综合排涝措施的落实.雨水储水池。池塘等雨水利用设施逐步增加,为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城市再生水、雨水利用。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实现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为重点 通过工程,管理等综合措施,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取用自来水、利用再生水、河水。雨水作为替代水源、提高我市再生水,河水及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优质水资源消耗,降低城市地表初期径流污染,推进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二、主要任务。通过两年时间。苏州市区、含吴江区、建设较为完善的城市再生水,河水供水站点,到2015年年底、除特殊性、功能性用水少量取用自来水外,公共绿化。道路冲洗禁止取用自来水。各市参照市区。结合实际,有计划推进、三,主要措施,一 结合市政.绿化及城市排涝设施建设 因地制宜、铺设透水性地面、建设城市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及配套的雨水收集池等雨水利用设施。有效利用雨水.二 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物必须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三,按方便,就近原则,综合考虑车辆作业线路,建设成本等因素 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布点.建造集沉淀 过滤 净化于一体的河水供水站 四.对规定定点取水但尚无再生水利用工程的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消毒.沉淀等工艺处理.建设再生水池。增设加压泵,合理布设再生水供水站,使再生水稳定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要高度重视,把逐步禁止公共绿化,环卫道路取用自来水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制订具体详实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二 明确职责分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规划部门协助完成项目选址、绿化.市政,排水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落实项目建设、经费投入和日常管理等事宜。三、营造舆论氛围,各市,区要加大宣传、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取用自来水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市民监督参与度,四 加大执法力度.全面禁止公共绿化 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后、供水主管部门要联合执法部门加大对公共绿化.道路冲洗违规取用自来水的监督力度,及时查处违规取水行为。严禁消防栓违规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