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3,23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苏州市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工作的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6日.苏州市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工作的实施意见 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快,人口总量大。水环境污染负荷重,优质水资源少,目前,城市公共用水中.公共绿化,道路冲洗用水量大,且大量取用自来水.占用优质水资源,按照优水优用 分质供水的原则,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是非常必要的,我市已具备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再生水 河水和雨水的基础条件、地表水资源丰富、河网密布 供水方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配套建设的再生水利用设施大都处于闲置状态,而其出水水质均可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结合城市综合排涝措施的落实、雨水储水池,池塘等雨水利用设施逐步增加,为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城市再生水,雨水利用 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实现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为重点,通过工程,管理等综合措施、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取用自来水,利用再生水 河水 雨水作为替代水源 提高我市再生水,河水及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优质水资源消耗、降低城市地表初期径流污染,推进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二,主要任务。通过两年时间。苏州市区,含吴江区.建设较为完善的城市再生水。河水供水站点,到2015年年底,除特殊性。功能性用水少量取用自来水外、公共绿化 道路冲洗禁止取用自来水,各市参照市区.结合实际。有计划推进,三,主要措施、一、结合市政,绿化及城市排涝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铺设透水性地面,建设城市湿地公园 下沉式绿地及配套的雨水收集池等雨水利用设施,有效利用雨水.二,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物必须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三、按方便,就近原则、综合考虑车辆作业线路,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布点 建造集沉淀,过滤、净化于一体的河水供水站 四,对规定定点取水但尚无再生水利用工程的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消毒,沉淀等工艺处理,建设再生水池,增设加压泵,合理布设再生水供水站 使再生水稳定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 T,18920 2002、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要高度重视。把逐步禁止公共绿化.环卫道路取用自来水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制订具体详实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规划部门协助完成项目选址,绿化.市政,排水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落实项目建设.经费投入和日常管理等事宜,三。营造舆论氛围,各市 区要加大宣传。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取用自来水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市民监督参与度。四,加大执法力度.全面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后。供水主管部门要联合执法部门加大对公共绿化,道路冲洗违规取用自来水的监督力度 及时查处违规取水行为。严禁消防栓违规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