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3。23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苏州市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工作的实施意见 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6日。苏州市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快、人口总量大。水环境污染负荷重,优质水资源少 目前,城市公共用水中,公共绿化,道路冲洗用水量大。且大量取用自来水、占用优质水资源,按照优水优用、分质供水的原则,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是非常必要的,我市已具备公共绿化 道路冲洗使用再生水 河水和雨水的基础条件。地表水资源丰富,河网密布.供水方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配套建设的再生水利用设施大都处于闲置状态.而其出水水质均可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结合城市综合排涝措施的落实 雨水储水池、池塘等雨水利用设施逐步增加。为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城市再生水、雨水利用,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实现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为重点,通过工程,管理等综合措施、逐步禁止公共绿化 道路冲洗取用自来水、利用再生水。河水,雨水作为替代水源 提高我市再生水。河水及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优质水资源消耗,降低城市地表初期径流污染。推进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二、主要任务 通过两年时间.苏州市区、含吴江区、建设较为完善的城市再生水,河水供水站点 到2015年年底,除特殊性,功能性用水少量取用自来水外。公共绿化。道路冲洗禁止取用自来水。各市参照市区 结合实际.有计划推进、三 主要措施、一.结合市政,绿化及城市排涝设施建设 因地制宜、铺设透水性地面 建设城市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及配套的雨水收集池等雨水利用设施,有效利用雨水,二 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物必须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三,按方便、就近原则 综合考虑车辆作业线路,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布点,建造集沉淀,过滤,净化于一体的河水供水站。四.对规定定点取水但尚无再生水利用工程的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消毒,沉淀等工艺处理,建设再生水池,增设加压泵.合理布设再生水供水站,使再生水稳定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要高度重视,把逐步禁止公共绿化。环卫道路取用自来水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制订具体详实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规划部门协助完成项目选址,绿化、市政 排水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落实项目建设,经费投入和日常管理等事宜、三,营造舆论氛围,各市,区要加大宣传.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取用自来水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市民监督参与度、四,加大执法力度,全面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后、供水主管部门要联合执法部门加大对公共绿化、道路冲洗违规取用自来水的监督力度,及时查处违规取水行为,严禁消防栓违规取水。