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3,23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苏州市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工作的实施意见 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6日 苏州市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快,人口总量大、水环境污染负荷重,优质水资源少,目前,城市公共用水中 公共绿化,道路冲洗用水量大、且大量取用自来水、占用优质水资源。按照优水优用,分质供水的原则。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是非常必要的。我市已具备公共绿化 道路冲洗使用再生水.河水和雨水的基础条件.地表水资源丰富.河网密布、供水方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配套建设的再生水利用设施大都处于闲置状态,而其出水水质均可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结合城市综合排涝措施的落实.雨水储水池 池塘等雨水利用设施逐步增加、为优化水资源配置 推进城市再生水,雨水利用、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实现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为重点、通过工程 管理等综合措施,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取用自来水,利用再生水、河水,雨水作为替代水源 提高我市再生水 河水及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优质水资源消耗。降低城市地表初期径流污染,推进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二 主要任务。通过两年时间。苏州市区.含吴江区。建设较为完善的城市再生水,河水供水站点 到2015年年底.除特殊性、功能性用水少量取用自来水外 公共绿化,道路冲洗禁止取用自来水、各市参照市区,结合实际.有计划推进,三,主要措施。一、结合市政,绿化及城市排涝设施建设,因地制宜 铺设透水性地面。建设城市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及配套的雨水收集池等雨水利用设施.有效利用雨水。二。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物必须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三,按方便.就近原则,综合考虑车辆作业线路 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布点.建造集沉淀.过滤,净化于一体的河水供水站.四,对规定定点取水但尚无再生水利用工程的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消毒,沉淀等工艺处理、建设再生水池,增设加压泵.合理布设再生水供水站 使再生水稳定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 区要高度重视.把逐步禁止公共绿化。环卫道路取用自来水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制订具体详实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二 明确职责分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规划部门协助完成项目选址、绿化,市政。排水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落实项目建设.经费投入和日常管理等事宜.三 营造舆论氛围。各市.区要加大宣传,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取用自来水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市民监督参与度.四.加大执法力度 全面禁止公共绿化 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后,供水主管部门要联合执法部门加大对公共绿化、道路冲洗违规取用自来水的监督力度.及时查处违规取水行为 严禁消防栓违规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